编辑: 过于眷恋 | 2019-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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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版责任编辑:陈媛媛
电话:(010)67113382 传真:(010)67113772 E-mail:[email protected] 公众环保民间组织申请公开广州李坑垃圾焚烧厂环境信息, 并将当地环保部门告上法庭 官司赢了, 信息公开还在路上 一个北京环保组织的志愿者千里迢迢 来到广东省广州市, 和广州市环保局在法 庭上死磕, 要求公开李坑一期垃圾焚烧厂 的环评报告和运行信息.这起环保民间组 织状告环保部门信息公开的案件, 最终以 法院认定广州市环保局逾期答复行为违法 而结案. 这场打了一年多的官司让很多人记住 了 陈立雯 这个名字.近日,
本报记者专 门就此事采访了陈立雯. 据陈立雯介绍, 广东省环保厅已向其 公开了李坑垃圾焚烧厂二期的环评报告, 全本
500 余页. 这是我收到的最全的一 本环评报告 .通过何种合适的方式向公 众公开这份环评报告, 陈立雯正在考虑中. 北京环保爱好者关注广州垃圾 焚烧 陈立雯是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 境研究所的工作人员, 也是民间组织 自然 大学 成员.基于城市固体废物研究目的, 她于
2012 年7月20 日通过网站申请的方 式在线向广州市环保局提交了关于李坑垃 圾焚烧厂的
4 项信息公开申请. 自然大学 一直在做全国垃圾焚烧排 放的监督工作, 李坑垃圾焚烧厂只是被关 注的项目之一, 自2009 年开始, 李坑垃圾 焚烧不完全的信息引起媒体广泛关注, 如 炉渣中有未燃尽的塑料袋等. 此事引起陈立雯的注意.她一直在做 由垃圾处理不当引发的污染问题调查, 考 察过江苏南通、 北京、 河北秦皇岛、 吉林等 地的垃圾焚烧厂, 也跟进了广州市这座唯 一的垃圾焚烧厂的运行和管理情况. 我去现场考察过, 看到确实有焚烧不 完全的现象,所以就想到了申请信息公开, 陈立雯说, 我就想知道, 广州市环保 局到底做了什么, 有没有对垃圾焚烧污染 情况进行监测. 出于这个原因, 她向广州市环保局申 请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全本;
2006 年6月~2012 年6月, 李坑生活 垃圾焚烧厂运行期间烟气排放监测数据报 告, 包括二恶英检测数据和报告;
2006 年6月~2012 年6月, 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厂运 行期间飞灰、 炉渣产生与处理数据报告;
广 州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厂是否属于广东省重 点强制性二恶英排放源的环境信息. 但是, 申请信息公开的过程与之前设 想的一样, 并不顺利. 申请递交成功后,广州市环保局于2012 年7月31 日向她索要过身份证复印件, 陈立雯当天就把身份信息用邮箱发了 过去, 但是, 之后此事就没有了下文.
22 个工作日过去了, 远远超出了法律 规定的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予以回复的时间, 广州市环保局依 然没有对上诉信息予以回复, 且未对依申 请信息不予公开的理由进行说明. 陈立雯在与一位律师朋友的聊天中, 对方一句 你可以起诉啊 的话启发了她. 我想, 除此以外也没有别的办法了, 那就 试试吧. 陈立雯说. 因逾期未公开信息, 广州市环 保局败诉 诉讼前, 陈立雯再次跟广州市环保局 沟通, 表示 如果仍然不回复的话, 那么只 能走法律程序了 .
2012 年8月31 日, 陈立雯收到广州市 环保局 《依申请公开环境信息决定书》 , 得 到了拒绝提供环评文件信息的答复. 环保 局给出的理由是, 现在拿的只是过程性文 件, 并非最终经批准的版本, 不能作为公开 的政府信息.而且我希望得到
6 年来的监 测数据, 广州市环保局也只提供了部分信 息. 陈立雯说. 对此, 广州市环保局表示, 他们没有李 坑焚烧厂的环评报告, 只是在审批过程中 向省环保厅出具过环评意见, 属过程性文 件, 建议陈女士直接向建设单位申请. 对于陈立雯反映的监测数据不全一事,广州市环保局回应称,李坑焚烧厂2007 年投入使用, 由于人力物力所限, 广 州市环保局自
2009 年才开始监测铅、 汞等 数据, 因此, 在陈立雯收到的答复中, 仅包 含常规数据和陈立雯在申请中明确提到的 二恶英.
2012 年11 月8日, 陈立雯正式向广州 市越秀区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在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传票后,
2012 年12 月28 日, 广州市环保局电话 回复陈立雯说, 已将补充答复发至其邮箱. 陈立雯说, 《关于李坑生活垃圾焚烧 发电场信息公开补充答复》 中也没有提供 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环评报告全本, 只 提供了部分索要信息, 并告知不存在广东 省发布强制性二恶英排放源的文件. 越秀区 法院审理认为,按照《政 府信息公开条例》 和 《环 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 规定,认定广州市环保局逾期对陈立雯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 的行为违法. 由于法院没有要求环保局应该作出何 种回复, 陈立雯对判决并不满意, 要求环 保局采取相应措施, 纠正原来的违法行为, 才是我的初衷. 陈立雯说. 陈立雯提出上诉, 今年
9 月11 日, 广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 驳回陈立雯的 上诉, 维持原判. 持续跟踪后续情况, 再提信息 公开申请 陈立雯代理律师杨洋表示, 我国的相 关法规虽然列举了
17 类应公开事项, 但没 有列举禁止公开的保密事项, 这就为政府 部门以申请人资格、 申请信息的用途、 企业 商业秘密等各种理由拒绝公开留下了很大 空间. 陈立雯也表现出了对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的无奈. 环境信息公开的方式、途径和时间要求现在并不明确,比如:'
定期'
到底是一个月、两个月、半年还是一年,否则企业想公开就公开,不公开也没有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 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 定义了过程性信息: 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 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 研究或者审 查中的过程性信息, 一般不属于 《条例》 所 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但是, 在实际操作 过程中, 公众仍会遭遇到部门设置的 过程 性信息 挡箭牌. 经历了一年零一个月的漫长诉讼期, 陈立雯对此案的最终判决结果感到遗憾, 还是没有解决环境信息公开的问题. 陈立雯想知道广州市环保局有没有对李坑垃圾焚烧厂的环境监测做些改进,于是,她再次申请了跟去年同样性质的信息,不同的是,这次申请缩短了公开材料时间,只申请公开2012 年7月~2013 年8月的烟气排放情况和飞灰、炉渣处理情况. 与第一次申请信息公开所不同的是, 这次广州市环保局不仅要求陈立雯补充递 交信息用途一项, 还需要其提供所申请信 息与她工作关系的证明. 陈立雯认为, 信息使用用途不是必 选项, 而且是以个人名义提交的, 没有必要 提供工作与所需信息的关联性 . 为了尽快拿到公开信息, 她又重新递 交了申请, 将两个问题分开申请, 并附上信 息用途的内容.但是, 截至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