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9-11-15 |
(一)项目名称:日照市中医医院电子病历、无纸化归档系统及 CDR 数据中心建设采购 项目.
(二)项目地点:日照市望海路
35 号.
(三)项目内容:本项目主要内容同 Ⅲ 项信息,其范围和条件与合同文件一致,乙 方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全部验收合格,以及售后服务等. Ⅱ 合同文件组成 下列文件或资料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四)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五)双方有关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资料;
(三)中标人做出的澄清、承诺或补正文件;
(六)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资料. Ⅲ 标的物名称、型号、数量、价格等相关信息 标的物名称、型号、数量、价格等相关信息,详见附件一. Ⅳ 项目验收 ㈠ 乙方提供标的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研发的、原厂配置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 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原厂或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规格/型号和性能要求,甲 方对标的物的数量、型号、质量和性能等,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全面的检验. ⑴ 标的物的外观检查、数量清点,必须双方现场开封、确认,并不得由此免除乙方应承 担的质量责任. ⑵ 乙方必须提供按规定标准包装、完好的标的物.甲方有权对全外文或包装有质量问 题标的物予以拒收.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在签收凭证上签字,仅意味着甲方收到所述标 的物,并不意味着该标的物符合本合同规定或要求.甲方在本项目质保期内,发现任何问题 均有权向乙方提出异议,并要求限期改正. ⑶ 如因乙方提供标的物不符合交货条件或之后发现不符合本合同文件要求,经甲方书 面提出后,乙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办理标的物更换手续,并应及时提 供合格标的物. (4)提供核心产品(电子病历)的原厂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函. 合同编号:ZY-ZFCGHT2019-14 第3页共16 页㈡标的物质量/性能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或本合同文件要求的: ⑴ 甲方有权拒收,据此可以解除合同;
⑵ 乙方应无条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维修或退换,确保标的物符合本合同文件要求,且 供货或安装、调试工期不予顺延. ㈢ 乙方必须根据标的物运输要求,安全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由双方(或委托第三 方)对本项目全部内容进行验收(费用均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中),同时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 报告书》上签字确认. ㈣ 项目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对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 瑕疵所应当承担的责任,甲方行使本条权利不受时间限制. ㈤ 乙方必须按时提供以下标的物资料:使用说明书、检验报告、供货证明、合格证、 质量保证书、送货单、保修单等,及其它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并加乙方盖公章,由网络管 理科或使用科室整理存档. Ⅴ 项目金额与项目结算
(一)项目金额: 本项目总金额为:?7985000.00 元(大写:柒佰玖拾捌万伍仟元整) .
(二)相关费用:
1、 若本项目 标的物 运行若需提取或使用甲方现在运行的系统/设备相关数据信息 (包括: 通过升级改造甲方现有系统/设备, 才能提取或使用的数据信息)的全部接口和改造费用, 均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中.
2、若本项目 标的物 中与甲方现在或将来信息数据接口相关(包括:通过升级改造 标的物 才能提取或使用的数据信息)的全部费用(即完全开放本项目 标的物 的信息数 据接口或必要时升级/改造 标的物 信息数据接口),均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中.
3、若乙方不能实现本项目 标的物 的相关接口事宜,甲方有权按照 标的物 总金 额的 20%向乙方追偿,且不受时间限制.
(三)项目结算:
1、甲方按照约定,电汇到乙方指定帐户.
2、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款 10%的等额履约保函(具有相应担 保能力的银行出具的保函)及同等数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票据后向乙方支 付合同款 10%的预付款. (2)电子病历系统上线完成、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单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款 30% 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同等数额的货款. (3)无纸化归档系统及 CDR 数据中心系统上线完成、通过甲方组织的本项目终验并签 署验收单、试运行
1 个月无问题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款 5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 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同等数额的货款.剩余合同款的 10%作为质保金. 合同编号:ZY-ZFCGHT2019-14 第4页共16 页(4)质保期(叁年)满,由甲方确认在此期间运行正常、无质量问题后,乙方向甲方 开具剩余合同款 1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同等数额的货款. 备注:如发生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3、付款时乙方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符合国家要求的有效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
(2)本合同复印件;
(3)加盖中标人公章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书》复印件;
(4)甲方出具的标的物系统上线验收单. Ⅵ 标的物质保与售后服务
(一) 标的物安装: ㈠ 标的物安装: ⑴ 自合同生效后一百八十日内(日历日) ,乙方按照甲方指定地点进行交货、安装,并 调试完毕. ⑵ 标的物安装、调试时,乙方必须派驻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保证在安全状态下 进行.施工前做好警示标志和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自身人员、周围人员和建筑物等安 全,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第一,杜绝一切事故发生,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责任事故全部 由乙方承担,并承担所有费用. ㈡ 质保期限与质保内容: ⑴ 质保期限:本项目质保期为叁年,自标的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⑵ 质保内容:保修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细则和本项目要求 执行. ㈢ 售后服务: ⑴ 乙方应按照合同文件要求,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主要包括:①乙方 在接到甲方标的物出现故障的通知后, 保证在二小时内作出通信反映, 二十四小时到达现场. 若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不及时派员维修,甲方可另请专业人员修理,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如 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②人为损坏不在免费维修范围. ⑵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结合甲方的实际需求,对标的物进一步地完善和优化:软件、 流程、功能、制作、修改、升级、维护,以及技术支持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服务,确保标的物 正常运行. ⑶ 培训:①现场培训:指派专家机旁教授、指导使用,保证正确、熟练使用标的物. ②集中培训:邀请甲方人员参加新技术发布会.③聘请专家授课,推动专业水平和标的物操 作技能的同步提高.④回访培训:一年内现场回访不少于两次,电话回访不少于四次. ⑷ 乙方提供标的物同时,须提供以下资料:①乙方所投标的物若非自身所生产,则必 须提供生产制造/研发企业或其出资组建(或授权认可)的合法机构为其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或代理、经销证书证明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②提供本 合同编号:ZY-ZFCGHT2019-14 第5页共16 页 项目标的物其制造/研发企业的质保承诺函一份;
③标的物若属进口产品,须提供中华人民 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检疫入境货物通关单原件的复印件, 并加盖标 的物授权单位公章;
④以上资料,由网络管理科或使用科室整理存档. ⑸ 技术资料:①合同生效后十五日之内,乙方应提供标的物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 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甲方;
②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标的物一起发运;
③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 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甲方,由 网络管理科或使用科室整理存档. ⑹ 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售后服务内容. Ⅶ 知识产权与保密条款
(一)知识产权条款:
1、乙方所供标的物应包括其涉及到的所有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所 有费用.
2、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合同项下标的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 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