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9-07-29 |
1 - 贞府办发〔2018〕226 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贞丰县 2018-2020 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县直各有关部门: 《贞丰县 2018-2020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已经县人民 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贞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12 月3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2 - 贞丰县 2018-2020 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2018-2020 年农 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13 号)、贵 州省农业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印发的《贵州省 2018-2020 年农 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黔农发〔2018〕102 号)、黔西南州农 业委员会和黔西南州财政局印发的 《黔西南州 2018-2020 年农机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州农通〔2018〕349 号)文件精神,结合 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 略,助推脱贫攻坚,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 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 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 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 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
坚持绿色生态导向, 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 展;
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 质量;
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力度 -
3 - 不断提升我县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 政策获得感;
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 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 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省农委确定的
14 大类
36 个小 类87 个品目(详见附件 1).补贴范围内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 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 机具的补贴需求.
(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为省农委确定的补贴品目内 机具,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 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 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 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不得 使用纸质打印、不干胶粘贴等临时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全县
14 个乡(镇、街道) . -
4 -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 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 购机者 ),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 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 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 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 化服务组织, 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实施年度内, 个人申请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 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因产业发展需要,补贴申请超过 本方案中补贴金额上限的, 由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设 置申请条件并决定是否办理补贴.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 贴额按照省农委测算确定的补贴额度执行.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 贴额原则上不超过
5 万元;
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12 万元;
100 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 大型联合收割机、 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15 万元;
200 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25 万元. 补贴范围及补贴额保持总体稳定, 必要的调整以省农委通知 精神为准. 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 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 -
5 - 动符合政策规定.若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及时组 织调查,并上报省、州农委.
四、资金分配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 农业局 应会同财政局综合考虑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 产量、购机需求、当年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测算中央财政补贴资 金需求,测算上报补贴资金规模. 财政局要会同农业局加强资金监管,发布资金使用进度.
五、补贴办理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 定额补贴、 先购后补、 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选机购机,并对 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 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 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 可自主使用、 依法依规处置. 经销企业 (含进行直销的生产企业) 必须向购机者提供购机发票, 并对机具及其发票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购 机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数量、销售 价格、出厂编号、发动机号(无动力的机具免填) 、生产企业名 称等信息.补贴对象购置多种机具时,每张发票只能体现同一生 产企业同一型号的机具信息. -
6 -
(二)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局提出补贴资 金申领事项,并提供申请资料.购机者是个人的,需出示购机发 票、本人身份证,并同时提供购机发票、本人身份证、涉农补贴 一折通 或银行账户信息的复印件;
购机者是组织的,需出示 购机发票、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并同时提供购机发票、 法人代表身份证、本组织营业执照和银行账户信息的复印件.申 请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 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 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 权限, 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农业局办理补贴申请 手续,产销企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其法人代表不能自销自购 申请补贴,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能以组织和法人代表个人名义同 时申请补贴.不得以其他政策限制补贴对象申请补贴. 农业局通过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补 贴系统) 录入购机者申请信息, 形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以 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2-1).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由农业局农机安 全监理站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再受理补贴申请.安装类、设 施类和本县域内首次申请补贴的机具,实行先核验、后受理的办 理方式, 要先逐台核验, 待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再受理补贴申请. -
7 -
(三)核验公示.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后,农业局应在
2 个月内完成申请资料形式审查、核验补贴机具、公示补贴对象、 整理补贴资金结算资料等, 并将补贴资金结算资料按批次提交至 财政局.财政局收到补贴资金结算资料后,1 个月内完成核验补 贴机具、兑付补贴资金. 受理申请后, 农业局通过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张贴公示拟 补贴对象,公示期限
15 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系统按批次 生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见附件 2-2) ,并汇总整理补贴资金结算纸质资料(包括身份证及发票复 印件、申请表、明细表等) . 若资料审核有疑问、公示有异议、抽查核验发现疑点或上级 通知暂停的,根据调查结果终止办理补贴或顺延实施期限.
(四)资金兑付.农业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 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农业局提供补贴资金结算资料 给财政局,财政局将补贴资金通过涉农补贴 一折通 或银行账 户兑付给购机者,并通过补贴系统同步点击确认结算.发生退货 行为的,购机者需主动向农业局提出退回补贴资金的申请,并按 照财政局资金渠道返还已领取的补贴资金.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切实做好 2018-2020 年农机 购置补贴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调整充实贞丰县农机购置补 -
8 - 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 由冯云兼任办公室主任,黄明贵、王瑜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 日常事务工作.县农业局、县财政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 实加强组织领导, 密切沟通配合, 明确职责分工, 形成工作合力, 强化监督指导.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 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 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财政 局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要增加资金投 入,保证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严禁挤占挪用中央 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