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12-05 |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财务 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福建 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福能财务公 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江气电" )提供两 笔金额分别为 20,000 万元人民币和 5,000 万元人民币的贷款,用于其经营周转,期限 均为一年,贷款年利率分别为 5.6%和5.1%,委托贷款手续费率分别为 0.05%和0.1%. 福能财务公司和公司同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 福能财务公司 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务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福能财务公司和公司同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方概况:福能财务公司是
2011 年8月1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开业的非银行金 融机构;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
239 号物资大厦三楼;
注册资本:10 亿元;
法定代表人:卢范经;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
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办 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办理成员单 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对成员单 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从事同业拆借;
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有价证券投资(股 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 ;
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福能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上述两笔委托贷款服务收费标准符合公司与福能财务 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标准,即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 收取的费用的合理范围.
四、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 公司通过关联方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子 公司福建省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提供两笔金额分别为 20,000 万元人民币和 5,000 万元人民币的贷款,用于其经营周转.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委托贷 款服务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将公司《关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务的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15 年6月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务 的议案》 ,关联董事林金本先生、周必信先生、黄友星先生和张小宁先生对此议案回避 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通过关联方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提供两笔金额分别为 20,000 万元 人民币和 5,000 万元人民币的贷款,用于其经营周转.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 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务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林金本先生、周必信先生、黄友星先生 和张小宁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公平,我们同 意公司《关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务的议案》 .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6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