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9-11-26 |
1 行政许可 东莞市发展 和改革局
00733 00290
10100 10003
44190 0 需要履行项 目审批、核 准手续的依 法必须招标 项目的招标 范围、招标 方式和招标 组织形式核 准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017年修正))第
三、
七、
九、十一 条.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2003年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30 号,2013年修改))第十条. 3.《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 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2001年国家计委令第9号,2013 年修改))第八条. 4.《广东省实施办法》((2003年))第五 、十
二、十
五、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 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613号)) 第七条.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理 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 2.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 3.审查责任:在法定和承诺时限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 进行审查. 4.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批复;
不符 合申请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行政许可理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分条例》第二十一 、二十三条;
②其 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东莞 市发展和改革局机 关效能投诉中心, 0769-22830911.
2 行政许可 东莞市发展 和改革局
00733 00290
14600 10003
44190 0 粮食收购资 格认定 1.《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2014年修正)第十条. 2.《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 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九条.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理 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 2.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 3.审查责任:在法定和承诺时限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 进行审查. 4.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批复;
不符 合申请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行政许可理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分条例》第二十一 、二十三条;
②其 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东莞 市发展和改革局机 关效能投诉中心, 0769-22830911. 第1页,共206 页 附件3 东莞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8年版) 序号 事项类型 部门 编码 职权名称 依据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及监督方 式 备注
3 行政许可 东莞市发展 和改革局
00733 00290
10100 40003
44190 0 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节能 审查 1.《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2010年 修订))第十七条. 2.《国家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事项公 开目录(2014版)》. 3.《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 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 268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16年修订))第十五条.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2016年国家发改委令第44号)) 第
三、
五、
八、九条. 1.受理前责任:制定工作指引,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宣传 引导和咨询服务. 2.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 3.审查责任:在法定和承诺时限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 进行审查. 4.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批复;
不符 合申请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行政许可理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一、问责依据:① 《行政机关公务员 处分条例》第二十
一、二十三条;
② 《广东省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实施办法》第二十 四条;
③其他问责 依据.
二、监督方式:东 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机关效能投诉中 心,0769- 22830911.
4 行政许可 东莞市发展 和改革局
00733 00290
10100 20003
44190 0 外商投资项 目核准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广 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 年本)】的通知》(粤府〔2017〕113 号). 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 法》(2014年国家发改委令第12号)第 四条. 3.《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 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 〔2016〕72号). 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 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73号)第
三、 六条. 5.《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 修订)》(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商 务部令第4号).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理 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 2.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 3.审查责任:在法定和承诺时限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 进行审查. 4.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批复;
不符 合申请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行政许可理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分条例》第二十一 、二十三条;
②其 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东莞 市发展和改革局机 关效能投诉中心, 0769-22830911. 第2页,共206 页 附件3 东莞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8年版) 序号 事项类型 部门 编码 职权名称 依据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及监督方 式 备注
5 行政许可 东莞市发展 和改革局
00733 00290
10100 30003
44190 0 企业投资项 目核准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广东省政 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 通知》((粤府〔2017〕113号)).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第四 、
五、七条.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2016年国务院令673号))第三条. 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 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5.《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 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意见(试行)的通 知》((粤府〔2015〕26号)). 6.《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 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 〕72号)).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理 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 2.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 3.审查责任:在法定和承诺时限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 进行审查. 4.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批复;
不符 合申请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行政许可理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