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9-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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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证券代码:830768 证券简称:耀通科技 主办券商:齐鲁证券 山东耀通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所属类型:诉讼
(二)受理日期:2015 年9月2日
(三)受理机构名称:临清市人民法院
(四)受理机构所在地:山东省临清市温泉路
2628 号
二、有关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山东耀通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冯鹏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赵智刚律师,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中冶纸业银河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许仕清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无
(三)基本案情: 公告编号:201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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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14 年11 月13 日,山东耀通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耀通科技")与中冶纸业银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 纸业" ) 签订 《中冶纸业银河有限公司 6*75t/h 脱硝工程购销合同》 及《SNCR 脱硝工程技术协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耀通科技通过 新闻及在临清当地人的了解得知,银河纸业受外部原材料市场和产 品市场的影响,公司连续亏损,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营状况 严重恶化;
银河纸业面临巨额银行债务,被多家银行起诉并查封其 资产,存在资不抵债、濒临破产的局面;
同时银河纸业因规避聊城 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已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已丧失商业信誉. 在此情况下,若耀通科技履行完毕发货义务,银河纸业存在丧 失或可能丧失支付设备的对价能力,耀通科技可能由此产生坏账的 风险.耀通科技曾于
2015 年7月16 日向银河纸业发函,希望银河 纸业对本次买卖合同的履行提供相应担保,但银河纸业并未提供任 何担保;
耀通科技于
2015 年8月12 日向银河纸业发函,要求解除 合同,并要求银河纸业支付已发货物的相应对价,银河纸业未向耀 通科技支付相应货款.
(四)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1、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确认双方于
2014 年11 月13 日签订的《中冶纸 业银河有限公司 6*75t/h 循环流化床锅炉 SNCR 脱硝工程购销合同》 以及《SNCR 脱硝工程技术协议》两份合同解除有效. 公告编号:201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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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请求判令银河纸业向耀通科技支付已发货物价款
286 万元. (3)诉讼费用由银河纸业承担.
2、诉讼依据: 银河纸业存在丧失或可能丧失支付设备对价的能力,耀通科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
八、六十九条之规定,行使 不安抗辩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临清市人民法院确定将于
2015 年10 月12 日对此案件进行开庭 审理.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不适用.
四、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暂时没有产生影响.
(二)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暂时没有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起诉状;
(二)诉讼受理通知书;
公告编号:201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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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中冶纸业银河有限公司签订的相关合同. 山东耀通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