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9-11-15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产品成本核算对象
第三章 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
第四章 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 附件:钢铁行业产品生产流程
2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规范钢铁行业产品成本核算,提高钢铁企业之间成 本信息的可比性,促进行业和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大中型钢铁企业,其他钢铁企业参照本制 度执行. 本制度所称钢铁企业,是指钢铁冶炼和压延加工企业,一般 包括炼焦、烧结或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等生产工序,或至少 包括炼铁、炼钢和轧钢之一的部分工序.
三、本制度所称的产品,是指钢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 的成品钢材,以及其他可作为产品对外出售的半成品.
四、钢铁产品成本核算的基本步骤包括:
(一)合理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二)根据实际管理需要,以行政组织架构、生产线或工序 为基础设置成本中心.
(三)以成本中心为基础,归集成本费用.
(四)成本中心成本费用的分配和结转. 具备条件的钢铁企业,可以采用基于工序的作业成本法核 算.
3
五、钢铁企业根据产品生产特点,通常设置 生产成本 等 会计科目,按照成本费用要素进行明细核算.
六、 钢铁企业应当设置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产品成本核算的 组织和管理,根据本制度规定,确定产品成本核算流程和方法.
第二章 产品成本核算对象 钢铁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应当以生产工序为基础, 以相应工序 的产出产品为核算对象,通常包括炼焦工序产品、烧结球团工序 产品、炼铁工序产品、炼钢工序产品和轧钢工序产品等.
一、炼焦工序产品,主要包括全焦等.
二、烧结球团工序产品,主要包括烧结矿和球团矿.
三、炼铁工序产品,主要包括炼钢生铁和铸造生铁.
四、炼钢工序产品,主要包括连铸钢坯和模铸钢锭.
五、轧钢工序产品,主要包括成品钢材.
六、辅助工序产品,主要包括自制耐火材料、自制冶金配件 和备品备件、燃料和动力,内部运输、检验、检修劳务等.
第三章 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
一、产品成本项目 钢铁企业产品成本项目主要包括:
4
(一)原料及主要材料,是指用于产品生产,构成产品实体 的原料及主要材料,主要包括铁矿石、铁水、生铁块、废钢、铁 合金、钢坯、钢锭、作为冷轧等再加工原料的热轧材、锌、锡、 有机涂料等.
(二)辅助材料,是指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投入的有助于产品 形成,但不能构成产品实体的材料,主要包括耐火材料、熔剂、 酸碱类、油脂类等.
(三)燃料和动力,是指生产过程中耗费、成本归属对象明 确、 一次性耗费受益的燃料和动力, 主要包括外购和自制的煤炭、 焦炭、助燃剂等燃料,以及水、电、汽、风、压缩空气等动力.
(四)直接人工,是指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各种形式的 报酬及各项附加费用.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及各项津贴、福利费、 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商业人身 险、其他劳动保险及劳务费等.
(五)制造费用,是指以成本中心为基础,为组织和管理生 产所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主要包括折旧费、运输费、修理费、 财产保险费、办公费等.
二、产品成本费用要素
(一)原料及主要材料费,是指为生产产品直接投入的各种 原料及主要材料的成本.
(二) 辅助材料费, 是指为生产产品投入的辅助材料的成本.
(三)燃料和动力费,是指为生产产品耗用燃料和动力发生
5 的费用.
(四)人工费,是指为生产产品向职工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 酬及各项附加费用.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及各项津贴、福利费、工 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商业人身险、 其他劳动保险及劳务费等.
(五) 折旧费, 是指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生产装置、 厂房、 附属机器设备等计提的折旧.
(六)运输费,是指为生产产品提供运输服务发生的费用.
(七)修理费,是指为维持产品生产的正常运行,保证设施 设备原有的生产能力, 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 修理所发生的费用. 主要包括材料费、修理工时费、备品备件费等.
(八)财产保险费,是指为组织产品生产管理,承担的向社 会保险机构或其他机构投保的各项财产所支付的保险费用等.
(九)办公费,是指为组织产品生产管理,发生的文具费、 邮电费、通讯费、印刷费等办公性费用.
(十)差旅费,是指为组织产品生产管理,发生的职工因公 出差所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出差补助等. (十一)会议费,是指为组织产品生产管理,召开或参加会 议发生的费用. (十二)外委业务费,是指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委托外部单 位提供服务发生的费用. (十三)低值易耗品摊销,是指为组织产品生产管理,耗用
6 的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的摊销. (十四)租赁费,是指为组织产品生产管理,租入的各种有 形资产,按照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支付给出租方的租赁费用. (十五)机物料消耗,是指在产品生产过程中耗用的未作为 原材料或低值易耗品管理使用的一般性材料支出. (十六) 劳动保护费, 是指为生产产品为职工提供劳动保护、 防护等发生的费用. (十七) 排污费, 是指为生产产品负担的排污机构处理废气、 废水、废渣等所发生的费用. (十八)信息系统维护费,是指为组织产品生产管理,在计 算机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后所发生的运行维护费用. 不能列入以上各项成本费用要素的项目,列入其他费用.
第四章 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 钢铁企业一般按照成本中心、成本项目,对产品成本进行归 集、分配和结转.
一、成本中心的设置 钢铁企业通常按照生产工序设置成本中心, 也可以按照车间 (部门)等生产管理单元设置成本中心.
二、产品成本归集
(一)原料及主要材料成本归集
7 生产产品使用的原料及主要材料按照实际成本进行核算, 采 用加权平均等方法结转原料及主要材料成本. 生产过程产生的高炉返矿、返焦粉、高炉水渣、转炉钢渣、 锭坯切头切尾、轧制氧化铁屑、剪切边角料、报废锭坯材等回收 材料,应当按照其价值冲减相应成本核算对象的原材料成本,回 收材料的价值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如回收材料无法明确 归属至产品的, 可按照成本核算对象的实际产量或根据有关技术 经济资料分析确定的适当比例对回收材料的价值进行分配后, 冲 减相应成本核算对象的原材料成本.
(二)辅助材料成本的归集 生产产品使用的辅助材料按照实际成本核算, 按照工序实际 消耗量计算辅助材料成本.
(三)燃料和动力成本的归集 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确认消耗量,按照外购或自产燃 料和动力的实际成本核算.辅助生产部门提供的自产燃料和动 力,在辅助部门之间按照交互分配等方法分配后,按照各燃料和 动力产品的实际成本进行核算.
(四)直接人工成本的归集 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人工成本,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