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9-11-24 |
601226 证券简称: 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 临2018-046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辽宁宝来 化工有限公司签署了《动力站输煤系统 EPC 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 为21,456.72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买方情况 企业名称:辽宁宝来化工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3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 辽宁省盘锦辽东湾新区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办公楼 605室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0日 法定代表人:王B 主要股东:辽宁宝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盘锦鑫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锦州腾锐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可发性聚苯乙烯珠体除 外)的生产与销售;
石油焦、针状焦、燃料油(闪点>70℃)、沥青
2 改性剂(SBS,主要成分为苯乙烯、丁二烯聚合后的热塑性丁苯橡胶 弹性体)、变压器油(主要成分为烷烃 C14-C17)、三号喷气燃料(闪点>70℃)、液体石蜡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辽宁宝来化工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 资产、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
二、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标的:动力站输煤系统 EPC 总承包,包括范围内的设计、设 备供货安装、土建施工、钢结构安装等. 合同金额:21,456.72万元人民币 结算方式: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价款包括设计费、设备费、 材料费和建安费,付款分为预付款、进度付款. 履行期限:2018年11月30日之前具备锅炉连续上煤条件,若因辽 宁宝来化工有限公司原因导致工期延迟,工期顺延. 违约责任: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违约责任包括延误工期、性能考核 失败等. 合同生效条件: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 效.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 合同金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营业收入的4.45%. 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将对公司物料输送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产生 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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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履行风险提示 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等造成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相关制度,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 报备文件:
1、《动力站输煤系统 EPC 总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