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9-07-29
安环建〔2019〕31 号 关于潮州市潮安区栩彩包装有限公司凹版印刷生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潮州市潮安区栩彩包装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审的《潮州市潮安区栩彩包装有限公司凹版印刷生 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它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 如下:

一、根据该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我局同意你公司为"潮州市 潮安区栩彩包装有限公司凹版印刷生产建设项目"的设立办理环 保手续.

二、该项目位于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刘陇村前沟路中段,占 地面积 1300m2 ,建筑面积 1300m2 ,主要从事印刷生产,预计年生 产包装膜

70 吨,包装袋

50 吨.

三、根据该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有组织有机废气执行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2排气筒总 VOCs 排放限值;

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印刷行业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

3 无组织 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燃油热风炉废气参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物油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 求;

噪声执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中表

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2 类标准;

一般工业固废 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及2013 年修改单);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 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

2013 年修改单、《国 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年)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9 年10 月1日起施行)等相关标准. 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无生产废水产生;

VOCS: 0.2196t/a;

SO2: 0.01t/a;

NOx: 0.0551t/a;

颗粒物: 0.0039t/a.

四、项目应按照《潮州市潮安区栩彩包装有限公司凹版印刷 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建议落实相关环境污染防 治措施,并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 标排放.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成后,应按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 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六、该项目今后的生产项目、生产规模、生产地点如有较大改 动,必须另报我局审批. 潮州市潮安区环境保护局

2019 年2月12 日 抄送:潮安区庵埠镇人民政府、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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