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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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薪酬委员会( 「委员会」 ) 职权围 成员 1.

委员会须由董事会委任?少於三名的成员组成,大部分成员须为本公司的独?非执? 董事. 2. 委员会主席须由董事会委任,并须为独?非执?董事. 3. 委员会成员?应有个人财务?益(身为本公司的股东而拥有的财务?益除外)或因兼任 董事而有?益冲突. 4. 成员之任期由委任日期起计,为期一?,可予重续,并须受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 (经? 时修订)之条文规. 5. 委员会成员之任命可予撤回,并可分别藉由董事会及委员会通过之决议案委任新成员 替任. 6. 委员会成员?可委任替任成员. 7. 委员会秘书由本公司的公司秘书担任. 会议次?及程序 8. 委员会每?须举??少於一次会议.如有需要,委员会可举?额外会议. 9. 委员会主席可酌情召开额外会议. 10. 会议法定人?为?名委员会成员,其中最少一人须为独?非执?董事. 11. 委员会成员?得就有关本身应获薪酬之决议案投票,且?得计入会议的法定人?内. 12. 委员会之会议程序受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经?时修订)之条文规. -

2 - 责任 13. 委员会负责审阅及制定本公司董事( 「董事」 )及高级管?人员( 「高级管?人员」 )的全 体薪酬政策及架构,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供其考虑.就本职权围而言,高级管?人 员指本公司?报内提及的同一?之人士,按香港?合交?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 「上市 规则」 )附?十?第

12 段,该等人士的身份须予以披?. 职责、权?及职能 14. 委员会须U (a) 就本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人员之薪酬政策及架构,及就订?正规而具透明 ?之程序制订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以及就其他执?董事之薪酬建议 向主席及/或?政总裁进?谘询. (b) 以下?者之一: (i) 获董事会转授责任厘定个别执?董事及高级管?人员之薪酬待遇;

或(ii) 向董事会建议个别执?董事之薪酬待遇. 此应包括非?钱?益、退休?权?及赔偿?额(包括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之 赔偿) ;

(c) 就非执?董事之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d) 考虑同?公司支付之薪酬、须付出之时间及职责以及本集团内其他职位之雇用 条件;

(e) 因应董事会所制订之企业方针及目标而检讨及批准管?层之薪酬建议;

(f) 确保执?董事之薪酬架构应有颇大部分与本公司及个人表现挂h;

(g) 检讨及批准向执?董事及高级管?人员就其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而须支付的 赔偿,以确保该等赔偿与合约条款一致r?未能与合约条款一致,赔偿亦须公 平合?及?致过多;

(h) 检讨及批准因董事?为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赔偿安排,以确保 该等安排与合约条款一致;

?未能与合约条款一致,有关赔偿亦须合?适当;

(i) 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系人(按上市规则之定义)?得?与厘定本身之薪酬, 倘委员会成员为非执?董事,则其薪酬应由其他委员会成员决定;

(j) 考虑根竟舅赡芍魏喂汗扇苹蚨率诔龉汗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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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k) 确保遵守上市规则、香港法?第

32 章公司条?及任何其他法定规定项下有关董 事薪酬及其他薪酬相关事宜之任何相关披?规定;

(l) 检讨董事及高级管?人员之退休?安排,并就此向董事会作出建议;

(m) 检讨董事及高级管?人员疑似非正规补偿?合?之实报实销开支之情况,并就 此向董事会汇报;

(n) 如有需要,委员会可委聘外部法?、财务或其他独?专业顾问或其他人士以? ?其职责;

(o) 考虑董事会?时指定或指派之其他事宜;

及(p) 将本职权围於香港?合交?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网站登载,以解释委员会之 角色及获董事会转授之权?. 15. 委员会应获提供足够资源??其职务. 汇报程序 16. 委员会秘书须保存委员会会议之完整会议记?,而委员会秘书编制之委员会会议记?之 草拟本及最终本以及所有书面决议案,须於会议后一段合?时间内送交所有委员会成 员,以供彼等评阅及作为记?. 17. 委员会须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其决定或建议,以及本职权围所载之事宜. 18. 於委员会会议随后之董事会会议上,委员会主席须向董事会汇报委员会自上次董事会会 议以?之调查结果及建议.委员会每?最少须向董事会呈交一次书面报告,报告须?明 委员会?内之工作及调查结果.

2012 ?3月注s如本文件的英文及中文版本有任何歧?,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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