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9-11-22 |
2018 年8月16 日判决, 现被告徐国孝依法提起上诉, 请求: 撤销 (2017) 浙0106 民初
11803 号民事判决书, 驳回原告 对徐国孝的诉讼请求;
一、 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负 担.
因你们下落不明,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 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
60 天即视为送 达.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 浙0106民初11705号 孔水根: 本院受理原告张发武诉你民间借贷 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方归还借款200000 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 书、 举证通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开庭传 票、 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 经过
60 日, 即 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 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 并定于
2019 年4月17 日 上午 9:30 在本院上泗法庭中法庭 (1) 公开开庭审 理.逾期不答辩、 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 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 浙0106民初9838号 蒋行华: 本院受理原告郑志华诉你民间借贷纠 纷一案, 原告诉请要求你方归还借款
130000 元及利 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 书、 举证通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开庭传 票、 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 经过
60 日, 即 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 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 并定于
2019 年4月17 日 上午 10:
00 在本院上泗法庭中法庭 (1) 公开开庭审 理.逾期不答辩、 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 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 浙0106民初11305号 李伟成: 本院受理原告张俊俊诉你民间借贷 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方归还借款120000 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 书、 举证通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开庭传 票、 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 经过
60 日, 即 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 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 并定于
2019 年4月17 日 上午 9:
00 在本院上泗法庭中法庭 (1) 公开开庭审 理.逾期不答辩、 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 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 浙0108民催8号 本院于
2018 年6月7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杭州临 安青山精工铸造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 对其遗 失的出票行为杭州银行西兴支行、号 码为3130005146157524 的银行承兑汇票 (票面金额为人 民币
10 万元整, 出票日期为
2018 年5月18 日, 汇票 到期日为
2018 年11 月18 日, 出票人为杭州以勒传 动科技有限公司, 收款人为杭州临安青山精工铸造 有限公司) , 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 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
2018 年12 月24 日判决:
一、 宣告杭州临安青山精工铸造有限公司持有的号 码为
3130005146157524、 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 整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 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 申请人杭州临安青山精工铸造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 人请求支付.申请费人民币
100 元、 公告费人民币
650 元, 由申请人杭州临安青山精工铸造有限公司 负担.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8) 浙0191民初2248号 陈韶俊: 本院受理原告周福全与被告你民间借 贷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 浙0191 民初
2248 号民事判决书、 缴费通知 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 缴费通知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 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 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 力.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 浙0110民初16957号 盛汉昌: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利芬诉你民间借贷 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 知书、 举证通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开庭传 票、 (2018) 浙0110民初16957号民事裁定书等.自本 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 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
2019 年3月18 日上午
10 时40 分在本院瓶窑人民法 庭第二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判 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 浙0110民初23069号 潘锡光: 本院受理原告朱洪寿诉你民间借贷纠 纷一案,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 依法向你公 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 民事诉讼举证通知 书、 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 民事裁定书、 民事诉讼须 知、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 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提 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9 年4月4日上午
9 时15 分在本院塘 栖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 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 浙0110民初8315号之二 徐晓林、 徐时浩: 本院受理原告姚鹏诉 被告徐晓林、 徐时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 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 浙0110 民初
8315 号民事裁定书、 诉 讼费负担通知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 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 逾期则视为 送达.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 浙0110民初12262号之一 杭州恒光包装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杭 州松威机械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已审 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 浙0110 民初
1226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 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 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 浙0111民初4960号 桐庐富祥健身器配件有限公司、 叶建峰、 方玉 琴: 上诉人方勇鑫、 桐庐观缘大饭店有限公司、 方琪、 方元吉、 门丽萍、 杭州春江乐园有限公司就 (2016) 浙0111民初4960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 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 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 期将依法审理.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8) 浙0213民初4416号 严善国: 本院对印亚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 浙0213民初4416 号之二及 (2018) 浙0213 民初
4416 号之三民 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 定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8) 浙0213民初5822号 邢乐勇、 葛武华: 本院受理原告邬益平诉你们民 间借贷纠纷一案, 本院已立案,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 达起诉状副本、 证据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 诉讼风险提示书、 廉政监督 卡、 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 起经过
60 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 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9年3月20日9时20分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 审理, 合议庭组成人员为王超文、 孙恩国、 陈国平, 逾 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方香凤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方香凤签署的 《债权转让合同》 (签订日期: 2018年11月30日) , 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 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 担保债权、 违约金债权、 利息债权、 损失赔偿权) 依法转让给方香凤. 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方香凤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方香凤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 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 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 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方香凤履行主债权合 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和相应的担保责 任. 特此公告. 台州资产管理公司联系人: 徐俏 0576-88208185 方香凤联系方式:
13958569361 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方香凤 2019年1月3日注: 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8年11月21日的贷款本金及利息余额.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原债权行 台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 郭毅 丁其永 罗立好 梁春新 袁小明、 章丹凤 袁小明、 章丹凤 (贷记卡) 杨夏夫 许兴国 徐临明 徐临明 (贷记卡) 周玲满 张素友 张玲荣 张玲荣 (贷记卡) 徐燕鸣 徐燕鸣 (贷记卡) 陈义杨 陈义杨 (贷记卡) 王霞霞 陈仙飞 郑日海 郑日海 (贷记卡) 张小才 张小才 (贷记卡) 张文正 缪慧县 谢彬彬 谢彬彬 (贷记卡) 夏海荣 夏海荣(贷记卡) 吴杰 吴杰 (贷记卡) 梁恩辉 梁恩辉 (贷记卡) 本金余额 (万元) 17.771433 16.26256 17.775633 16.944431 17.511653 2.024011 13.958374 12.490234 17.368438 2.999948 15.606562 15.334757 16.328353 2.9749 16.258494 2.79743 13.052636 2.49798 20.168287 17.373722 17.368268 2.686833 17.508435 0.96981 16.953706 17.481759 16.333918 2.8868 16.330234 0.398677 17.343458 2.286477 16.339734 2.501682 利息 (万元) 2.667509 1.971293 2.200378 4.711781 2.076056 0.293641 1.719287 1.59041 2.124008 0.54316 1.907995 0.745281 1.809902 0.496396 1.782882 0.407435 1.426789 0.424474 2.55453 2.124101 2.121033 0.438223 1.902962 0.110504 2.111745 1.394823 2.0233 0.47997 2.059294 0.066287 2.114623 0.185633 2.155213 0.418832 保全费 (万元) 0.177 0.152 0.177 0.177 0.152
0 0.152 1.152 0.152
0 0.152 0.152 1.152
0 0
0 0.127
0 0.177
0 0
0 0.152
0 0.177 0.152 0.152
0 0.152
0 0.152
0 0.152
0 担保人 梁金于 袁小明 郭毅 罗立好 周玲满 周玲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