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9-11-15
前言 为方便参展,规范秩序,特制定《第109 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 参展手册》 (以下简称手册) .

本手册自第

109 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 简称广交会)起执行.此前凡与本手册相抵触的相关规定,均以本手册为准. 也可通过浏览广交会的网站www.cantonfair.org.cn 了解本届广交会的概况. 本手册的解释权归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时间安排 时间展出内容 4月10-14日筹展4月15日-19日 第一期 电子消费品,电子电气产品,计算机及通讯产品,家 用电器,照明产品,自行车,摩托车,汽车配件,车辆(户外、露天),小型机械、大型机械及设备,工 程机械(户外,露天、棚下),五金,工具,建筑及 装饰材料,卫浴设备,化工产品 4月20-22日 撤换展 4月23-27日 第二期 餐厨用具,日用陶瓷,家居用品,个人护理用具, 浴室用品,钟表眼镜,玩具,礼品及赠品,节日用 品,工艺陶瓷,玻璃工艺品,编织及藤铁工艺品, 家居装饰品,园林用品,铁石制品(户外),家具、 土特产品 4月28日-30日 撤换展 5月1日-5日 第三期 男女装,童装,内衣,运动服及休闲服,裘革皮羽 绒及制品,服装饰物与配件,家用纺织品,纺织原 料面料,地毯及挂毯,鞋,办公文具,箱包,体育 及旅游休闲用品,医药及保健品,医疗器械、耗料、 辅料,食品 5月5日18:00- 5月6日17:30 撤展 注:第一期与第三期均设有进口展区,欢迎前往参观采购. 第109 届广交会参展手册(出口展部分) 参展须知 目录 前言 时间安排

第一章 展会介绍

第二章 参展企业资质标准

第三章 参展申请

第四章 展位评审与安排办法

第五章 参展展品管理规定

第六章 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办法…

第七章 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八章 广交会馆内宣传品管理规定…

第九章 广交会展位使用管理规定… 附件 1.1 广交会展馆商品及展区分类表… 附件 1.2 展区布局图… 附件

2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品目录 (出口展) …………………… 附件 3.1 参展申请表… 附件 3.2 联营参展申请表… 附件

4 商标、专利、版权、质量认证情况备案清单………………… 附件

5 广交会知识产权、 产品质量安全和贸易纠纷投诉接待站出口展 区提请投诉书… 附件

6 广交会专利侵权纠纷接受投诉、 处理流程… 附件

7 广交会商标侵权纠纷接受投诉、 处理流程… 附件

8 广交会版权侵权纠纷接受投诉、 处理流程… 附件

9 广交会贸易纠纷接受投诉、处理流程… 附件

10 广交会出口展展位使用责任书…

1

第一章 展会介绍

一、主办和承办机构 主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广东省人民政府 承办机构:中国对外贸易中心(以下简称外贸中心)

二、展会时间 第一期:2011 年4月15-19 日 每天 9:30-18:00 第二期:2011 年4月23-27 日 每天 9:30-18:00 第三期:2011 年5月1-5 日 每天 9:30-18:00 换展期:2011 年4月20-22 日4月28 日-30 日

三、展会地点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 A 区、B 区与 C 区.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382 号

四、展区安排 广交会按电子及家电、照明、车辆及配件、机械、五金工具、建材、化工产 品、日用消费品、礼品、家居装饰品、纺织服装、鞋、办公、箱包及休闲用品、 医药及医疗保健、食品及土特产品

15 大类商品设置

50 个展区. 《广交会展馆商 品及展区分布表》详见附件 1.1 和附件 1.2.

五、组展方式 广交会遵守 宏观指导,地方组团,行业协调,专业办展 的16 字方针. 设48 个交易团,各类企业应按其所在行政区域或系统参加交易团,并作为交易 团成员参加广交会.6 个进出口商会及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发挥行业服务协调作 用,负责相关展区协调管理工作.

六、广交会机构设置

(一)广交会秘书处(简称秘书处) 职责:负责广交会大会总体协调;

广交会重大活动的组织与协调;

商务部领 导及嘉宾到会接待工作, 落实部、 司领导交办事宜. 负责广交会有关信息的编号、 上报;

广交会各办之间的文件流转和机要、保密等文秘管理工作;

负责统筹现场

2 展览服务和通讯、财务等配套服务;

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

电话: 020-89130109 秘书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外贸中心办公室(

电话:020-89138105).

(二)广交会业务办公室(简称业务办) 职责:组织、布置出口成交工作,负责外贸政策研究、形势分析,指导出口 成交统计工作;

指导广交会展览成效评估工作,研究制定广交会组展工作方案;

组织开展有关广交会改革发展调研;

负责有关业务信息编报(包括广交会总结 等) ;

指导查处违规转让和倒卖展位以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联系交易团、商会/ 协会,协调有关展览工作;

指导和推动信息化工作,建立完善的广交会电子政务 系统、电子商务系统和信息服务系统等.

电话: 020-89130415 业务办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外贸中心广交会工作部(

电话:020-89138569) .

(三)广交会外事办公室(简称外事办) 职责:负责广交会对外交往、外事活动的组织安排.包括安排广交会领导的 外事活动;

接待应邀来访的外国经贸代表团;

邀请或协助邀请外方主讲人、驻华 使 (领) 馆官员、 商会团体或公司代表等参加在广交会期间举办的上述相关会议.

电话:020-89130435 外事办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外贸中心国际联络部(

电话:020-89138661) .

(四)广交会政治工作办公室(简称政工办) 职责:负责广交会思想政治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

负责违规转让和倒卖 展位的检查工作.

电话: 020-89130445 政工办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外贸中心政工部(

电话:020-89138469) .

(五)广交会保卫办公室(简称保卫办) 职责:负责广交会展馆和重要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对到会采购商、国 内与会人员的住所及主要活动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实行统一的组织指挥, 包括制 定广交会保卫方案,协调各级公安部门行动,维护广州地区的社会治安,为广交 会创造安全良好的社会环境;

负责展馆的防火安全;

负责维护广交会展馆及其附 近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畅顺.

3

电话:020-89130455 保卫办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外贸中心保卫部 (

电话: 020-89138715 89138713) .

(六)证件服务中心(简称证件中心) 职责:会同外贸中心有关部门,负责广交会证件的印证、制证、发证,采集、 分析、汇总采购商信息资料;

负责规划完善办证系统、培训使用办证系统和现场 管理.

电话:020-89074092 证件中心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外贸中心客服中心保卫部(

电话: 020-89138707) .

(七)新闻中心 职责:负责广交会期间记者邀请、接待、重要采访活动的安排以及组织召开 新闻发布会;

负责编辑出版《广交会通讯》 ;

负责广交会官方刊物《新展望》的 出版发行和组稿工作;

及时跟踪媒体报道,编辑《舆情快报》 ;

负责宣传品的制 作和发放管理;

组织广交会现场资料拍摄和新闻中心数据库的管理.

电话: 020-89130465 新闻中心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外贸中心办公室(

电话:020-89138489) .

(八)卫生保障办公室(简称卫生办) 职责: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广交会卫生保障工作.与卫生行政部门保持密切 联系,了解和掌握卫生动态,制定卫生保障工作方案和卫生防疫情况宣传口径;

检查卫生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接受病情报告,处理卫生保障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组织、 协调卫生防疫力量及相关工作;

汇总广交会卫生防疫情况信息, 编写简报.

电话:020-89130391 卫生办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客服中心综合管理部(

电话:020-89139828) . (以上机构会议期间电话的启用时间为

4 月9日,如有变化,以广交会公布 的电话号码为准. )

第二章参展企业资质标准

一、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和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并已办理进出口企

4 业代码.

二、广交会统计口径下企业出口金额须达到以下最低标准(注:广交会统计 口径下的出口额是指中国海关统计的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出口额中, 扣除非 看样成交产品如大米、大豆、原油、成品油、煤炭、焦碳、金属及非金属矿产品、 烟草等后的出口额): 地区企业类型 金额(万美元) 沿海流通型

150 非流通型

75 中部及东北 流通型

75 非流通型

40 西部流通型

40 非流通型

20

三、具有与所申请参展展区对应、负责该展区管理的相关商(协)会(见附 件1)会员资格.

四、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禁止参展:

(一)商务部向社会公告的违规违法企业,在公告期内禁止参展.

(二)国家工商、海关、税务、质检、外汇、环保、药监等部门通报的违规 违法企业, 在处罚期限内禁止参展.

(三)被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侵权的企业.

(四)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广交会展位且在处罚期限内的企业.

五、参展展品要求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展品禁止参展:

(一)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出口展)》规定之外的展品.

(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 品检验法》及其他有关出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展品.

(三)涉及商标、专利、版权,但未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的展 品.

(四)在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药品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有不良记录

5 且未经复检合格的展品.

六、参展企业须承诺接受和遵守广交会出口展的有关条款和管理规定,包括 《广交会出口展展位使用责任书》 、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参展须知》 、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参展商服务指南》等.

第三章 参展申请

一、展位类型 广交会展位分为品牌展位和一般性展位两种.一般性展位由地方交易团、国 资委管理企业参展组团单位负责安排.展区设置及展位类别详见《广交会展馆商 品及展区分类表》 (附件 1) .

二、参展申请 凡符合广交会参展资质标准的企业可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广交会 参展易捷 通http://exhibitor.cantonfair.org.cn/cn 在线填报《参展申请表》 (详见 附件 3.1) ,打印盖章后连同评审材料(如上年度出口额、行业自律、研发创新 和自主知识产权、国际通行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品牌荣誉、高新技术企业等) 一并提交给所在行政区域或系统交易团参展组团单位,参展申请正式生效.企业 在同一展区申请展位数至少为

1 个(标准展位面积为

9 O,化工产品展区按

4 O为1个展位,铁石制品展区按

20 O为1个展位,车辆(户外)展区按

20 O为 一个展位,工程机械(棚下)展区按

12 O为一个展位,工程机械(露天)展区 按20 O为一个展位) 流通型企业仅限在申请某一展区的展位数量达到

2 个或

2 个以上时, 可与有 联合经营或供货关系的非流通企业(联营/供货单位)共同参展(联营参展) ,在 线申请展位时,需一并提交《联营参展申请表》等有关材料. (详见附件 3.2) , 联营单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同一展区最多可申请与两家联营/供货单 位共同参展.

三、展位申请与安排流程

6 新企业注册 参 展易捷通 用户 往届的参展企业无需注 册, 使用系统发放的用户 名和密码即可登陆 企业登陆 参展 易捷通 是是否否否审核是否 通过 不符合条件,申请被否决企业可咨询资 格审核情况 一般性展位 品牌展位 商会安排位置 是交易团初审核企业参展资格 申请 生效 工作小组办公室审定 企业网上填报 《参展申请表》 , 打印盖章后连同评审材料一 并提交给所属交易团 企业可查询资 格审核情况 是否缺 少材料 审核是否 通过 商、 协会复核企 业参展资格

7 网上公布展位安排结果, 企业可查询展位安排情况 企业登记展位负责人,完成备案 企业打印《广交会出口展位责任书》 ,加盖公章后提交所属交易团

第四章 展位评审与安排办法 广交会展位分为品牌性展位和一般性展位.

一、 品牌展位安排评审标准

(一)出口额(35分) 出口品牌展位按不同类别展区分别设立700万、500万、400万和300万美元四 个等级的最低出口额标准. 品牌展位申请企业出口额达到所申请展区最低出口额 的得10分,每超过100万或150万美元的加1分,累计不超过35分.

(二)行业自律(5分)

1、积极参加同行业组织的活动,积极应对国外针对我出口产品发起的 两反(反倾销、反补贴)两保(保障措施、特别保障措施) 调查.(3分)

2、自觉遵守同行业相关规定,履行行业义务,积极维护行业出口质量安全, 在行业内无违规记录.(2分)

(三)研发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20分)

1、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证书中的专利权人应为出口 品牌展位申请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 专利产品应属于所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商品 目录.每拥有一项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得1分,每拥有十项外观专利按一项发明 专利计分,累计不超过5分.

2、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应属于所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商品目录.

8 每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品得5 分,每项省级(副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得3分,累 计不超过10 分.

3、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每制定或修订一个产品(技术)的国家标准或行 业标准得3分,最多不超过10分. 以上三项得分可以累计,最多不超过 20分.

(四)国际通行认证(20分) 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 环境管理体系或行业认证的有效证书持有者须与 出口品牌展位申请企业一致,且覆盖产品应属于所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商品目 录.通过一项认证得5分,累计不超过20分.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 环境管理体系指: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 ISO14000 系列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 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SA8000 社会责任 标准.行业认证指Oeko-Tex Standard

100 生态纺织品认证、HACCP 食品生产企 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和ISO/TS16949 汽车行业质量体系等.

(五)境外商标注册(10分) 境外注册商标持有者须与出口品牌展位申请企业一致, 注册商标覆盖的产品 应属于所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商品目录.属商标转让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在一个国家(地区)注册(包括注册多个)得1分,每增加一个国家(地区)加1 分,累计不超过10分. 获得欧共体市场协调局(OHIM)注册、在欧盟国家内有效的商标,按10 分 计算.获得 马德里协定 国际注册的(简称 WIPO 或 OMPI )以协定国数 量计分.在 比荷卢 (Benelux)商标联盟注册的,计3 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二、一般性展位评审标准

(一)上一年度出口额(35 分)

(二)行业自律(5 分) 积极应对国外针对我出口产品发起的 两反(反倾销、反补贴)两保(保障 措施、特别保障措施) 调查,积极参加行业集体协调,积极维护行业出口质量 安全.

(三)国际通行认证(10 分) 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 环境管理体系或行业认证的有效证书持有者须与

9 出口品牌展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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