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9-11-17
―1― 澄江县农业局 澄江县财政局 澄农财联发〔2018〕2 号 澄江县农业局 澄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 澄江县 2018-2020 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 为规范、有序、高效、安全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根据《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20 年农机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农机〔2018〕3 号)精神和玉 溪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座谈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农业局 联合县财政局研究制定了《澄江县 2018-2020 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文件 ―2― 澄江县农业局 澄江县财政局

2018 年5月20 日―3― 澄江县 2018-2020 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为规范、有序、高效、安全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根 据云南省《2018-2020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结合 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 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 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 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全省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提供坚实 的农机装备技术支撑;

坚持绿色生态导向, 大力推广节能环保、 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 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推动科技创新, 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使用,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 升农机作业质量;

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 贴,加大对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 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

不断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民化 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 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和资金使用 实施范围覆盖全县(包括托管区)所有镇(街道办).补贴 资金规模为当年中央财政下达资金和上年度结转资金.上年结 ―4― 转资金可继续在本年度使用,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结转资金,按 有关规定处理.我县补贴资金数量由省农业、财政部门根据中 央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结合地区当年资金需求、上年资金使用 结算情况、补贴工作经费的安排落实情况、绩效考核结果等因 素分配.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 安全;

强化区域内资金余缺动态调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县 财政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任务,保证必要的组 织管理经费,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 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等方面.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

15 大类

42 个小类

137 个品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根据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需要 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择确定

15 大类

34 个小类

79 个品目作为《云南省 2018-2020 年农机购置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 1) ,所有品目实行敞开补贴.优先 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 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粮食烘干、秸秆还田离田、 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 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补贴机具必须是纳入云南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 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 ―5― 械推广鉴定证书) ;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 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 书.补贴机具须在显著部位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 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金属铭牌.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 下简称 购机者 ) , 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 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 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产品 在全省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额由省农业厅按照农业部、 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测算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同档产 品平均销售价格的 30%,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 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

5 万元;

挤奶机械、 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12 万元;

100 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 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 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15 万元;

200 马力以上 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25 万元;

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 不超过

40 万元. ―6―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按年度进行. 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 补贴比例在 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 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县农业、财政部门应及时组织 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 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 (试行) 》 以及我省相 关规定处理;

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按原规定履行相 关手续,并及时上报市农业局和财政局,由省农业厅、省财政 厅视实际情况对补贴额进行优化调整.

五、操作程序 全县实行 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 补到卡(户) 的方式,按照 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 后申请后补贴、 不申请不补贴 的原则进行. 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 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 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 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自主向县农业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 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 具产销企业负责, 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 ―7― 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 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 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 续. 同一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总资金超出

50 万元的须报市 农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县购机办根据我县实际情况讨论决定: 同一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上限为

10 万元, 享受补贴农 机具最高(台/套)10 台/套;

同一合作社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 总额上限为

50 万元,享受补贴农机具最高(台/套)30 台/套;

同一生产企业单天销售机具补贴资金总额上限为

40 万元, 单天 销售补贴机具最高(台/套)50 台/套.积极探索利用农业部新 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实行网上补贴申请试点. 县农业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基本信息和购机信息录入 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按要求完善相关信息后存档.

(三)补贴机具核验 县农业部门按照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流程要求, 明确实施核验的主体、内容、方法和步骤进行机具核验.对实 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 一并核验.

(四)补贴兑付 县农业部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申请信息将通过云南 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网实时向公众公开,同时还要向社会 ―8― 公示本地的补贴信息,接受公众的查询、监督,公示期不少于

7 天. 公示无异议后, 县农业部门根据实施进度及时报送 《20 年 度澄江县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 (附件 2) ,县财政部门按规定 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者银行卡或银行帐户中. 县农业、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材料的 形式审核结果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县农业、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 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 工作合力. 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 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 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 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逐级报告. 县农业、财政部门,要在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 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 具核验、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查处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 交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要规范建立购机补 贴档案资料.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 ―9― 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和补贴机具网络投档 软件,探索补贴机具 一机一码 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效率 和信息化水平. 规范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 资金兑付等工作,在农业部门服务窗口或购机集中地等开展受 理申请、核验登记等 一站式 服务.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 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 无法享受补贴的,可按下一个年度政策优先补贴,稳定购机者 补贴申领预期. 加强对........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