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9-12-02
市规函〔2012〕23 号 关于海口市纸盒印刷厂、海口市木器厂 用地设计条件的复函 海口市纸盒印刷厂、海口市木器厂: 你俩单位《关于申请用地规划指标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按市 规委会通过的《海口市旧城片控制性详细规划》 ,提供该地块的规划条 件如下: 你俩单位相连土地位于长堤路和和平北路交汇处东南角,东临美 舍河,用地面积共约 15458.65 平方米〔土地证证号:海口市国用(籍) 字第 J0207 号和(2004)字第

001025 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规 划性质核定为商业居住混合用地,容积率≤3.

0、建筑密度≤20%、绿 地率≥40%、 建筑限高≤65 米, 配建一处建筑面积≥60 平方米的公厕. 沿美舍河控制线外

100 米为景观协调区,其项目建筑高度(包括正立 面和侧立面)与其后退水系控制线距离的比例按 2:1 控制. 上述用地规划条件仅供前期方案设计参考使用,以后规划指标以 市政府正式批复控规为准,控规容积率指标仅为上限控制指标,若不 依申请公开 能满足国家技术规范和我市规定的退线间距等要求的,容积率应相应 核减,直至满足要求为止.方案设计须统一规划,整合开发,用地面 积按定线作业表和专用地形图确定,其它设计要求按《海口市城市规 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并须补来相关房改批复文件.涉及土地变性 问题,请到市国土资源局按相关规定办理. 此复. 二0一二年一月九日 抄送:市国土资源局 海口市规划局办公室

2012 年1月1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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