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9-12-08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 《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的要求,作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做出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发表如 下意见:

1、经审阅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和工作实绩,未发现有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 、 《公司章程》规 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2、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有关高级管 理人员的聘任决议. 独立董事:何超、王泽霞、黄斯颖

2017 年8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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