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9-11-11
1 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4-12 月电力市场交易的公告 (2018 年4号)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 《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 (试行) 》 及 《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修改增补条款 (第一次) 》 (以 下统一简称"交易规则")、《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 则(2018.

01 版)》、《湖南省

2018 年度电力市场交易方案》 等, 现就

2018 年4月至

12 月湖南电力市场年度交易工作公告 如下:

一、省内参与企业 1.发电企业:列入湖南省经信委直接交易统调公用发电 企业准入目录的发电企业(见附件一). 2.电力用户: (1)直接交易用户:列入湖南省经信委直接交易市场主 体准入目录(共十六批,见附件二)且已在湖南电力交易中心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完成直接交易注册的电力 用户. (2)零售用户:列入湖南省经信委直接交易市场主体准 入目录(共十六批,见附件二)且已签订《市场化零售业务协 议》的电力用户. 所有电力用户只能参与直接交易注册生效之后或签订 《市 场化零售业务协议》 之后的有效月份的交易. 否则即使成交也

2 将无法结算. 3.售电公司:列入湖南省能源局公布的售电公司目录且 已在交易中心注册的售电公司(见附件三). 以增项方式取得售电营业资格并完成售电注册手续的发 电企业,应在

2018 年3月26 日前以纸质函件(加盖公章)形 式向交易中心明确以发电或售电其中一种市场主体身份参与 集中竞价交易.

二、交易周期 本次交易电量对应的周期为

2018 年4月至

12 月, 按月申 报并进行交易.

三、交易电量 1.本次交易不设定各月总成交电量具体限额,以电力用 户、售电公司

2018 年4月至

12 月各月需求为限. 2.发电企业单个交易单元的交易电量不得超过其当月最 大发电能力, 并满足电网安全约束等要求, 具体限额见附件四. 3.原则上单个售电公司交易总量不应超过市场总交易量 的30%. 4.交易电量结算月结月清. 5.交易申报电量单位为兆瓦时(千千瓦时),不保留小 数.

四、交易电价 1.交易电价组成及申报方式 (1) 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

3 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与附加三部分组成.其中, 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与附加按国家批复标准及政 府有关规定执行,且不改变现行的峰谷分时电价、基本电价、 功率因数考核等价格政策;

市场交易价格为市场交易价差与购 电基准价之和. 大用户或售电公司参与交易时, 基于购电基准 价申报价差, 与发电企业达成交易的价差为市场交易价差. 即: 用户购电价格=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 基金与附加. 市场交易价格=市场交易价差+购电基准价. 本次交易各月的购电基准价为:398.86 元/兆瓦时. (2)发电企业参与交易时,基于政府批复上网电价申报 价差;

发电企业市场交易电量的上网电价为政府批复上网电价 与市场交易价差之和. 2.本次交易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按价差进行申报,通过 交易平台报价时应填报负值或 0.例如,期望降价 20.00 元/ 兆瓦时,则在交易平台申报价格"-20.00 元/兆瓦时". 3.申报价格的单位为元/兆瓦时,保留

2 位小数.

五、省内市场交易方式 1.省内双边协商交易 省内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 售电公司通过双边协商方式开 展2018 年4月至

12 月交易. 本次月度双边协商交易只能申报一组电量及电价. 2.省内集中竞价交易

4 (1)如双边协商交易成交电量未满足用户需求,组织省 内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开展集中竞价. (2)本次集中竞价购方或售方交易每月可申报三组电量 及电价. (3)本次集中竞价申报价格(价差)应小于或等于 0, 大于或等于-70 元/兆瓦时. (4)集中竞价采用统一边际价格法进行出清计算. 统一出清价格=最后一个匹配对形成的匹配价格;

匹配价格=售方申报价格+ (购方申报价格-售方申报价格) *K.其中,发电企业为售方,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为购方, K=0.5.

六、交易合同 1. 经交易双方申报和安全校核的交易结果, 一经发布后, 交易合同即为成立,其中大用户或售电公司即为合同购电方, 发电企业即为合同售电方,电网企业即为合同输电方. 2.通过交易平台发布的批发交易结果作为电子合同,无 需交易各方另行签订. 3.售电公司应与电力用户、电网公司签订《市场化零售 业务协议》. 4.参与本次交易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可通 过交易平台查看和下载本单位电子合同.

七、交易时间安排 本次交易由交易中心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在省内组织两轮

5 交易.(交易平台 https://pmos.hn.sgcc.com.cn:21443)

(一)第一轮省内双边协商交易 1.2018 年3月28 日12:00 前,各参与交易的省内发电 企业、 电力用户、 售电公司自行协商

2018 年4月至

12 月交易 电量和电价. 2.2018 年3月27 日12:00-3 月28 日12:00,交易各方 通过交易平台申报交易意向.具体程序为: (1)省内发电企业登录电力交易平台,按照规定的格式 录入交易意向信息, 包括

2018 年4月至

12 月的电量、 电价等. (2)大用户、售电公司登录电力交易平台,确认发电企 业录入的交易意向信息. 3.2018 年3月28 日15:00 前,交易中心在交易平台上 汇总、 审核交易申报信息, 并将符合规则的交易意向提交电力 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 4.2018 年3月29 日10:00 前,电力调度机构对符合交 易规则的交易意向进行安全校核,形成有约束交易结果. 5.2018 年3月29 日12:00 前,省经信委和湖南能监办 对有约束交易结果进行审核, 交易中心发布通过审核的双边交 易成交结果,并通过交易平台形成交易电子合同.

(二)第二轮省内集中竞价交易 1.2018 年3月29 日12:00-3 月29 日17:00,省内发电 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通过交易平台申报

2018 年4月至

12 月除双边协商成交结果外需参与交易的电量和电价;

2.2018 年3月29 日17:30 前,交易中心对交易申报进

6 行计算, 形成集中竞价无约束交易结果, 提交电力调度机构进 行安全校核. 3.2018 年3月30 日12:00 前,电力调度机构对集中竞 价无约束交易结果进行安全校核,形成有约束交易结果. 4.2018 年3月30 日16:00 前,省经信委和湖南能监办 对集中竞价有约束交易结果进行审核, 交易中心按照统一出清 价格发布通过审核的集中竞价交易成交结果.

八、2018 年4-12 月湖南电网电力市场预测分析 见《2018 年4-12 月湖南电网电力市场预测分析》(附件 五).

九、有关交易事项说明 1.参与交易的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应增强电力市场法 制意识、 风险意识和履约意识. 参与交易的电力用户全部电量 进入市场,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应合理、准确预测、申报所需 用网电量. 因交易实际结算电量与合同电量偏差导致的违约将 严格按照交易有关合同、规则执行违约考核、结算. 2.暂定用户正偏差考核系数 K1=1.

03、用户负偏差考核 系数 K2=0.5.湖南能监办可会同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电力交易 实际结果对 K

1、K2 取值进行适当调整. 如果未组织当月的预挂牌下调服务招标交易, 或当月参与 申报的发电企业数量少于

3 个, 结算时市场下调电量补偿均价 暂定为当月发电侧市场合同的加权平均价的 15%,即K补偿系数 =0.15.

7 3.因已组织丰水期清洁能源专场交易,本次交易非可再 生能源发电企业可以参与包括

4 月、5 月、6 月在内的各月交 易. 本次交易后,不再单独组织

4 月月度双边及集中交易. 4.合同管理、交易申报与出清、结算清算等工作的具体 流程与算法执行交易规则和 《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 (2018.01 版)》有关规定. 5.对于市场主体串谋操纵市场电量及价格、通过合同电 量转让交易违规输送利益等行为, 由监管机构会同政府相关部 门给予查处. 6.交易平台用户手册、Ukey 使用说明、常见问题处理、 推荐浏览器下载、 技术支持电话等见交易平台网站的 "常见问 题"栏目. 登录平台需使用 Ukey(数字证书),请妥善保存 Ukey 密码, 若Ukey 密码遗忘重置需邮寄至 Ukey 代理方办理, 联系方 式010-

82812901、010-

66597062、010-66597045.

十、联系方式 交易咨询

电话: 规则咨询:0731-

85332005、85332589 交易咨询:0731-

85332007、

85332013、85332590 合同咨询:0731-85332006 注册咨询:0731-85332587 交易平台技术支持咨询:0731-

85334328、

18684890532、

8

15291387582、

17611063399、18569072303. 附件

一、湖南省经信委直接交易统调公用发电企业准入目录 附件

二、湖南省经信委直接交易市场主体准入目录 附件

三、已注册售电公司名单 附件

四、发电企业交易上网电量申报限额 附件

五、2018 年4-12 月湖南电网电力市场预测分析 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8 年3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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