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9-11-14 |
1 - 大众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大众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大众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大众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 ( (「 「 「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 」 」) ) ) )的职权围 的职权围 的职权围 的职权围 宗旨 1.
每年最少检讨大众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 、大众财务有限公司(「大 众财务」)及大众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大众银行(香港)」)各自的董 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和经验),并就任何为配合本集团 的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2. 物色合适人选出任董事会成员及行政总裁,并提名适合人士出任董事及行政总 裁. 3. 就董事、行政总裁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政策、继任计划及任何相关事宜 提出建议. 组成 1. 委员会成员须由不少於三位由董事会委任的非执行董事组成.委员会过半数成 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2. 委员会的主席须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出任. 3. 委员会的秘书须由大众财务的人力资源经理或大众银行(香港)的人力资源部 主管出任.在上述两位均未能出席会议的情况下,委员会的秘书将由大众银行 (香港)的行政总裁出任. 4. 如有需要就任何事项收集资料或作出澄清,委员会可邀请有关雇员出席委员会 相关部分的会议. -
2 - 职权 1. 董事会授权委员会调查其职权围内的任何活动.委员会有权向任何雇员收集 所需的任何资料,所有雇员必须就委员会提出的任何要求与委员会合作. 2. 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在其认为有需要的情况下,寻求法律或其他独立专业意 见 (费用由本集团支付) ,并确保具相关经验及专业知识的外界人士出席会议. 职务 1. 向董事会建议加入董事会的最低要求,即所需的技能组合、经验、资历及作为 董事所需的其他重要能力,并向董事会建议成为行政总裁的最低要求及任何为 配合本集团的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 2. 评估及向董事会推荐具相关资历、诚信、专业的判断力及於香港或其他地区的 银行及金融界促进及实践业界最高专业水准的人士出任: 董事 行政总裁 3. 制定提名董事的政策及提名手续,并采纳甄选的程序及条件,以挑选及建议候 选人於年内出任董事. 4. 评估及就董事及行政总裁的委任及续聘、以及董事(尤其是主席及行政总裁) 的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5. 透过每年检讨,监察董事会的整体组合,包括适合的规模及技能,以取得执行 董事、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之间的平衡. 6. 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7. 倘董事/行政总裁未能有效地、有目标地或疏於履行职责,向董事会建议罢免 有关董事/行政总裁. 8. 确立机制以正式评估董事会整体的效率、各董事就董事会整体的效率的贡献、 董事会下的委员会的贡献及行政总裁/总经理及其他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的 表现.年度评估将按经董事会批准的客观表现准则进行.
2012 年3月-3-9. 确保所有董事接受适合的持续培训,了解金融业的最新发展及相关法定及法规 要求的变更. 10. 监察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的委任、管理层继任计划及表现评核. 11. 如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未能有效地、有目标地或疏於履行职责,向董事会建议罢 免有关主要高级管理人员. 12. 董事会不时委派委员会负责的其他职责. 法定人数 委员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最少二人. 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必须详细记录委员会在会议上的所有决定和处理的事项,并提呈董事会 以供省览.每次会议的出席记录应妥为保存. 举行会议次数 每年须举行不少於一次的会议. 出席会议人士 其他董事会成员、行政总裁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可应邀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