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 2019-11-30 |
157 号)相关要求,根据《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内江 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内发改价格 〔2019〕
182 号) 文件, 结合我区实际并研究决定,对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事 项如下:
一、调整标准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下调 0.01 元,调整后居民用气销 售价格为: 第一阶梯由 2.21 元/立方米调至 2.20 元/立方米, 下调 0.01 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由 2.65 元/立方米调至 2.64 元/立方米, 下调 0.01 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由 3.32 元/立方米调至 3.30 元/ 立方米, 下调0.02 元/立方米.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由2.43 元/立方米调至 2.42 元/立方米,下调 0.01 元/立方米. 继续执行低保户优惠气价,优惠幅度为 0.25 元/立方米.即: 低保户凭有效证件每月在购买不超过
40 立方米天然气时,享受优 惠气价 1.95 元/立方米 (优惠 0.25 元/立方米) , 超过
40 立方米部 分按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执行.
二、执行范围和时间 本次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范围: 市中区辖区内, 属内江沱 江燃气有限公司供气的所有居民用户. 本次调价执行时间:从2019 年4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 各镇人民政府、乐贤街道办事处、燃气企业要将气价政策通过 公开栏张贴宣传, 切实做好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 内江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 年4月15 日 抄送: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江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9 年4月1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