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9-11-25 |
4 工报视野 工报视野 2018年8月22日 周三 月薪从2.
5万元 暴跌 至1200 元, 还要自己倒贴钱缴纳社保.近日, 厦门一家物流公司职工尤先生 在病假医疗期的遭遇触痛了公众 的神经. 这并非孤例, 企业普遍按照法 定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病假工资, 劳 动者生病又遇大幅度降薪, 职工医 疗期病假工资支付标准的争议在 媒体报道中屡见不鲜. 专业人士指出, 职工医疗期病 假工资制度自1995年实施以来多 年未变.专家建议, 为切实保障劳 动者合法权益, 应合理界定病假工 资在社保部门和用人单位之间的负 担比例、 科学确定病假工资标准, 同时, 适当减免病假期内劳动者负担 的社会保险费用. 事件回放: 企业高管医疗期遭 遇 断崖式 降薪 尤先生是厦门一家物流公司的 大客户经理, 已经为公司效力
24 年.2015年9月, 他在体检中被确 诊为肝癌.在家人和朋友的鼓励 下, 他积极接受治疗, 以求早日恢 复, 重回工作岗位. 然而, 住院后的第2个月, 工资 条上原本 2.5 万元的工资骤然 缩水 让他吃了一惊: 只有1200元, 我查了几遍, 还以为自己看错了. 尤先生打电话给公司确认后得知, 这就是他病假医疗期间的薪酬. 由于此前的月薪是 2.5 万元, 尤先生的社保自缴部分金额为
4000 多元.这意味着, 扣除
1200 元工资, 他还要倒贴
3000 多元给 公司缴纳社保. 他与公司总部交涉, 得到的答 复是: 这是遵照厦门市地方规定处 理的, 完全符合法律要求. 在长病假期间, 厦门有一个 最低工资标准, 2015年最低工资标 准是
1500 元, 我们按照 80%发放 工资. 这家物流公司的厦门区负 责人柯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 释, 医疗期工资支付完全是依照法 律规定. 争议焦点: 医疗期病假工资如 何确定? 职工在治疗期间, 大幅降薪是 否合法合理?答案的核心在于明确 医疗期的病假工资标准. 根据原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 期规定》 ,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 工负伤, 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 根 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 单位工作年限, 给予三个月到二十 四个月的医疗期 .因此, 在公司 工作了24年的尤先生可以享受两 年的医疗期. 那么, 尤先生在医疗期的病假 工资又该如何确定呢?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 院副研究员李娟介绍说, 原劳动部 1953年公布的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 细则修正草案》 第16条和第17条, 分别对于如何计算疾病医疗期6个 月以内的病假工资以及超过6个月 的疾病救济费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 工作年限是重要参照, 本人工 资 作为计算基数.例如, 连续医疗 期超6个月时, 本企业工龄3年及以 上者, 按月给付的救济费标准为本人 工资的60%. 此后,
1995 年原劳动部 《关于 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 指出, 在医疗 期内由企业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 准的 80%向职工支付其病假工资 或疾病救济费, 从国家层面规定了 最低限额. 在此基础上, 很多地方都出台 了当地的病假工资支付办法, 基本 在确定支付底线的同时, 强调根据 工龄长短确定病假工资. 《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 中就明确,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 动者医疗期和工龄长短, 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病假期间的 工资, 但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 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而这也 是企业在支付尤先生病假工资时 依据的规定.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副教 授沈建峰认为, 根据以上规定, 总体 来说, 公司的做法并不违法, 但却不 合理.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首 席合伙人涂崇禹律师也认为, 不能 把法律底线当做道德底线, 从促进 劳动者体面劳动, 构建和谐劳动关 系的角度, 考虑到尤先生24年的工 龄, 用人单位应酌情适当提高其病 假工资待遇. 完善规定: 期待社保制度作出 相应调整 沈建峰指出, 企业和劳动者在 病假期的利益冲突与目前我国医保 水平有限、 特别是职工病假收入补 偿来源单一有关. 李娟指出, 自1995年原劳动部 颁布 《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 , 明确 医疗期病假工资由企业支付以及最 低支付标准后, 尽管我国医保制度 不断改革完善, 但始终未对病假工 资的负担主体和支付标准进行改革 调整.她建议, 由政府与用人单位 共同负担劳动者在医疗期的病假工 资, 由用人单位承担前三个月的病 假工资, 之后的病假工资由企业与 医保基金分别按一定比例承担.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通过试点 商业保险的方式, 与现有的医疗期 病假工资制度相互补充. 涂崇禹建 议, 通过引入商业保险, 形成职工疾 病收入补偿的多个支柱, 真正让职 工 病有所养 . 此次事件中, 医疗期内劳动者 社保缴费负担重, 是另一个争议的 焦点. 李娟解释说, 根据目前规定, 职工生病时仍以 缴费工资 为基 数缴纳社保, 而 缴费工资 是根据 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的, 如 无特殊情况, 一个年度内不变.这 就导致尤先生倒贴钱缴纳社保的情 况出现. 她建议, 职工休病假时收入下 降, 这时社保缴费基数可根据其病 假工资确定, 不再按缴费工资确 定. 据 《工人日报》 有机食品因为对环境友好、 口感也更好而受到追捧. 不过价格高昂的有机食品都有严格标准, 产量较低.很多 人对于有机食品缺乏了解, 一些商家利用这一点, 把绿色食 品、 无公害食品与有机食品混在一起销售. 日前, 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 对2006 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 86.0%的受访者购买过有机 食品, 50.5%的受访者不能分辨出哪些是有机食品.69.9% 的受访者觉得有机食品名不副实的现象多.69.9%的受访 者建议认证机构要在事前、 事中、 事后每个环节都严格审查 监督. 69.9%受访者觉得有机食品名不副实现象多 凌风是杭州的一名自由职业者, 他坦言买有机食品主 要凭感觉, 我一般会看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 还有包装是 否精美. 凌风坦言对市场售卖的有机食品不是特别信任, 我购买后还会问问朋友, 或者上网查询资料看自己买的是 不是真正的有机食品.作为消费者, 我对这方面了解得并 不多. 我买有机食品会观察包装上是否有国家有机认证的 标志, 会看生产机构和单位, 上网搜索一下是否合格, 还会 通过外观、 味道来判断. 上海某高校大学生张凯铎也买过 有机食品, 我还是比较相信国家和政府对于有机食品市场 的把控, 完全不合格的产品应该是不能流入市场的. 调查显示, 86.0%的受访者购买过有机食品, 14.0%的 受访者没有购买过.55.5%的受访者信任市场上售卖的有 机食品, 30.1%的受访者信任程度一般, 14.4%的受访者直 言不信任. 49.5%的受访者称自己能分辨哪些是有机食品, 50.5% 的受访者坦言不能.69.9%的受访者觉得有机食品名不副 实的现象多, 26.2%的受访者觉得一般, 仅3.9%的受访者感 觉少. 现在虚假标称有机食品的现象挺多. 中国农业大学 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告诉记者, 虚假标称 有机食品的现象主要有两种: 一种根本不是有机食品, 既没 有遵循有机耕作规范也没有进行认证;
一种是 挂羊头卖狗 肉 , 形式上符合 有机 的标准, 也贴上了 有机 的标签, 但 实际上产品不是 有机 的, 被调包了. 产生这种现象, 首先是利润驱使.真正的有机食品 虽然价格高, 但是生产成本也很高, 真正的有机食品行业 应该是微利行业.但是用普通食品冒充有机食品, 生产成 本会低得多. 朱毅介绍, 有机食品凭感官难以分辨, 而且 真正的 有机 是生产全过程的 有机 , 检测有难度.再者, 对有机食品的监管主要依赖认证机构和行业自律, 监 管机制还不够完善. 69.9%受访者期待认证机构在每个环节严格审查监督 有机食品名不副实, 68.5%的受访者认为原因是认证机 构没有尽到监管责任, 66.7%的受访者认为认证机构 重认 证、 轻管理 , 对有机食品疏于后期的跟踪检查, 59.1%的受 访者认为是有机食品售价高, 一些不法商家为了利润弄虚 作假, 30.6%的受访者认为这与有机食品生产难度大、 成本 高有关. 我国目前把有机食品认证交给了市场, 由第三方机构 完成.但是这些认证机构同时也是商业机构, 需要营利. 朱毅认为, 这就有可能产生认证机构自律不足, 商家花钱买 认证的问题. 另外, 我国目前对 '
有机'
的认证是先认证, 后 生产.认证机构对土壤、 空气、 水和种植方式进行认证后, 发放证书, 核准产量, 确定期限, 批准生产, 这可能会产生认 证之后疏于过程管理的现象. 冒充有机食品获利高, 不法商家很容易为了利益弄虚 作假.有些有机食品的标价是普通食品的十几倍, 会有很 多滥竽充数的情况. 凌风认为, 当下国家对有机食品生产 的监管力度不够强, 整个监管过程也不是很透明. 朱毅介绍, 现在有机食品的监管主要是由认监委负责, 采取飞行检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