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22-11-24 |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对榆次区什贴镇东庄村南现有混凝土搅拌 站生产线改造配套建设碎石、制砂生产线及新增甲醇锅炉 等.依据环评报告对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该项目技改内容 为在原料仓库内新增砂石破碎、筛分设备,原1吨燃油锅炉 调整为 0.5 吨和
4 吨甲醇锅炉,技改后加工处理不符合粒径 石子原料
10 万吨,原混凝土搅拌站产能不变.项目总投资 约200 万元,环保投资
23 万元.根据《报告表》所附专家 技术审查意见及总结论,本项目在严格落实环评规定的各项 污染防治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 析,该《报告表》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二、在本项目设计和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技术改 造期间的施工扬尘、施工废水、施工噪声、施工固废等各项 污染防治措施.
2 本项目办公生活依托原有项目工程内容,其技改后采 暖、生产热水采用甲醇燃料锅炉,其排放筒设置必须满足规 范要求,并确保其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燃油锅炉的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此次技改新增 破碎、筛分工艺的各产尘环节按环评要求配套集气罩+袋式 除尘装置,确保含尘废气高空达标排放;
石子原料堆场、破 碎筛分工段、砂石产品等采用全封闭方式;
同时强化厂区洒 水降尘、生态绿化、地面硬化以及物料运输车辆的封闭苫盖 等措施,防止对厂区周边环境和运输沿线造成扬尘污染.
4、本项目破碎机、筛分机等产噪设施合理布局,并采 取相应的封闭、隔声及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 及机械车辆的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本项目除尘灰等符合综合利用条件的一般固废收集 后全部综合利用,如临时贮存其场所要按照《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贮存、 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及其
2013 年修改单的有关要求落实.
6、根据总量核定文件,本项目技改工程采取相应的污染 防治措施后其新增粉尘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 0.27 吨M 年.经编制单位分析计算,其他污染物排放总量能够满足原 项目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故技改后全厂污染物总量控 制指标应为:SO20.12 吨M年、NOx0.105 吨M年、烟尘 0.019 吨/年、粉尘 0.437 吨M年.
三、晋中协和预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责任 主体,必须按照环评要求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 时"制度, 并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本项目的建设 内容及环保措施等.建设单位应在本次技改工程建设完成并 确保原有项目及本次技改项目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及时 按有关环境保护管理政策整体申请排污许可证及完成竣工 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等工作.
四、相关监察中队要按照工作职责负责对该项目"三同 时"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同时加强本项目事中事后环 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榆次分局
2019 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