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2019-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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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苏发改工价发〔2019〕396号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发改局、经发局),国网江苏省电 力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 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 网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 (发改 价格〔2019〕5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部分跨省跨 区专项输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227号) 精神,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调整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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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2019年4月1日起,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电 价每千瓦时降低3.

1分.涉及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的输配 电价相应降低.具体电价标准见附件.

二、继续大力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 自去年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工作以来, 转供电 主体乱加价行为有所遏制, 大部分转供电主体已将降价红利传导 到终端用户.但部分转供电加价仍然偏高,全省转供电价格相差 悬殊,承受高电费的终端用户反响强烈. 为便于电费收取透明化、简便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 借鉴外省经验, 现明确我省转供电主体自5月1日起应当按照以下 两种收费方式中的一种收取电费: 一是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目录销 售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变压器和线路损耗通过租金、物业 费、水电公摊等协商解决;

二是按照转供电主体电压等级目录销 售电价顺加不超过10%的变压器和线路损耗每月(定期)向终端 用户进行预收电费,年底(定期)按照实际损耗多退少补,并予 以公示. 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产生的电费及公共照明等费用, 转供电主 体应单独列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方式由全体业主分摊. 转供电主体应当定期公布实际费用和分摊情况. 分摊费用已计入 物业服务费成本的,不得重复收取. 共用电力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费用、电工工资性支出、物 业办公用电、停车场用电等应纳入物业服务费、租金、停车管理 D

3 D 费等开支范围, 不得通过收取用电服务费名义向终端用户重复收 费.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主动服务用电企业,确保本通知规定的政策 及时得到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特此通知. 附件:1.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2.江苏省工业用电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3.江苏省电热锅炉(蓄冰制冷)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4.江苏电网输配电价表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4月23日 抄送: 国家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税务局、省市场 监管局,省能源局.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印发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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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D 附件

1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自2019 年4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不满

1 千伏 1-10 千伏 20-35 千伏以下 35-110 千伏以下

110 千伏

220 千伏 及以上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 生活用电 阶梯 电价 年用电量≤2760 千瓦时 0.5283 0.5183

2760 千瓦时4800 千瓦时 0.8283 0.8183 其他居民生活用电 0.5483 0.5383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 0.7054 0.6904 0.6844 0.6754

三、大工业用电 0.6418 0.6358 0.6268 0.6118 0.5968

40 30

四、农业生产用电 0.5090 0.4990 0.4930 0.4840 备注: 1.以上附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 0.17 分钱,其他用电 0.84 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他用 电均含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0.62 分钱.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1.90 分钱. 2.对国家明确规定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其他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执行. 3.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予

15 度免费用电基数,电价标准为 0. D

6 D 附件

2 江苏省工业用电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自2019 年4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千瓦时 时段价格类别高峰 8:00-12:00 17:00-21:00 平段 12:00-17:00 21:00-24:00 低谷 0:00-8:00 大工业用电 1-10 千伏 1.0697 0.6418 0.3139 20-35 千伏以下 1.0597 0.6358 0.3119 35-110 千伏以下 1.0447 0.6268 0.3089

110 千伏 1.0197 0.6118 0.3039

220 千伏及以上 0.9947 0.5968 0.2989

100 千伏安(千瓦)及 以上普通工业用电 不满

1 千伏 1.1757 0.7054 0.3351 1-10 千伏 1.1507 0.6904 0.3301 20-35 千伏以下 1.1407 0.6844 0.3281 35-110 千伏以下 1.1257 0.6754 0.3251 备注:7-8 月季节性尖峰电价按照我省季节性尖峰电价相关实施文件执行. D

7 D 附件

3 江苏省电热锅炉(蓄冰制冷)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自2019 年4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千瓦时 时段价格类别平段 8:00-24:00 低谷 0:00-8:00 服务于居民生活的电热 锅炉(蓄冰制冷)用电 不满

1 千伏 0.5483 0.2628 1-10 千伏 0.5383 0.2594 一般工商业及其它 类别的电热锅炉 (蓄冰制冷)用电 不满

1 千伏 0.7054 0.3351 1-10 千伏 0.6904 0.3301 20-35 千伏以下 0.6844 0.3281 35-110 千伏以下 0.6754 0.3251 备注: 1.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类别的电热锅炉(蓄冰制冷)用电两段制分时电价的执行范围是宾馆、饭店、商场、办公楼(写字楼) 、医院等用户中电热锅 炉(蓄冰制冷)部分的用电. 2.大工业生产车间的电热锅炉(蓄冰制冷)用电,执行大工业峰谷分时电价. D

8 D 附件

4 江苏电网输配电价表 (自2019 年4月1日起执行) 项目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基本电价 不满

1 千伏 1-10 千伏 20-35 千伏以下 35-110 千伏以下

110 千伏

220 千伏 及以上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元/千瓦・月) (元/千伏安・月)

一、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 0.2799 0.2649 0.2589 0.2499

二、大工业用电 0.213 0.207 0.198 0.183 0.168

40 30 备注: 1.表中电价含增值税、线损及交叉补贴,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水平按上表执行,并按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具体征收标准以现行目录销 售电价表中征收标准为准.其他电力用户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3.2019 年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综合线损率按 4%计算,实际运行中线损率超过

4 %带来的风险由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承担,低于 4%的收 益由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和用户各分享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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