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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万吨废五金电器、废电机、 废电线电缆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台州益基金属有限公司 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二一四 年五月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Tel:88581062 Fax:88581173 第1页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拆解 7.79 万吨废五金电器、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台州益基金属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林景南 联系人 朱来生 通讯地址 台州市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
43 号地块内 联系电话
13906576505 传真 邮政编码
318050 建设地点 台州市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
43 号地块内 立项审批部门 台州市路桥区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路发改许可备[2014]50 号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C4210 占地面积 (平方米) 40262(60.393 亩) 绿地率 (%)
20 总投资 (万元)
15000 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
68 环保投资占总 投资比例 0.45%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
一、工程内容及规模 台州益基金属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废五金、废电机、废电线电缆的拆解加工的 企业,位于台州市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内. 该公司于
2014 年3月27 日通过土地拍卖竞得台州市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
43 号 地块(40262m2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公司计划投资
15000 万元,新建厂房,购 Z设备,用于年拆解 7.79 万吨废五金电器、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建设项目的实施,项目 主要进行废五金电器、废电机、废电线电缆的物理拆解回收,不设Z热解炉,不进行后 续深加工.台州市路桥区发展和改革局已对该项目出具了项目备案通知书(路发改许可 备[2014]50 号) . 本项目位于台州市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
43 号地块,净用地面积 60.393 亩(40262m2 ) ,总建筑占地面积 20131m2 ,总建筑面积 20695m2 ,其中拆解车间(1#车间、 2#车间、3#车间、4#车间共
4 栋厂房)面积 19833m2 ,非生产区(研发楼面积 846m2 , 门卫面积 16m2 )面积 862m2 ,容积率 1.01,绿地率 20%.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国家环保部令第
2 号) ,本项目归入 《名录》项目类别中 U.15 废旧资源回收加工再生 中的 其他 ,评价类别为报告表. 产能核算:根据
10 亩净地面积拆解能力为 1.29 万吨统计,项目净用地面积 60.393 亩,折合拆解能力为 7.79 万吨/年,确定本项目 各种废五金电器、废电机、废电线电缆 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Tel:88581062 Fax:88581173 第2页拆解规模定为 7.79 万吨/年.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企业主要进行废五金电器、废电机和废电线电缆的拆解,其 中废五金电器的拆解规模为
7 万吨/年,废电机的拆解规模为 0.4 万吨/年,废电线电缆的 拆解规模为 0.39 万吨/年.
二、原辅材料消耗及主要生产设备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 1-1,本项目进口的废物为限制进口类固废中的 一类,主要是以回收钢铁为主的废五金电器类、以回收铜为主的废电机、以回收铝为主 的废电线类. 表1-1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清单 序号 名称 单位 耗量
1 限制进口 类固废 以回收钢铁为主的废五金电器,编号:
7204490020 万t/a
7 以回收铜为主的废电机等, 编号:
7404000010 万t/a 0.4 以回收铝为主的废电线等, 编号:
7602000010 万t/a 0.39 合计 万t/a 7.79
2 水t/a
8171 3 电度/a
130 万表1-2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单位生产能力 加工废物种类
1 拉铜机
4 台1.5t/h 废电机
2 剥线机
3 台0.5t/h 废电线电缆
3 干式铜米机
1 台0.8t/h 废电线电缆
4 气割机
4 台0.4-0.5t/h 废电机/废五金电器
5 切割机
3 台2t/h 废电机/废五金电器
6 干式下脚料分选设备
1 台0.6t/h /
7 液压压力机
1 台1t/h 废电机
8 芯子机(转子破碎机)
1 台0.2-0.4t/h 转子处理
9 破碎机(三合一成套设备)
1 台0.2-0.4t/h 定子、水箱和小变压器处理
10 压块机
1 台3t/h 废电机/废五金电器
11 辐射监测仪
1 台――12 叉车
3 台――13 地磅
2 台――
三、生产班次与劳动定员 项目劳动定员
300 人,生产班次采用单班制,年工作日按
330 天计.员工住宿由金 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或员工自己租赁房屋解决. 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Tel:88581062 Fax:88581173 第3页
四、厂区平面布Z 项目地块整体呈南北走向的长方形,主要包括拆解区和非生产区(非拆解区)两大 功能区块.非生产区布Z在规划用地的东南区,其它区域布Z拆解区,拆解场地全部设 Z顶棚,无露天拆解场. 所有功能区块皆有道路或绿化隔离带做严格分区,由内部规划道路衔接,满足功能 分区明确合理且互不干扰的设计原则,同时将工业污染可能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 本项目平面主要分为两块,分拆解区和非生产区(非拆解区) ,两区块之间采用绿 化或围栏隔开,其中非生产区包括
1 栋3层研发楼、门卫和周边配套绿化等,拆解区包 括1#车间、2#车间、3#车间、4#车间共计
4 栋厂房.
五、国家对可以作为资源进行利用的允许进口的相关废物的有关规定 应严格按照《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2011 年8月1日起实施)、《进口可用作 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11 年6月1起实施)以及《浙江省限制类进口 废物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8 年2月21 起实施)等相关法规要求对进口废物进行环 境保护方面的管理. 同时,企业需严格落实
2005 年12 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联合发布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固废 进口,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进口固废严禁进入金属再生产业基地,此外,严禁进口企业无 相应拆解能力的固废.进口可作为原材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电机(GB 16487.8-2005)、废电线电缆(GB 16487.9-2005)、废五金电器(GB 16487.10-2005).
(一)、《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部令 第12 号,2011.8.1 起实施),2011.4.8 第九条 对可以弥补境内资源短缺,且根据国家经济、技术条件能够以无害化方 式利用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按照其加工利用过程的污染排放强度,实行限制进口 和自动许可进口分类管理. 第十二条 进口固体废物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 的措施. 第十四条 进口固体废物必须符合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或者相关技术规范等强制性要求. 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在设定的进口废物 圈区管理 园区内加 工利用.
(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1 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Tel:88581062 Fax:88581173 第4页年第
23 号,2011.6.1 起实施),2011.3.21 (1)具有加工利用所申请进口固体废物的场地、设施、设备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 施和措施,并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规范的要求. (2)具有防止进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包括建立了进口固体废 物加工利用的经营情况记录制度、日常环境监测制度;
设Z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检查、 督促、落实本单位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相关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相关工 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掌握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依法开展了清洁生产 审核等. (3)申请进口固体废物数量与加工利用能力和污染防治能力相适应.
(三) 、 《浙江省限制类进口废物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浙政发[2008]17 号, 2008.2.21 起实施),2008.2.21 第十条 鼓励进口固体废物利用企业对固体废物在设定的进口废物 圈区管理 园 区内进行加工利用. 第十一条 对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等环境风险较大的进口固体废物利 用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定点管理. 第十四条 需进行拆解加工利用的限制类进口废物必须拆解到符合进口废物拆解 程度控制标准. 海关商品编号为 7404.0000.10 的以回收铜为主的废电机等(包括废电机、电线、电缆、五金电器)、7204.4900.20 的以回收钢铁为主的废五金电器、7602.0000.10 的以回 收铝为主的废电线等(包括废电线、电缆、五金电器)的拆解和利用过程中拆解程度的 控制标准如下: (1)废电机类:铜、铝、铁、轴承分离(大电机还要将转轴与矽钢片分离). (2)变压器类:铜、铝、矽钢片、铁壳、废弃物分离(木、纸、瓷瓶). (3)废电器类:各配件分离、各配件中拆解分离有色金属及可利用的开关、轴承、 风扇等物品. (4)机械类:提取各种含有色金属机件进行拆解分类. (5)废电线电缆:铜、铝与塑胶塑料分离. (6)水箱类:铁与铜、铝散热片分离. (7)其他:各类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可利用金属和不可利用废弃物拆解分离. 第十五条 进口固体废物利用企业应当以无害化方式对进口的固体废物进行充分的 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Tel:88581062 Fax:88581173 第5页加工利用. 进口固体废物利用企业应当对本企业不能最终再利用的残余废物进行无害化处Z, 防止进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不能自行处Z的,应当委托具有无害化利用或处Z能力的 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Z. 第十六条 从事拆解、利用进口固体废物活动的企业应当建立经营记录制度,如实 记载每批进口固体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去向,收集(接收)、拆解、利用、贮存、处Z的时间,运输者的名称和地址,未完全利用或者处Z的进口固体废物的 种类、重量或者数量、去向等的情况,并应当自首次实际进口固体废物之日起,定期向 所在地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利用状况.经营记录簿及相关单据、影像资料 等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四)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废电机》(GB 16487.8-2005),2005.12.14
1、废电机中禁止混有下列夹杂物: (1)放射性废物;
(2)废弃炸弹、炮弹等爆炸性武器弹药;
(3)含多氯联苯废物;
(4)根据 GB5085 鉴别为危险废物的物质;
(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其他废物.
2、废电机的表面 α、β 放射性污染水平为:表面任何部分的 300cm2 的最大检测水 平的平均值 α 不超过 0.04Bq/cm2 ,β 不超过 0.4Bq/cm2 .
3、废电机中放射性核素比活度应低于标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