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9-12-05 |
2016年8月1日,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晋江 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江气电")收到《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中海福建 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门站销售价格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16]211号)(以下 简称"《通知》"),现将《通知》与公司相关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通知》的主要内容
1、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印尼气源合同气量的门站销售价格由62.1778元/ 吉焦(折算2.373元/立方米)调整为54.2124元/吉焦(折算2.069元/立方米).其中: 销售给非居民用户门站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 最高限价为54.2124元/吉焦 (折算2.069 元/立方米),允许供需双方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协商确定.
2、燃气电厂置换给城市使用的气量价格同步下调0.304元/立方米,即置换气价统 一按2.069元/立方米执行.
3、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
二、《通知》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晋江气电2016年度生产预算,2016年8月1日至年末,晋江气电将采购20.07万 吨天然气,按《通知》规定,预计将减少发电成本7,768万元(最终数据以注册会计师 审计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