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9-11-26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7003―2011 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Gas Cylinder Manufacture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1年5月10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7003―2011 前言2008 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 下达了《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起草任务书.

2008 年7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 专家成立了修订工作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起草原则、重点内 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 表.2009 年4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经讨论修改,形成了征求 意见稿.2010 年1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三次工作会议,对形成的征求意见稿 进行了相应的修改.2010 年5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0]22 号文征求有关单位 和专家的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2010 年9月, 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 起草组根据 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2011 年5月10 日, 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起草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安全监 察规定》的规定,在充分吸取和结合多年来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工作实际情况和经验的 基础上,为加强和规范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工作,明确制造单位、监检机构、检验人员 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提出了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工作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并且对各类气 瓶制造监督检验大纲、监督检验项目表进行了规定.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汤晓英 尹爱荣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黄强华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廖洋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潘向华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郭玖红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烟台分院 李培中 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 张保国 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 马夏康 尹谢平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张君鹏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7003―2011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监检项目和方法 1)

第三章 监检机构和监检人员 2)

第四章 制造单位・3)

第五章 附则・4) 附件 A 无缝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大纲・5) 附录 a 无缝气瓶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7) 附件 B 焊接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大纲・8) 附录 b 焊接气瓶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10) 附件 C 溶解乙炔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大纲・11) 附录 c 溶解乙炔气瓶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13) 附件 D 缠绕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大纲・14) 附录 d 缠绕气瓶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16) 附件 E 焊接绝热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大纲 17) 附录 e 焊接绝热气瓶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19) 附件 F 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制造监督检验大纲・20) 附录 f 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22) 附件 G 长管拖车气瓶、管束式集装箱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大纲・23) 附录 g 长管拖车气瓶、管束式集装箱气瓶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25) 附件 H 气瓶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检查表・26) 附件 J 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气瓶)28) 附件 K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联络单・29) 附件 L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30)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7003―2011 ―

1 ― 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气瓶制造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工作, 依据 《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规定范围内气瓶的制造监检工作. 第三条 境内气瓶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 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对气瓶制造过程实施的监检工作.境外制造单位制造的气瓶, 如果未能实施监检工作的,在气瓶到达口岸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气瓶安全性能 检验. 制造单位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 第四条 监检机构应当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核准,具有相应监检项目资格. 第五条 监检工作的依据是《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 标准、设计文件等. 本规则规定的监检工作是指气瓶制造过程中,在制造单位产品质量检验(以下简 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制造过程中涉及气瓶安全性能项目进行的监督验证.监检 工作不能替代制造单位的自检. 第六条 监检工作内容包括对气瓶制造过程中涉及产品安全性能项目进行监督 验证和对制造单位气瓶制造质量保证体系(以下简称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

第二章 监检项目和方法 第七条 气瓶监检工作应当按照附件 A 至附件 G 的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大纲(以下 简称监检大纲)和附录 a 至附录 g 的气瓶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 的要求进行实施. 第八条 气瓶产品监检项目分为 A 类和 B 类. 实施监检的监督检验人员(以下简 称监检人员)根据监检大纲的要求,在对制造单位生产活动现场进行巡查的基础上, TSG R7003―201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

2 ― 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监检工作:

(一)A 类监检项目,监检人员根据监检大纲的要求,对见证资料(如设计文件、 质量证明书,检验、检测报告,记录表、卡等,下同)核查,进行现场监督、实物检 查,并且在相关的工作见证上签字确认,未经监检人员确认或者经监检人员确认不符 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规定的,气瓶不得流转至下一道工序;

(二)B 类监检项目,监检人员根据监检大纲的要求,可以采取现场监督、实物检 查,或者对制造单位所提供的相关见证资料进行核查,并且按照监检大纲的要求在工 作见证上签字确认, 监检大纲没有要求在工作见证上签字的, 监检人员应当进行记录. 监检人员在相关的工作见证上签字确认时,应当根据不同的监检方式,注明监检 确认方式(资料核查、现场监督、实物检查). 第九条 各类气瓶的监检大纲和监检项目表所列项目以及监检工作要求是对气 瓶安全性能监检工作的通用规定. 监检机构应当制定监检实施细则或者监检工作指导 书,内容至少应当包括监检程序、监检项目及其要求、监检记录、工作见证确认方式 等. 监检机构可以根据气瓶产品技术特性, 对监检大纲和监检项目表中的内容和项目 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条 监检机构对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的监督检查, 应当根据 《气瓶制 造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检查表》(附件 H)的有关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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