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11-0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 改善办学保障条件-基础设施改造-初教院调整用房改造 装修工程 项目编号:

19530550000 发包方(全称) : 首都师范大学 承包人(全称) : 北京合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合同协议书 编号: 发包人(全称) : 首都师范大学 承包人(全称) :北京合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为建设 改善办学保障条件-基础设施改造-初教院调整用房改造装修工程 (以下简称 本 工程 ) ,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

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改善办学保障条件-基础设施改造-初教院调整用房改造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首都师范大学校区 工程内容:同招标文件 群体工程应附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 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9 年04 月25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9 年06 月05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40 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

五、合同形式 本合同采用 固定总价 合同形式.

六、签约合同价 金额(大写) : 壹佰玖拾伍万 元(人民币) (小写)$:

1950000 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43841.31 元 暂列金额: 190000.00 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 / 元

七、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曹林 ;

职称: 二级建造师 ;

身份证号:

341124198804110048 ;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BJ0056280 ;

传真:010-68416833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100048 邮政编码: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 :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 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 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 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 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 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5 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2.6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 1.1.2.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 :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 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 备. 1.1.3.4 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 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 时工程和材料. 1.1.3.7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8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 1.1.3.9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 :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 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10 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1 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 11.1 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 11.1 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 11.3 款、第11.4 款和第 11.6 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 1.1.4.3 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 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 19.2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 约定,包括根据第 19.3 款约定所作的延长. 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28 天的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 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 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 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 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 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 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1.5.6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 付款. 1.1.5.7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 :指按第 17.4.1 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 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 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 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由于 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 11.3 款的约定办理.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 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6.3 图纸的修改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 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 纸施工. 1.6.4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 1.6.1 项、第1.6.2 项、第1.6.3 项 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 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 第1.7.1 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 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1.8 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 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 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 化石、文物 1.10.1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 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 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 按........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