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9-11-04 |
1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有的我公司股票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于
2013 年8月26 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发出(2012)穗天法民二初字第
1252 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 .关于原告 张励、唐庆祝、张海南、周爱玲、金海英、卢晓梅诉被告黄贤优、贤成集团有限公司、 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钟文波民间借贷纠纷一 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穗天法民二初字第
1252 号之三民事裁定已 经发生法律效力,裁定执行如下: 解除对被告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我公司 104,215,576 股无限售流通 股及 359,300,948 股限售流通股的轮候冻结.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存在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 订) 》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 破产清算的风险;
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根据公司重整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2013 年8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