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9-11-14 |
1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沙坦类系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14〕257 号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沙坦类系列产品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以下简称 报告书 ) ,珠海 市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等材料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沙坦类系列产品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选址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
6 号青湾工业区现企 业西侧生产厂区,年生产沙坦类系列产品
360 吨,其中缬沙坦及 中间体
150 吨、厄贝沙坦及中间体
100 吨、坎地沙坦酯及中间体
25 吨、替米沙坦及中间体
50 吨、奥美沙坦酯及中间体
10 吨、 阿 齐沙坦及中间体
25 吨.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性质、 规模、地点进行建设,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 要求的前提下,其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 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 ―
2 ― 施,减少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并按照 节能、 降耗、减污、增效 的原则,持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二)按照 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用水 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并进一步优化废水的处理方案和 工艺.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经处理达到《化学合成 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4-2008)及广东省《水 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者后排 入三灶水质净化厂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三灶水质净化 厂处理.本项目外排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应分别控制在
188 吨/ 日和 44.6 吨/日以内.
(三)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 放量,避免对区域空气环境质量产生不利影响.本项目燃轻柴油 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 ―2014)表3标准,生产废气中的氯化氢、甲醇、苯、甲苯、二 氧化硫、 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氯仿、二甲基甲酰胺 (DMF) 、二氯甲烷、乙酸乙酯、乙醚、溴化氢、四氢呋喃等污 染物排放浓度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 (HJ611-2011)附录 C 多介质环境目标值估算方法确定值、排放 速率执行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 (GB/T3840 ―1991)中计算方法确定值,乙醇排放速率执行《制定地方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 (GB/T3840―1991)中计算方法确 ―
3 ― 定值,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 值》 (DB44/27-2001)非甲烷总烃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氨及臭气浓 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相应限值要求. 氯化氢、甲醇、苯、甲苯、二氧化硫、颗粒物等污染物无组织排 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总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5-2010)无组 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项目应按报告书论证结果,设置一定的 防护距离,并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工 作,严禁建设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
(四) 选用低噪声设备, 并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 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的要求.
(五)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 废物, 其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 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 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统 一处理.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 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 2001)等―4―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的要求.
(六)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 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并与区域事故应急系统相协调.制订 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生产、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最大 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设置足够容积的废水事故应急池,杜绝 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超标排放造成大气、水环境污染事故,确保 环境安全.
(七)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环办〔2012〕5 号)的要求, 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
(八)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指标纳入三灶水质净 化厂统一管理.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应分别 控制在 2.87 吨/年、14.27 吨/年以内,具体总量控制指标由珠海市 环保局核拨.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 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 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5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三同时 监督管理工作由珠海市环保局 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 年9月15 日―6―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卫生计生委、统计局,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技术中心, 中山大学.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 年9月1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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