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9-12-07 |
为YGM贸易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股本中每股面值0.50港元之股份共 (附注2)股之登记持有人, 兹委任大会主席 (附注3) ,或 地址为 如其未克出席,则委任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之受委任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星期四) 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假座 香港九龙新蒲岗大有街22号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 ( 「大会」 ) 及其任何续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 (不论有否修订或修改) 召开大会之通告所载之决议案,并按以下指示於会上投票. 普通决议案 赞成 (附注4) 反对 (附注4) 确认、批准、授权及追认不可撤回承诺 (定义见本公司於二零一二年一月 三日向股东发出之通函 ( 「通函」 ) ) 以及四饨兄灰 (包括出售事项 (定义见通函) ) ;
及授权本公司董事代表本公司签署任何彼等全权认为附 带於不可撤回承诺及四饨兄灰 (包括出售事项) 或与之相关之该 等文件、文靶,以及进行任何有关附带或相关行动或事宜. 日期:二零一二年 月日签署 附注: 1. 请以正楷填上 阁下之全名及地址,应列明所有联名股东之名称. 2. 请於空栏内填上与本代表委任表格相关之本公司股份数目.如已填写数目,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仅与该等股份相关.如未有填写数目,本 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所有以 阁下名义 (不论为单独或连同他人) 登记之本公司股份相关. 3. 倘拟委任大会主席以外人士,请删除 「大会主席或」 字样,并以正楷於空栏内填上拟委任代表之名称及地址.受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倘 受委任代表代表 阁下出席大会,该受委任代表须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如未填写名称,则大会主席将担任 阁下之代表. 4. 请在适当栏内填上 「?」 号,以表示赞成或反对.如本代表委任表格签妥后交回,但无明确指示,则受委任代表有权自行决定如何投票或弃权. 5. 有权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股东,均可委任超过一名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并於投票表决时代其投票.受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6. 如属联名股东,则排名较前之股东亲身或由受委任代表投票后,其他联名股东概不可投票.就此目的而言,排名先后以本公司股东名册有关该 联名持股之股东排名为准,及本代表委任表格须由在股东名册上排名首位之股东签署. 7. 倘委任人为公司,本代表委任表格须加盖公司印章,或由授权代表或获正式授权之人员签署.倘委托法律代表出席大会,该法律代表须出示其 身份证明文件,及该公司董事会或其他管理机构议决委任该法律代表之经核证真实副本. 8. 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 (如有) 或经公证人确认之授权书副本,最迟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视乎情况而定) 指定举 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地址为香港九龙新蒲岗大有街22号,方为有效. 9. 本代表委任表格之任何变更必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填妥及交回本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