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11-23
3706000102303 行政许可 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 核发服务指南 烟台市城市管理局发布 2015-08-20

1 目录

一、办理要素…1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1

(二)实施机构…1

(三)申请主体…1

(四)受理地点…1

(五)办理依据…1

(六)办理条件…1

(七)申请材料…4

(八)办理时限…4

(九)收费标准…4

(十)咨询服务…5

二、办理流程…5

(一)申请…5 1.

提交方式…5 2.获取收件编号…5

(二)受理…5

(三)办理进程查询…6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6

(五)流程图…7

三、救济途径…7

(一)投诉…7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8

2

四、表单填写…8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8

(二)告知、受理书文本…8

五、有关说明…8 附件 1.工作流程图…9 2.申请表…10

1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 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 标准、咨询服务.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核发 编码:3706000102303

(二)实施机构:烟台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科

(三)申请主体: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供应的企 业.

(四)受理地点: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局窗口 (烟台市芝罘区菜市街

46 号) .

(五)办理依据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 年11 月19 日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3 号)第十五条. 2.《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03 年9月26 日山东省第十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第十 七条.

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燃气经营 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燃热字〔2016〕13 号).

(六)办理条件 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 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并备

2 案的燃气发展规划.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生 产、储存、输配、供应、计量、安全等设施设备;

燃气设施工 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和服务站点等. 4.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的经营方案,具备燃气事 故抢险抢修能力,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机具,管道燃气企 业必须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用抢险抢修车辆.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 (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 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 ?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 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等服 务制度. 5.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 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专业培训 考核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 核管理办法》执行. 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及数量,应与企业经营规模 相适应,最低人数应符合以下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业 总经理(总裁),每个岗位

1 人.企业法人不在企业职守的, 除应出具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证 书外,应授权一名负责人履行法人职责,并经考核合格.

3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负责生产(经营、工程建 设等)、安全运行的副总经理(副总裁),企业生产(经营、 工程建设等)、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 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每个岗位不少于

1 人. ?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是指负责燃气设施设备运行、 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燃气输配场 站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压缩天然气场站工、液化天然气储 运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最 低人数应满足: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

10 万户以下的, 每2500 户不少于

1 人;

燃气用户

10 万户以上的,每增加

2500 户增加

1 人.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

1000 户及以下的 不少于

3 人;

1000 户以上不到

1 万户的,每800 户1人;

1-5 万户,每增加

1 万户增加

10 人;

5-10 万户,每增加

1 万户增 加8人;

10 万户以上每增加

1 万户增加

5 人.CNG 加气母站每 站最低不少于

15 人,CNG 常规站、子站和 LNG、LPG 加气站每 站最低不少于

10 人.燃气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符合下列要 求:一类、二类管道燃气企业配备燃气及相关专业(化工、能 源工程、暖通空调、能源与自动化、油气储运等)技术职称人 员不少于

20 人、15 人,其中燃气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 于10 人、5 人;

CNG 加气母站和 LNG 生产、储配、加气站经营 企业必须有燃气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其中,工 程师以上不少于

2 人;

CNG 常规站、子站经营企业必须有燃气 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3 人, 其中, 工程师以上不少于

1 人;

燃气储配灌装(含瓶组气化站)经营企业必须有燃气相关专业

4 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1 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申请材料 申领《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申请 材料(存档备查)同时附与纸质材料一致的电子文档一份, 并 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1.《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单位生产证明 (营业执照等) 材料;

3.站点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 等人员的身份证明、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 训考核合格证书;

4.站点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文件;

5.气源证明.燃气气质检测报告;

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 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

6.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的经营方案和抢险抢修设备 材料;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 个工作日. 《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证部门通过 材料审查和现场勘查的方式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现场管理 进行核查.发证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 准予许可的决定.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5

(十)咨询服务: 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 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咨询窗口地址: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局窗口 (烟台市芝罘区菜市街

46 号) 咨询电话号码:0535―6631620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 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局窗口, 地址: 烟台市芝罘区菜市街

46 号,邮编 264000, 联系

电话:0535--6631620. 2.获取收件编号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窗口人员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内网 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 具《受理通知书》 .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 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 取方式如下: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 取.

(二)受理

6 1.材料补正 在窗口受理,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 不能当场补正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 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市政务服务中心 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 ,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通 知书》 ,通知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 机关的名称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材料补正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5--6631620 网络查询

网址:http://ytzwfw.sd.gov.cn/ 查询步骤: 1.进入烟台市政务服务网:http://ytzwfw.sd.gov.cn/ 2.在首页找到审批动态栏(滚动字幕实时显示审批动态, 内容包括:受理编号、受理部门、申请项目名称、申报日期、 承诺日期、办件状态)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 2.决定书类型: 《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

7

(五)流程图 附件

1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1.投诉事项.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⑴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申请不予受 理或不予批准的;

⑵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⑶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⑷接受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市城市管理局窗口负责人负责对违纪违法投 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市政务服务中心监督考核科负责对市城市 管理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 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⑤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

3 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 投诉人.重要投诉在

3 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

15 日, 在30 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4.投诉渠道:

8 市监察局派驻室

电话:0535―6631597 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监督考核科:0535―6631578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事项.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行政复 议: ⑴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申请不予受 理或不予批准的;

⑵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烟台市人民政府,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芙蓉路

6 号,联系

电话:0535―6631893,6631895. 3.行政诉讼受理机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地址:烟台市芝罘区佳苑南街

18 号,联系

电话:0535--6859000

四、表单填写

(一)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申请书 见附件

2

(二)告知、受理书文本 见附件

3、

4、

5、6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 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9 附件 1: 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流程图 承办机构:市城市管理局窗口,服务

电话:6631620,监督

电话:6151717 受理窗口收到申请材料

1 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查,审查合格后转市供热燃气管理处,材料可当 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申请申请人到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县区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县区城市管理部门 初审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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