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9-11-28 |
第二条 居间期限:从20 年月日至
20 年月日. 第三条 报酬及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以上借款事宜,居间报酬为每月支付贷款额的 %,以上居间报酬为税后报酬. 第四条 委托人应在以上借款事项相关法律文件签订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支付报酬,将相 应款项划到居间人指定的以下账户: 开户行: 账号: 户名: 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五条 居间费用的负担: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包含在居间报酬之中;
未促成合同成立的, 委托人不应向居间人支付任何费用. 第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七条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如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委托人应支付居间报酬而未支付的,委托人除必须按本合 同的约定全额支付居间报酬外,还应每天按未支付金额的 0.5%支付违约金,直至委托人全 额支付居间报酬为止.
2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
(一)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深圳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 居间人:深圳市有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深圳市 签订时间:2017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