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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F1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DB 33/ 667―2016 代替 DB33/ 667―2007 啤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The quota of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for beer
2016 -06-
20 发布
2016 -09 -
20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33/ 667―2016 I 目次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要求
2 5 计算原则、计算范围及计算方法
2 6 节能管理与措施
4 附录 A(资料性附录)5 DB33/ 667―2016 II 前言本标准中4.
1、4.2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标准进行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3/ 667―2007《啤酒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与DB33/667―2007相比主要 修改内容如下: ――增加了GB/T
213、GB/T
384、GB/T
2589、GB/T
6422、GB/T
12497、GB/T
12723、GB/T
13466、 GB/T
17981、GB
17167、GB
18613、GB
19153、GB
19762、GB
20052、GB/T
23331、GB/T
29456、HJ/T
183、DB33/ 656等引用标准;
――增加了啤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先进值;
――增加了节能管理与措施一章;
――调整了啤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定值;
――调整了新建及改扩建企业啤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准入值;
――规范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格式. 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节能协会、 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浙江省酒业协会、 华润雪花啤酒(浙江) 有限公司、杭州千岛湖啤酒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宣以巍、刘小莉、章谷成、高迪娜、叶青、吴冰、廖旭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3/ 667―2007 DB33/ 667―2016
1 啤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啤酒单位产品能源消耗 (简称能耗)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计算原则、计算范围、 计算方法以及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啤酒生产用能企业能耗量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的控制与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384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6422 用能设备能量测试导则 GB/T
12497 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 GB/T
1272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GB/T
13466 交流电气传动风机(泵类、空气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通则 GB/T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17981 空气调节系统经济运行 GB
18613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153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762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20052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GB/T
29456 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HJ/T
183 清洁生产标准 啤酒制造业 DB33/
65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12723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综合能耗 DB33/ 667―2016
2 在统计报告期内, 啤酒生产企业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入库全过程中各工序、 各系统所消耗的各种能源 实物量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为标准煤的总和, 称为综合能耗, 单位为千克标煤 (kgce) . 3.2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在统计报告期内, 啤酒生产企业综合能耗与期内产出的合格品入库总产量的比值, 单位为千克标煤 /千升(kgce/kL).
4 技术要求 4.1 啤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 啤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见表 1. 表1 啤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 类别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 kgce/kL 啤酒 ≤55.00 4.2 新建及改扩建企业啤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 新建及改扩建企业啤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见表 2. 表2 新建及改扩建企业啤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 类别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 kgce/kL 啤酒 ≤45.00 4.3 啤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 啤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见表 3. 表3 啤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 类别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 kgce/kL 啤酒 ≤35.00
5 计算原则、计算范围及计算方法 5.1 计算原则 能耗计算原则应符合 GB/T
2589 和GB/T
12723 的规定.常用能源和耗能工质折标煤参考系数见附 录A. 5.2 计算范围 DB33/ 667―2016
3 5.2.1 企业综合能耗是在统计期内,对实际消耗的一次能源(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和二次能源 (如石油制品、蒸汽、电力、煤气等)以及耗能工质(如水等)所消耗的能源.煤的发热量按 GB/T
213 的规定测定,石油产品热值按 GB/T
384 的测定法测定,能源的低位热值应以实测为准,若无条件实测, 可按照本标准附录 A.通过热值折算为标准煤,进行综合计算所得的能耗量. 5.2.2 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类能源,系指用于生产活动中的各类能源,它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 和附属生产系统用能以及用作原料的能源, 不包括生活和其他作业用能. 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 用能不能直接计入产品的,应按消耗比例法进行分摊. 5.2.3 生产系统是指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啤酒入库全过程相关工序组成的完整的工艺过程和装备.包括 粉碎、糖化、煮沸、发酵、过滤、灌装、杀菌、包装以及清洗、中段废水处理等,不包括末端污水处理 和纳管排放. 5.2.4 辅助生产系统是为生产系统工艺装置配置的工艺过程、设施和设备,其中包括动力、供电、机修、供水、供气、采暖、制冷、仪表以及安全、环保装置.污水处理达到纳管排放标准后(COD≤500) , 再进行处理的能耗不计入综合能耗. 5.2.5 附属生产系统是为生产系统专门配置的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 位,其中包括办公室、操作室、休息室、更衣室、中控室、中心化验室、成品检验室、场内原料场、仓 库进出库驳运等. 5.2.6 企业回收的余热,属于节约循环利用,不属于外购能源,在统计计算时,应避免和外购能源重 复计算,余热回收利用装置用能应计入能耗.企业自备热电厂时,只对由热电厂送入生产系统的电和汽 进行统计计算.回收的能源(热、电)自用部分,应扣除,避免重复计算. 5.3 计算方法 5.3.1 分类 能耗分为二类:综合能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5.3.2 综合能耗的计算 综合能耗按式(1)计算: 1) 式中: ――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煤(kgce) ;
n――消耗的能源品种数;
――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