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9-11-15 |
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 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 有利于募集资金的规 范运用等.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 行,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 资金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二、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予以认可,发表了如下意见:在本次董事 会召开之前,公司已向我们提供了本议案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已 征得我们的事先认可.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需要,是日常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有利于实 现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企业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该事项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 企业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 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确认关联交易和预计与关联方发生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
三、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公司目前经营性现金流状况良好,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 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 通过参与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有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近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 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基于以上审慎分析,公司运用人民币 4,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定向资 产管理计划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 置资金购买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王文化 喻荣虎 张基昌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