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9-12-03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推荐武汉同强商用厨房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试行办 法 )及相关配套规则,武汉同强商用厨房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同强 商厨 或 公司 )就其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事宜召开了股东大会 并通过了相关决议.

同强商厨就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 公开转让事宜向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我公司 )提交了申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以 下简称 业务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 引(试行)》(以下简称 指引 )等相关业务规则,我公司对同强商厨财务状 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调查,对同强商厨的股 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根据业务规定、指引等的要求,我公司组成了包括注册会计师、律师和行 业分析师在内的项目小组.项目小组成员不存在利用在推荐挂牌业务中获得的 尚未披露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之情形;

不存在持有同强商厨股份,或者 在同强商厨任职,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之情形;

不存在强迫同强商 厨接受股权直接投资,或将直接投资作为是否推荐同强商厨挂牌的前提条件之 情形. 项目小组成员按指引和公开转让说明书所涉及的范围作为调查范围,按指 引所列示的调查程序和方法,分别对同强商厨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 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调查,完成了尽职调查报告,就同强商厨的独 立性、治理情况、规范经营情况等进行了说明,并对同强商厨的法律风险、财 务风险及持续经营能力等问题发表了意见.

二、内核意见 我公司质控内核部指派易明担任内核专员,负责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工作 结束后,推荐挂牌项目内核小组于

2017 年7月14 日至

2017 年7月19 日对同 强商厨拟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于2017 年7月19 日召开了内核会议.参加此次内核会议的内核成员为缪奇(法律)、汤 佩徽(行业)、肖璐(财务)、刘雪晴(行业)、牟蔚(财务)、邓银珍(财务)、黄志程(法律).上述七名内核委员不存在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 的情形;

不存在担任项目小组成员的情形;

不存在持有同强商厨股份,或在同 强商厨任职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能的情形.内核会议对项目进行了 审核,会议认为:

1、项目小组已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 引(试行)》的要求对同强商厨进行了尽职调查;

2、同强商厨拟披露的信息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 披露细则(试行)》的要求;

3、同强商厨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所规定 的挂牌条件. 内核会议就是否推荐同强商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了表 决,表决结果为:7 票同意、0 票反对,同意推荐同强商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三、推荐意见 我公司认为,同强商厨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挂牌条件:

(一)公司依法设立已满两年 武汉同强商用厨房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武汉同强厨具设备有限 公司,成立于

1999 年9月14 日.2016 年12 月5日,有限公司以截止

2016 年7月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经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确认,整体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变更前后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整体变更过 程中,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经营业绩可自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连续计算.武汉同强商用厨房设备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存续已满两年.

(二)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专注于商用厨具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主要集中在商用制冷、 燃气、电热、净化和中西点烘焙等领域,依托商用厨具生产、设计、安装核心技 术,主要为酒店、餐饮连锁、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级政府机关提供厨 房设计、设备配套、生产定制、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整体商用厨房集成定制服 务.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1-3 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8,082,828.59 元、 31,845,093.43 元、 7,300,445.96 元,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为 100%, 主营业务明确.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有限公司阶段,公司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未设监事会,设立了监事, 建立了相对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情 况;

有限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 规定,职责清晰;

有限公司章程的内容和通过程序合法合规.

2016 年12 月5日,股份公司成立.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制定了公司 章程,构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组织结构.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构;

公司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由总经理具 体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监督机构,负责检查公 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督等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 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备案.公司根据章程,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细则,制 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办 法.公司 三会 的构成、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在内容上 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程序上经过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审 议,合法有效.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及关联方进行违规担保的情 形.公司合法规范经营,报告期内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1、1999 年9月,有限公司设立

1999 年4月8日,自然人赵文星、涂建新签订《发起人协议书》,约定设立 武汉同强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双方就公司的宗旨、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 及认缴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的组建事项等作出约定.

1999 年5月21 日,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 (公司)名称预核z东湖{ 第2255 号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公司名称为 武汉同强厨具设备 有限公司 .

1999 年8月18 日,湖北正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 鄂正验字[1999]011 号 《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

1999 年7月18 日,武汉同强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已收到其股东投入的资本 101.5559 万元,其中

100 万元为注册资本,1.5559 万 元转入资本公积;

全部为实物出资;

出资人投入的实物资产已由武汉同强厨具设 备有限公司筹建人员接收.

1999 年9月14 日,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颁发了注册号为

420106210147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100 万元,法定代表人赵文 星,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 商用、家用成套厨房设备及不锈钢 制品的生产、销售与安装;

服装设计,生产与销售;

农副土特产品、文化办公用 品、酒店用品销售 ,经营期限为自

1999 年9月14 日至

2003 年9月13 日. 有限公司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方 式 持股比例 (%)

1 赵文星 60.00 60.00 实物 60.00

2 涂建新 40.00 40.00 实物 40.00 合计 100.00 100.00 -- 100.00 由于历史久远,有限公司成立时的评估报告已无法提供,且相应出资实物 现已无法找寻,公司设立时的实物出资存在瑕疵.2016 年8月24 日,有限公 司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赵文星以货币资金形式再行等额出资人民币

100 万元 置换公司设立时股东赵文星、涂建新的实物出资.截至

2016 年8月,公司已收 到股东赵文星用于置换实物出资的

100 万元货币出资款.

2、2005 年12 月,有限公司第一次增资

2005 年12 月12 日, 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 决议: 新增注册资本

500 万元, 将注册资本增至

600 万元, 其中: 赵文星新增出资

480 万元, 涂建新新增出资

20 万元;

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2005 年12 月12 日,湖北敬业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股东赵文星、涂建新 的拟出资实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 鄂敬评报字[2005]第149 号 《武汉同强厨 具设备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经评估,以2005 年12 月9日为评估基准日, 武汉同强厨具设备有限公司委托评估的实物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 币500 万元.2005 年12 月12 日,赵文星、涂建新签署了《实物转移清单》,确 认股东已将出资的实物转移至有限公司名下.

2005 年12 月12 日,湖北敬业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了 鄂敬验字[2005] 第150 号 《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

2005 年12 月12 日,公司已收到股东 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500 万元;

公司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 万元,累计实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 万元;

均为实物出资.

2005 年12 月12 日,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洪山分局核准上述变更并换发 了注册号为

420111210081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

1 赵文星 540.00 540.00 实物 90.00

2 涂建新 60.00 60.00 实物 10.00 合计 600.00 600.00 -- 100.00

3、2010 年6月,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0 年6月7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涂建新将其持有的有限公 司10%的股权

60 万元出资转让给赵文星;

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0 年6月7日,涂建新与赵文星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涂建新 将其持有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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