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9-11-30 |
2014 年燃气电厂剩余调剂气量和
2015 年置换气量补偿方式的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4月18 日,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 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江气电")收到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 发的 《关于
2014 年燃气电厂剩余调剂气量和
2015 年置换气量补偿方式的补充通知》 (闽 经信函石化[2016]173 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现将《补充通知》主要内 容及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充通知》的主要内容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此前下发的闽经信石化[2014]663 号文和闽经信石化 [2015]299 号文, 规定了
2014 年11 月16 日-2015 年底期间置换气气量及其补偿差价 (详 见公司 2014-061 号公告),闽经信函石化[2015]164 号文规定了
2014 年上半年剩余调 节气量 23.48 万吨及其调剂补偿差价(详见公司 2015-018 号公告).针对实际操作中 遇到的问题,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关于置换气的补偿方式
2015 年底前已经置换销售给城市燃气公司的置换气, 补偿差价由中海福建天然气公 司通过燃气电厂气价折让方式补偿给包括晋江气电在内的
3 家燃气电厂,补偿差价为 0.214 元/方(含税);
对2015 年底前城市燃气无法消化的部分置换气量,补偿差价由 中海福建天然气公司按照净额补偿方式补偿给
3 家燃气电厂,净额补偿差价为 0.1869 元/立方米(不含税).
2、关于调剂气的补偿方式 对于
2014 年剩余调剂气量 23.48 万吨,由中海福建天然气公司安排调剂销售后, 补偿差价按净额补偿方式补偿给
3 家燃气电厂, 净额补偿差价为 0.7948 元/方 (不含税) .
二、《补充通知》对公司的影响
1、晋江气电
2014 年剩余调剂气量补偿已经于
2015 年度兑现完毕.
2、 根据闽经信石化[2014]663 号文,
2015 年晋江气电分配的气量置换指标为 44.852 万吨.2015 年,晋江气电已经置换销售给城市燃气公司 23.3458 万吨,剩余城市燃气 无法消化的 21.5062 万吨将根据《补充通知》规定,由中海福建天然气公司按 0.1869 元/立方米(不含税)的净额补偿差价标准补偿给晋江气电,如该补偿政策在
2016 年度 全额兑现,预计可增加晋江气电
2016 年度利润 5,783 万元,具体数额及会计处理将以 注册会计师审计数据为准. 上述补偿政策能否在
2016 年度全额兑现完毕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4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