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20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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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文件青人社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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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 〕1

0 号 关于做好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提高培训促进就 业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根据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 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 ( 鲁政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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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3号)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 就业补助资金管 理办法〉的通知》 ( 财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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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1

6 4号)等政策规定,结合 先垫后补 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就业技 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范围和条件 ―

1 ― 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就业且有就业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 的下列人员: ( 一)青岛市户籍贫困家庭子女 ( 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 力和区市民政部门按规定认定的低保家庭人员) ;

( 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 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 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统称 高 校毕业生 ) ;

( 三)青岛市户籍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 四)青岛市户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 含返乡农民工) ;

( 五)青岛市城乡登记失业人员 ( 含已在青岛市办理了 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

上述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政府职业培训补贴 ( 以 培训人员进行培训申请时间为准) ,以后年度再次参加培训 需为不同职业 ( 工种)或同一职业 ( 工种)提高层级培训.

二、培训机构和职业 ( 工种) ( 一)培训机构.本市对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机构 实行申报签约制度.依法设立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 院校、公办和民办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具备职业培训资质 的社会团体和企业等 ( 以下统称 培训机构 ) ,均可申请 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政府补贴范围内 人员的就业技能培训前,需向注册地或实际培训地所在的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 ―

2 ― 障部门审核,具备就业技能培训承接机构申报条件的,与其 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签订合同后培训机构可面向全市招生开 展培训. ( 二)补贴培训职业 ( 工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市财政部门将根据青岛市产业结构调整、企业用工需求 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等,确定政府补贴培训的职业 ( 工种) , 并适时调整发布.具体包括: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职业 ( 工种)的职业资格培训;

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范围内职 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培训 ( 待国家、省出台有关政策 后按要求实施) ;

国家、省公布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培训.

三、培训实施 ( 一)培训申请.拟参加政府补贴就业技能培训的人员, 应通过青岛就业网 (

网址:h t t p : / / j y . q i n g d a o . g o v . c n,下同)进入 青岛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先垫后补培训系统 , 按照系统提示要求,填写本人的培训需求信息,自主选择培 训职业 ( 工种) 、等级和培训机构,由系统审核判断其是否 符合培训补贴条件和职业 ( 工种) 、等级鉴定申报条件.对 系统审核通过的,应于培训申请后1 0日内到所选择的培训 机构签订 《 就业技能培训协议》 ,对于超出1 0日的,本次培 训申请信息由系统自动删除作废. 对系统无法判断其是否符合政府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范围 的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 ( 或毕业证和报到证) , ―

3 ― 就近到街道 ( 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进行个人基本信息 填报,然后再进行培训申请. 申请培训人员应对通过青岛就业网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性 负责并做出承诺,因弄虚作假、信息填报错误等原因造成培 训后不符合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而不能参加鉴定,由个人 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 二)开班信息登记.培训机构与培训人员签订 《 就业 技能培训协议》后,应在3 0日内实施培训 ( 每个班次享受 政府培训补贴人员不得超过3 0人) ,并在培训开班后5个工 作日内,通过青岛就业网进行培训开班信息登记.经与培训 机构签约的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由系统按培训人 员户籍,将其培训信息自动转发至各区市 ( 非本市户籍人员 转发至其常住地所在区市) ,作为各区市审核拨付培训补贴 的依据. 培训机构的培训期限应不超过1 2个月 ( 以开班信息登 记时间为准) ,培训人员在规定的培训期限未完成培训课时 的(以报名参加考核鉴定为准) ,不得再次进行培训申请;

如再次申请培训,须对未结束的培训办理退学后方可申请. ( 三)培训过程监管.按照谁签约谁监管的原则,区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本区市签约的培训机构及培训 职业 ( 工种) 、各职业 ( 工种)的培训课时、补贴标准等信 息,全部纳入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利用青岛职业培 ―

4 ― 训移动智能监管系统,对培训机构的培训开展情况和培训人 员的实际到课情况进行监管.培训人员每次到课都应通过身 份证智能读卡设备或生物特征识别系统签到.培训机构要加 强培训人员的考勤登记,督促培训人员按时到课确保培训质 量.对培训人员的实际培训课时低于规定课时6

0 %的,不 给予培训费补贴.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利用智 能监管系统,对培训机构培训组织情况和培训人员的到课情 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鼓励培训机构创建线上与线下、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新 型互联网培训模式,方便劳动者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市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 署,依托青岛就业网增加 职业培训网络学习 栏目,搭建 人人可学、时时能学的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网络平台,突破 职业培训时空限制,提高培训灵活度、便利度和可及性.对 通过互联网参加在线培训学习的,记入学习课时.具体办法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家、省政策另行制定. ( 四)考核鉴定.培训机构按规定学时完成培训后,应 及时组织培训人员参加考核鉴定.其中,属于职业资格培训 和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的,培训机构应根据市、区市职业技能 鉴定 ( 或考核)计划,组织培训人员报名参加鉴定 ( 或考 核) ,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对考核 鉴定不合格且有补考意愿的,自成绩公布之日起,培训人员 ―

5 ― 应在两年内完成补考.其他事宜按我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 定执行. 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范围内职业 ( 工种)培训的,待国 家、省出台有关政策后按要求实施.

四、培训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 一)培训补贴标准.全市实行统一的培训课时和培训 鉴定费补贴标准.对培训机构收费高于补贴标准的,按公布 的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对培训机构收费低于补贴标准的,按 实际收费据实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 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技能鉴定费补贴.建立培训补 贴标准与培训市场价格同步调整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市财政部门将根据不同职业 ( 工种)的培训成本、紧 缺程度、培训课时等因素科学确定培训补贴标准,并适时 发布. ( 二)资金来源.符合本通知培训人员范围和条件的人 员参加培训,其培训鉴定费补贴分别按以下资金渠道列支:

1 、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期间参加培训的人员,其培 训鉴定费补贴从市级统筹的失业保险金列支.

2 、参加过失业保险但不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或享受期 满后参加培训的人员,其培训鉴定费补贴从市级统筹的失业 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范围资金中列支.

3 、上述两种情况外的其他人员,其培训鉴定费补贴从 ―

6 ― 培训人员户籍地 ( 非本市户籍人员为其在青常住地)所在区 ( 市)公共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市级根据下达 各区市的年度培训计划、各区市实际培训数量和取得的效果 作为市对区市就业创业工作综合奖补因素之一,按照市与区 市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确定市级综合奖补额度.市财政 年初将市级资金通过转移支付下达各区市.

五、培训和鉴定补贴申领 ( 一)补贴申请.就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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