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9-11-15 |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
2012 年10 月9日以 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2 年10 月19 日上午 9:00 时在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了七届三次 董事会.应到董事
11 人,实到
11 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 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全 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 .
二、审议通过了《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 根据经营需要, 公司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申请 授信额度贰亿元人民币,向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 授信额度壹亿元人民币, 上述授信额度全部用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 务.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