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9-11-13 |
1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 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发行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 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 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 查,确认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声明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 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本所审阅, 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 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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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 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负责.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 应认真考虑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 种风险.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 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 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7年开封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简称 17汴投绿色债 ).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13亿元.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债券存续 期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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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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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年末逐年分别按照债券本金总额10%、 10%、10%、10%、15%、15%、15%和1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存续期内票面利率为 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本期债券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 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 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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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致确定, 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五)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 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元.
(六)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者认 购的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及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托管记载.
(七) 发行方式和对象: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 集中配售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 协议发行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合格机 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八)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1次,每年付息时按债 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 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 本期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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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年末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10%、10%、 10%、10%、15%、15%、15%、1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当期利息 随本金一起支付, 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到期兑付款 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九)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 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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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十一)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二)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 尽快就本期债券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 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十三)债权代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鼓楼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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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目录释义.6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9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10 第三条 发行概要.15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18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20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21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23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25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39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56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97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100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114 第十四条 风险揭示.123 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129 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132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136 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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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释义在本募集说明书中,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开封发投/公司/ 本公司 指 开封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本期债券 指2017年开封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 而制作的《2017年开封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 主承销商/天风证券 指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 指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 指 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 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 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 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 情况确定本期债券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开封新建投 指 开封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立信/审计机构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公国际/评估机构 指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分销商 指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和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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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 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 指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签署的《2016年开封市发 展投资有限公司绿色债券主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 指 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2016年 开封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绿色债券承销团协 议》. 余额包销 指 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 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 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自行 购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监管银行 债券持有人 债权代理人 《债权代理协议》 指指指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鼓楼支行. 根据债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 下登记拥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签署的《2016年开封市 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 指 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签署的《2016年开封市 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绿色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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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指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 改革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 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 指 中国境内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 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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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一、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7〕 81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二、2016年7月6日,发行人董事会召开了董事会会议,同意本期 债券发行.
三、本期债券已经发行人股东开封市人民政府以汴政文〔2016〕 92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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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开封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开封市黄河大街北段6号 法定代表人:王守军 联系人:张力 联系地址:开封市黄河大街北段6号 联系
电话:0371-23338869 传真:0371-23311600 邮政编码:4750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权代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胡前超、张舜础⒉裎慕!⒑⒗铈鳌⒎毒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33 楼 联系
电话:027-87263071 传真:027-87618863 邮政编码:43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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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销商
1、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 层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联系人:罗一晟、朱双琳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8 层 联系
电话:010-
63259496、0755-83234670 传真:0755-82577892 邮政编码:518035
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廖潇颖、倪鲁艳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招行上海大厦
18 层 联系
电话:021-
20655306、021-20655328 传真:021-20655300 邮政编码:200125
三、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鼓楼支行 住所:开封市中山路北段134号2017 年开封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
12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陈建国 联系地址:开封市中山路北段134号 联系
电话:0371-25961218 传真:无 邮政编码:475000
四、证券登记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楼 法定代表人:水汝庆 经办人员:李皓、毕远哲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
电话:010-
88170745、010-88170731 传真:01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