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9-12-10 |
2018 2 本《投资申请指南》由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制定,旨为自
2015 年1月1日起 递交申请享受投资优惠权益者提供申请享受投资优惠权益最基本的知识.
本手册的内容 包括 : 优惠权益、享受优惠权益行业目录、相关的公告、规定和准则等. 由于优惠权益政策、准则以及享受优惠权益行业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欲了解最新情况,请查阅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官方网页 : www.boi.go.th 或电子邮件 询问 Email: [email protected] 或致电投资服务中心,电话 : 0066(0)2553
8111 或0066(0)2553
8216 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
2018 年11 月序This complimentary guide book is not for sale. For inquiry, please contact Thailand Board of Investment.
3 第一部分 条例与政策 页 关于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 《投资促进法》提供的优惠权益 七年投资促进政策(2015-2021 年) 给予优惠权益的标准 享受投资优惠权益行业目录 其他特殊的优惠政策 1. 提高生产效率促进措施 2. 发展泰国南部边境地区工业投资促进政策以及 稳定、繁荣、 可持续三角发展 模范城市项目的投资促进政策 3. 经济特区投资促进政策 - - 经济特区目标行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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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88 第二部分 申请享受投资优惠权益的程序和操作办法 投资项目享受优惠权益的申请程序 申请享受投资优惠权益的执行办法 投资优惠权益审批程序 申请享受投资优惠权益程序和时间规定
101 102
103 105 第三部分 可行性研究报告细则 申请享受优惠权益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08 目录
4 条例与政策 关于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 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是直属于泰国国务院的政府招商引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 责制定投资鼓励优惠政策并为投资者提供协助服务.由投资促进委员会负责根据
1977 年签署的投资促进法令,1991 年第二次修正,2001 年第三次修正及
2017 年第四次 修正的版本制定投资政策. 第一部分
5 投资委员会各部门职能分工图 总理府 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厅 投资促进委员会 政策 战略与规划处 秘书处 投资服务中心 外商投资推广处 投资因素协调与发展处 国际投资事务合作处 对外投资促进处 信息技术中心 投资发展与对接处 投资管理办公室 (1-5 部)--农业、生物技术和医疗健康产业 - - 先进制造产业 - - 基础制造与配套产业 - - 高价值服务业 - - 创新与数字产业 地区经济投资中心 (1-7 区)--清迈 - - 呵叻 - - 孔敬 - - 春武里 - - 宋卡 - - 素叻他尼 - - 彭世洛 海外办事处 - - 日本 东京 - - 日本 大阪 - - 韩国 首尔 - - 中国 北京 - - 中国 广州 - - 中国 上海 - - 瑞典 斯德哥尔摩 - - 台湾 台北 - - 澳大利亚 悉尼 - - 德国 法兰克福 - - 法国 巴黎 - - 美国 纽约 - - 美国 洛杉矶 - - 印度 孟买 一站式投资服务中心 (OSOS) 签证及工作证服务中心 - - 投资促进委员会 - - 移民局 - - 劳工部
6 投资项目研究及管理办事处,投资咨询服务办事处 一站式投资服务中心 (OSOS) 投资发展与对接处 投资服务中心 为申请投资促进项目提供咨询服务 以及在投资方面提供各项便利 为投资项目开展和申请投资事宜以 及办理相关许可证提供服务 提供工业及商贸伙伴的对接服务 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办事处 投资管理办公室 第一部 投资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 投资管理办公室 第三部 投资管理办公室 第四部 投资管理办公室 第五部 负责和审核的投资项目 范围: - 食品与农业 - 生物技术 - 医疗保健 负责和审核的投资项目 范围: - 高技术产业 负责和审核的投资项目 范围: - 基础产业及配套产业 负责和审核的投资项目 范围: - 高价值服务业 负责和审核的投资项目 范围: - 创新与数字产业 投资项目研究及管理办事处
7 《投资促进法》提供的优惠权益 在享受投资促进优惠权益中,申请享受投资优惠权益者必须严格遵循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颁发的投资促进 证书上所注明的条件.所享受投资优惠权益归纳如下 : 优惠权益 税收优惠 非税收优惠 - - 免/减机器进口税(第28/29 条) - - 减免所需原料或者物料进口税(第30 条) - - 免征用于研发的进口物品进口税(第30/1 条) - - 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红利税(第31 条和
34 条) - - 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第35 条(1) ) - - 双倍扣除运输费、电费和自来水费(第35 条(2) ) - - 增加扣除用于便利设施安装和建设费用的 25%(第35 条(3) ) - - 免征生产出口产品所需原料或者物料进口税(第36 条) - - 允许外籍人入境了解投资环境和政策 (第24 条) - - 允许引进外国熟练技术人员或者专业 人员在享受投资优惠权益的项目中 工作(第25 和26 条) - - 允许拥有土地所有权(第27 条) - - 允许汇出外币(第37 条) 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优惠权益 为了确保所给予税收方面优惠权益的效率,可核实其享受优惠权益的正确性以及符合给予享受优惠的条件, 并能明确评估其享受投资促进是物有所值的.因此,规定获得投资优惠的企业需向投资委办公厅作项目运营 成果报告,以便于投资委办公厅进行审核后,再按照规定的准则和执行办法对其使用该年度企业所得税方面优惠权 益的申请予以审批.
8 七年投资促进政策 (2015-2021 年) 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于
2014 年12 月3日颁布的第 2/2557 公告,适用于自
2015 年1月1日起递交申请的 项目. 愿景 促进在泰国国内及国外有价值的投资以提升竞争力,摆脱中等收入陷阱,根据适度经济的哲理,实现可持 续发展. 根据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颁布的第 2/2557 公告的促进投资目标 1. 促进科研、开发和创新,增加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的附加值并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以提升国家竞争力,提倡 公平竞争,缩小经济和社会差距. 2. 促进环保、节能或使用可替代能源行业的发展,促进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3. 根据地区发展优势,促进产业集群的投资,增强附加值链. 4. 促进在泰国南部边境各府的投资,发展地方经济,促进地方稳定. 5. 促进在经济特区的投资,特别是在边境地区工业园区内或园区外的投资,使得泰国的经济发展与周边邻国实 现互联互通,以配合东盟共同体的发展. 6. 促进泰国企业在国外投资,增强泰国企业的竞争力,提升泰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影响力. 项目审批准则 1. 为了提高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的竞争力,申请享受投资优惠权益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1.1 产品附加值不低于销售收入的 20%,而农业和农产品、电子和电子组件产业、金属切割行业附加值则 不低于销售收入的 10%. 1.2 必须拥有先进的生产工艺. 1.3 必须使用新机器,如使用国外进口旧机器,则分为如下三种情况 : 1.3.1 一般情况 机器状况 允许 使用 可用于计算免企业所得税的投资资金 (享受第
31 条优惠权益的项目) 免进 口税 条件 全新 机器已使用不超过
5 年 递交机器清单时, 必须提供机器使用性能证明 机器已使用超过
5 年但 不超过
10 年91.3.2 生产场地搬迁的情况 机器状况 允许 使用 可用于计算免企业所得税的投资资金 (享受第
31 条优惠权益的项目) 免进 口税 条件 全新 机器已使用不超过
5 年 必须在申请享受 投资优惠权益之 日和递交机器清 单之日, 提供机器使用性能证明 机器已使用超过
5 年但 不超过
10 年 (根据机器列表按机器价值的 50% 计算免企业所得税的投资资金) 机器使用超过
10 年1.3.3 其他情况 机器状况 允许 使用 可用于计算免企业所得税的投资资 金(享受第
31 条优惠权益的项目) 免进口 税 条件 船务运输、航空运输 * 和模具 说明 - 生产场地搬迁 是指全部生产线或部分生产线从国外搬进来,机器必须是集团下属公司或者关联公司的机器. - 机器使用性能证明 是指由可信赖的机构出具的机器使用效率证明, 必须包含机器使用情况、 维修记录和证明、 维修的详细记录;
在检测机器和设备过程中,必须开动机器,检测机器的使用、运作和功能,包括对环境的影响、安全标准、能耗情况,必须具 备以下
6 个要素 : 1) 维修报告详情以及机器所剩使用年限评估报告 2) 生产年份 3) 机器运作检测结果 4) 对环境的影响评估、安全标准、能耗情况 5) 合理的估价(估价报告可以分页另报) 6) 检查检测报告以及检测日期和地点 * 航空运输项目类别中的飞机已使用时间不可超过
14 年(参见项目类别中的第 7.3.4 条)
10 1.4 投资额在一千万泰铢以上(不含土地资金和流动资金)的项目,自规定投产营业之日起两年内,必须 取得 ISO
9000 或者 ISO
14000 国际质量标准认证或其它同等的国际标准认证,否则将被削减免企业 所得税期限一年. 1.5 获得特许权承包政府项目和国有企业体改项目,投资委则遵照
1998 年5月25 日及
2004 年11 月30 日国务院决议核审. 1.5.1 根据
1999 年泰国政府颁布的《投资促进法》中规定的国有企业项目,不属于给予享受投资优 惠权益的范围. 1.5.2 私营企业获准特许经营的项目,最终须通过 建设 - 运营 - 移交 方式(Build Transfer Operate 或Build Operate Transfer)将所有权移交至项目负责政府机构的投促项目范围,此 投资项目旨在给予特许经营权受让人优惠权益,其投资项目须在招标书向私营企业公布前向投 资委提出申请,在招标时,必须向私营企业说明可享受哪些投资优惠权益,对于私营企业向政 府机构缴纳报酬以获取该项目经营权的情况,按照投资委准则将不予以享受优惠权益,除非该 项目缴与该政府机构的报酬,是正确并合理用于该项目的投资金额. 1.5.3 由私营企业投资并成为项目所有者的政府投资项目(Build Own Operate) ,包括允许私营企业 租用或以私营企业向政府机构缴付租金方式运作的项目,泰国投资委将按照一般原则对项目进 行审核. 1.5.4 对于将要转型为私营企业的国有企业,应根据国家颁布的
1999 年国有资产法规定改组为合法 有限公司,并设立合理预算 ;
这一类型的企业如需进一步扩大投资项目,仅新增投资部分的项 目可享受投资优惠权益,参照常规投资促进优惠政策执行. 2. 对环境质量影响的预防 2.1 对于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项目,必须具备足够且有效的预防措施以减少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 投资委将对其设厂地点和治污方式进行特别审核. 2.2 任何项目或者扩大投资部分的项目行业类别和投资规模属? 必须提交环境评估报告的,则必须遵照环境 保护法或国务院的有关决议执行. 2.3 地点设在罗勇府内的项目,必须按投资委于
2011 年5月2日签署的关于罗勇府地区工业投资促进政策 第Por 1/2554 号公告规定执行. 3. 最低投资资金和项目可行性 3.1 项目的最低投资资金不少于一百万泰铢(不包括土地资金和流动资金) ,除非在本公告附件给予享受投 资优惠权益的行业类别中有特别注明的除外.至于以知识为主导的投资服务项目,其最低投资资金则 以员工每年最低的工资为基准,并在新的投资促进政策后附的投资促进行业类别中作了特别注明. 3.2 新投资的项目,贷款债务和注册资金比例不超过三比一,对于扩大投资的项目,则视实际情况合理性 而定. 3.3 投资资金(不包括土地资金和流动资金)超过 7.5 亿泰铢以上的项目,必须按投资委要求递交可行性 研究报告.
11 外商持股条例 申请享受投资优惠权益的项目,投资委制定了持股条例如下 : 1. 投资于
1999 年《外商经营法》中的第一类行业的项目,泰籍人持股总计不少于注册资金的百分之五十一. 2. 投资于
1999 年《外商经营法》中的第二类和第三类行业的项目,允许外商持大股或者独资,除非其他法律 有专门规定则例外. 3. 若有合适理由,对于申请享受投资优惠权益的某类项目,投资委可能对外商持股另作规定. MAI 关于鼓励得到投资促进的公司在新生股票投资市场(MAI)注册登记的促进措施 根据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于
2013 年12 月3日签署颁发的 2/2557 号关于鼓励泰国企业在新生股票投资市场 (MAI) 注册登记以期发展潜力和稳步增长的公告. 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依据
1977 年《投资促进法》第
16、18 和31 条赋予的权力,现公告如下 : 1. 根据第
31 条第一款得到投资促进并享受免企业所得税的公司如在新生股票投资市场(MAI)注册登记, 可以再将投资金额(不包括土地和流动资金)的100% 作为免税额度. 2. 得到促进的项目,虽然已经产生收入,也还可以申请增加享受权益,但是在递交申请享受此公告的权益之日, 根据第
31 条第一款所享受的权益还有剩余,无论是免企业所得税期限还是免税额度. 3. 必须在新生股票投资市场(MAI)注册登记后,才能申请享受此公告规定权益.在新生股票投资市场(MAI) 注册登记之日,是指新生股票投资市场(MAI)命令接受公司的普通股为新生股票投资市场(MAI)的注册 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