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2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送审本) 项目名称:宜宾市翠屏区成施屠宰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宜宾市翠屏区成施屠宰场 编制日期:二一九年四月 编制单位:成都中环国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 质的单位编制.

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 应不超过

30 个字 (两 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 地点. 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 宅、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 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 等. 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 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 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 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 目,可不填. 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 复.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宜宾市翠屏区成施屠宰场项目 建设单位 宜宾市翠屏区成施屠宰场 法人代表 田成贵 联系人 田成贵 通讯地址 宜宾市翠屏区李端镇古井村

1 组76 号 联系电话

13330666623 传真 / 邮政编码

645150 建设地点 宜宾市翠屏区李端镇古井村

1 组76 号 备案部门 ― ― 备案文号 ― ― 建设性质 原址改建 行业类别 及代码 牲畜屠宰 C1351 占地面积 (平方米)

8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8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17 环保投资占总 投资比例 21.25%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 日期 2019/05 项目内容及规模 1.项目由来 根据了解,截止《四川省

2016 年生猪屠宰监管 扫雷行动 实施方案》和《宜宾市人民 政府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场资格名单审核的批复》(宜府函[2016]126 号)实施时,李端镇已 关闭了其中距离城镇较近的两家屠宰场. 根据宜府函[2016]126 号文, 李端镇云顶屠宰场 (法 人周启付)由于未从事经营而要求关闭,李端镇屠宰场(实际名称 宜宾市翠屏区成施屠宰 场 ,法人田成贵,证明见附件 8)位于保留名单内,成为李端镇唯一的定点屠宰场.宜宾 市翠屏区成施屠宰场位于宜宾市翠屏区李端镇古井村

1 组76 号, 现屠宰规模为年屠宰生猪

5000 头,日最大屠宰量

50 头,本次改建不重新选址,不新增屠宰规模,在原有基础上改造 环保措施,使其对环境的影响减至最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3 号)的要求,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本项目为 牲畜屠宰 C1351 ;

根据《关 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 (生态环境部部令第

1 号) , 本项目为

5 屠宰 ,由于项目不属于 年屠宰生猪

10 万头、肉牛

1 万头、肉羊

15 万只、禽2类1000 万只及以上 ,属于 其他 ,故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宜宾市翠屏区成施 屠宰场委托成都中环国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即 派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 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的有关规定, 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呈报主管部门审批. 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2.1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1)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线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李端镇古井村1组76号,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 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8]24号),及查询 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 图 ,本项目不在四川省已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范围内,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周边无自 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2)本项目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中Ⅲ类水域标准, 但是本项目不外排废水, 不会影响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 根据宜宾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的 《2017 年宜宾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 宜宾市翠屏区

2017 年可吸入颗粒物(PM

10 )、细颗粒物(PM 2.5 )年均浓度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属于不达标区,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涉及现状超标因子 PM2.5 和PM10,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 NH3 和H2S 现状满足 HJ2.2-2018 表D.1 其他污染物 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因此,本项目的不涉及环境质量底线. (3)本项目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 项目位于宜宾市翠屏区李端镇古井村1组76号,项目占地较少,不在李端镇城镇规划范 维内,不涉及基本农田,故项目未涉及土地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所在区域的水源为自来水, 项目用水量较小,未涉及资源利用上线. (4)本项目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定点屠宰场项目,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综上,经与 三线一单 进行对照分析后,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未涉及资源利用

3 上线,未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 2.2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 牲畜屠宰 C1351 ,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限制 类 十二 轻工

32、年屠宰生猪

15 万头及以下、肉牛

1 万头及以下、肉羊

15 万只及以下、 活禽

1000 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 (少数民族地区除外) , 本项目屠宰规模为生猪

5000 头/a,因此其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中的限制类. 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对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 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 建设、环境保护、质检、消防、海关、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凡违反规定进行投 融资建设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 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金融机构按信贷原则继续给予支持.国家有关部门要根据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实行分类指导 .本项目为原址改建,对 原屠宰场进行了升级改造,使其屠宰设备更先进、卫生条件变得更好,对并对 三废 污染 物进行了合理有效的治理,因此,项目不属于新建.通过改建建设单位将严格按照国家相 关产业政策,及时地对屠宰场继续进行升级改造,使其能够满足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届时,屠宰场若仍不能满足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达不到国家相关产业要求,建设单位承诺 按国家规定关停淘汰时限要求,无条件关停.因此,项目的改建符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同时本项目使用的设备和生产工艺均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淘汰之列. 同时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场资格名单审核的批复》(宜府函 [2016]126 号),项目在翠屏区生猪定点屠宰场保留名单内,为翠屏区人民政府定点屠宰场 之一,其屠宰的生猪主要供李端镇本地市场需求.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 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 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制定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 综上,经与 三线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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