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9-07-29 |
1 - 黔东南环审〔2016〕1 号 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对《贵州省凯里市嘉源 香料厂年产300 吨洋茉莉醛生产线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贵州省凯里市嘉源香料厂: 你厂报来的 《贵州省凯里市嘉源香料厂年产
300 吨洋茉莉醛 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以下简称《报告书》 )和《关于〈贵州省凯里市嘉源香料厂年产
300 吨洋茉莉醛生产线技改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 (黔东南环评估书〔2015〕
30 号) (以下简称《评估意见》 )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我局建设 项目环评、试生产(运行)及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委员会会议 (黔东南环专议〔2016〕2 号)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贵州省凯里炉山工业园区万潮产业园,总投资
88 万元,环保投资 42.8 万元,占总投资的 48.64%.建设内容为 -
2 - 将原项目现有的预留车间改建为生产二车间, 增设洋茉莉醛生产 线,并建设冷冻库、化验室、生产废水处理系统等,同时在原厂 区西南部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等. 项目技改增设洋茉莉醛生产线 后,较原项目增加的产品及规模为洋茉莉醛 300t/a. 项目于
2014 年12 月29 日经凯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凯工 信技改备案〔2014〕17 号备案.目前已基本完成硫酸储罐、硝 酸储罐、设备的安装等内容,仅余生活污水处理站未修建.按照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 (环 办函〔2015〕389 号)要求,凯里市环保局对该项目 未批先建 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凯环罚字〔2015〕104 号)后, 我局予以补办环评审批手续.
二、 审批意见 《报告书》编制内容较为全面,评价结论明确,提出的各项 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基本可行, 可以作为该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 依据.在认真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 措施的前提下,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 我局同意你厂按照 《报告书》 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生产工艺、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 行建设.
三、 在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科学施工、文明施工、环保施 工.项目尚未完全建成,特别是《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部分 仍未建设.在下步建设过程中,项目要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施工 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道路洒水 抑尘,生活污水依托原项目已建设的设施进行处理;
通过采取篷 -
3 - 布覆盖,洒水增湿,低速、遮盖运输,低落差卸载,清洗运输工 具等措施,尽可能减少施工扬尘、渣土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 影响;
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做好土石方量平衡,做到 随挖随填,尽可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到当 地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站,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二) 按照 雨污分流、 清污分流 的原则完善给排水系统, 认真落实污(废)水处理设施建设,防范水污染事故. 1. 完善雨污分流系统.项目须修建有效的雨水导排系统, 做到雨污分流. 2. 落实污(废)水处理设施.项目脱酸过滤过程产生的废 酸水、氧化反应过程产生的废酸水及设备清洗废水(约12.65m
3 /d) ,经项目新建的生产废水处理系统(暂存罐
2 个+中 和反应釜
1 个+真空抽滤器
2 个,总处理规模 15m
3 /d)中和(中 和剂主要为石灰、氢氧化钠) 、过滤处理后抽至循环水池(1 个, 容积 100m
3 ) ,回用于设备清洗工序,不外排;
化验室废水(约0.17m
3 /d)为酸性废水,进入中和池(依托原项目,容积 1m
3 ) 滴加氢氧化钠溶液中和处理后与地坪冲洗废水(约0.68m
3 /d) 、 经隔油池处理的食堂废水 (0.71m
3 /d) 、 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 (1.45m
3 /d)总计约 3.01m
3 /d,排入项目新建的污水处理站(地 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主要工艺为 A/O 法,处理规模为 10m
3 /d)统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一 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万潮河. 3. 防止对地下水造成影响.项目应认真做好厂区污染分区 及相应的防渗、防漏措施.涉及物料及生产废水泄漏的重点区域 的防渗措施按《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 -
4 - 标准》 (DB52/865-2013)执行. 4. 防范水污染事故.为防范废水事故排放风险,须单独修 建容积为 100m
3 的事故应急水池,并确保在正常情况下处于空 池状态.所有事故产生的污(废)水应能通过自流全部进入事故 应急水池.事故应急水池的水须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不得外排;
对酸储罐要按照《报告书》要求修建围堰,并采取有 效的防渗、防腐措施. 5. 规范管线、构筑物的建设和标识,确保有效监管.项目 涉及污(废)水的各种管(线) 、沟(渠)必须建成明管(线) 、 明沟(渠)并明确标识,不得埋设.生产废水处理、循环等池子 须标识清楚用途、容积.应按《报告书》要求和相关规范做好可 能产生污(废)水渗漏区域的地面硬化和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 染土壤和水环境. 6. 保证建设质量,加强日常生产管理和巡查.项目须确保 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线的建设质量. 在营运过程中应严格管 理,禁止违规操作,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定期对其 进行检修;
如发现生产废水处理系统破损、失效等现象,应立即 采取措施进行修理, 必要时停产检修, 待修理完成能正常运行后, 方能继续生产,杜绝事故排放的发生.
(三)分类治理各类大气污染物,认真落实有组织废气排放 的各项治理措施,强化无组织废气排放的防范措施及管理,减轻 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1. 确保导热油炉废气及洋茉莉醛生产废气达标排放.导热 油炉燃料改为正规厂家购买的成型颗粒生物质燃料, 严禁使用燃 煤 (含煤) 或建筑废料作为燃料, 其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 (除-5-尘效率 99%)处理后通过 45m 高排气筒排放;
洋茉莉醛生产废气 经真空泵(2 台,每台气量 60m
3 /h)抽至二级碱液处理系统(每 个氧化反应釜配套
1 套,碱液采用 20%的氢氧化钠溶液,处理效 率达到 99.6%)处理后,引入导热油炉 45m 排气筒排放.该排气 筒排放污染物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2. 落实食堂油烟治理措施.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效率60% ) 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引至食堂楼顶排放. 3. 强化无组织废气排放的防范措施及管理.厂界处 VOSc 浓度须达到参考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2/524-2014)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2.0mg/m
3 ) ;
硫酸雾 浓度须达到参考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1.2mg/ m
3 ) . 4. 认真执行防护距离.项目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无 组织排放源最大卫生防护距离(以生产二车间边界计)为50m, 你厂须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环境防护距离的污染防治工作,确保 区域环境安全.
(四)分类处置固体废物,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提高综 合利用率. 1.规范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母液(约3.0t/a,主要 为未结晶的洋茉莉醛) 集中收集后, 返回精馏提纯工序进行精馏. 生产废水处理系统沉渣(约3409.713t/a,成分为草酸钙和石膏, 经《报告书》分析,属一般工业Ⅱ类固废) ,经真空泵抽滤后, 暂存于项目生产固废暂存间,并及时运至砖厂用作制砖原料,或-6-按规范要求进行规范处置;
导热油炉生物质燃烧灰渣(约70.74t/a,经《报告书》分析属一般工业Ⅰ类固废)集中收集至 项目生产固废暂存间暂存, 与生产废水处理系统沉渣一同运至砖 厂用作制砖原料. 生物质燃烧灰渣与生产废水处理系统沉渣在项 目生产固废暂存间内应分区、分类暂存;
洋茉莉醛生产过程产生 的精馏尾油量(约86.98t/a,经《报告书》分析,属一般工业Ⅱ 类固废)使用镀锌铁桶收集并加盖封装后,暂存于尾油暂存间, 作为副产品出售给相关企业利用;
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约0.9t/a)与员工生活垃圾(约10kg/d)经集中收集后,及时运至 当地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站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项目生产固废 暂存间(100m3) 、尾油暂存间的建设应符合《贵州省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DB52/865-2013)的要求,并 设围堰及应急槽. 2.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转移等标准及要求处置危险废 物.项目设备更换机油过程产生的废机油(约20kg/a)属于危险 废物 HW08,须采用符合该类危险废物储存要求的密封专用容器 收集后,暂存于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5m
2 ) ,并及时交由有资质 的单位统一处理.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 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项目固废暂存、外运等除应满足类别管理的规范要求外,还 应建立固废处置与项目运营间的协调联动管理机制, 若厂区暂存 不能满足规范处置需要,以及不能实现有效综合利用,则项目必 须立即停运, 避免因固废不规范堆存处置或直接进入环境而引发 的环境风险.
(五)合理布局,选用高效低噪设备,设置隔声操作间,对-7-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吸声、降噪、绿化等措施,加强厂 区车辆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
(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须认真落实生态恢复措 施,加强厂区绿化.
四、 加强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和污染物总量控制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 建立日常监测和监 控机制, 实行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禁止私设暗沟 (渠) 、 暗管 (线) 偷排、漏排污染物.应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不断提高废物资源 化利用率,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适时改进能耗物耗高、污染重的 生产工序.根据《报告书》和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污染减排办公室 《关于对贵州省凯里市嘉源香料厂技改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 量指标来源的初审意见》 (州减排办呈〔2015〕9 号) ,本项目执 行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 2.09t/a、氮氧化物 1.96t/a、化学需氧量 0.13t/a、氨氮 0.02t/a.你厂应强化生产装 置和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并达到总量控制目标要求.
五、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管理 规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开展报备工作, 落 实相应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理(处置)措施,防止突发环境事件 发生. 同时应加强生产装置和环保设施的日常巡查、 巡护和维修、 维护等,杜绝因爆炸、火灾、废气、污(废)水事故排放、废渣 不规范堆存处置等而导致环境事故(事件)的发生.此外,应按 照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的要求,统筹开展好相关疾病预防、人群 健康和安全生产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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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严格落实环保 三同时 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确保环保投资和环保工程质量, 严格执行配套 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 保 三同时 制度.项目试生产应同时向我局和凯里市环境保护 局登记备案.在试生产期内,应尽快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方案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经监测达标后,你厂应备 齐有关材料,及时向我局申办该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经我 局组织现场检查并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 项目重大变更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 性质、规模、地点、原料或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防治对策等措 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厂应重新向我局报批《报告书》 .
八、 环境监管 你厂应主动接受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 并按规定及 时向我局及凯里市环境保护局报送该项目的环保 三同时 制度 执行情况报告. 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由凯里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
2016 年1月28 日 抄送:黔东南州环境监察支队,凯里市环境保护局. 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 年1月2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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