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9-11-15 |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
2019 年4月23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9 年4月26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140,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为流动 资金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用于经营周转及置换他行贷款.具体为:
1、公司授信额度人民币 90,000 万元,敞口额度信用免担保,授 权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使用其额度开立银行承兑 汇票及其他低风险业务,由公司承担最终还款责任.
2、 子公司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人民币 20,000 万元,担保方式为信用.
2
3、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欧亚车百大楼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人 民币 10,000 万元,使用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人 民币 10,000 万元,使用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授 信额度人民币 10,000 万元,使用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第
3 至5项授信额度使用时,公司将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