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9-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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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石行审环验〔2018〕30 号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无极县顺通有机化工有限公司年产

10000 吨呋喃树脂、5000 吨磺酸固化剂、10000 吨 铸造涂料项目(固体废物和噪声部分)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无极县顺通有机化工有限公司: 你单位所报《无极县顺通有机化工有限公司年产

10000 吨 呋喃树脂、5000 吨磺酸固化剂、10000 吨铸造涂料项目(固体 废物和噪声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 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无极县顺通有机化工有限公司年产

10000 吨呋喃树脂、

5000 吨磺酸固化剂、10000 吨铸造涂料项目,建设在无极县城 北工业区内无繁公路东侧无极县顺通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 内,厂址周围的环境敏感点情况:东侧距无极县东侯中学

625 米,东南距无极县职教中心

825 米、距民兵训练基地

630 米、 距劳动技校

640 米,南侧距北家庄

1495 米,西南局北合庄

520 -

2 - 米,西北距西侯村

1355 米、距南侯村

1018 米,东北距东侯村

1432 米.项目占地利用现有厂区的闲置空地和旧建筑改造,总 投资

1800 万元,年产呋喃树脂

10000 吨、磺酸固化剂

5000 吨、铸造涂料

10000 吨.2011 年12 月6日,石家庄庄市环境 保护局出具了《石家庄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无极县顺通有机化 工有限公司年产

10000 吨呋喃树脂、5000 吨磺酸固化剂、

10000 吨铸造涂料项目影响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批复文 号:石环发[2011]536 号.

二、项目变动情况

(一)建设内容发生变动 原环评批复的

10000 吨铸造涂料项目不再建设,2014 年6月12 日无极县发展改革局出具了项目内容变更的证明.

(二)危废库位置进行变动 危废库位置由库房东侧移动到厂区门口南侧. 经审核,以上变动内容不属于建设项目重大变动,原则同 意同意取消

10000 吨铸造涂料项目和危废库位置变动.

三、污染物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一)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泵机、引风机、循环泵等设备运行时 产生的噪声.对各种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 施,确保厂界昼间噪声值和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 -

3 -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 求.

(二)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 泥、废原料包装和职工生活垃圾.其中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 污泥属于危险固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原料包装和职工生 活垃圾属于一般废物,本项目原料包装主要为包装袋和桶,全 部由供应厂家回收利用,职工生活垃圾,进行袋装,暂存于密 闭垃圾箱内,由保洁人员定期清运卫生填埋.

四、监测情况 无极县顺通有机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河北科赢环境检测服务 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监测.经监测, 该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 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功能区 标准要求.

五、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噪声和固体废物部分基本 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 同意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部分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

六、项目投运后应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 施正常运转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

4 -

七、依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 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163 号)要求, 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属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 责.

八、请你单位接到批复后,将批复文件于

3 个工作日内分 送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无极县分局.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2018 年9月3日抄送: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无极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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