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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前言 1.
1 任务由来 常州市创隆电子有限公司原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长江村工业园, 成立于
2006 年, 主要从事印制线路板的制造和销售.因原项目位于长江取水口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为了 保障水源安全,按照常州国家高新区党政办公室会议纪要(第19 期) ,常州市创隆电子 有限公司积极将原厂搬迁至滨江经济开发区常州长源投资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内. 本次搬迁,常州市创隆电子有限公司拟投资
1800 万元租用常州长源投资有限公 司标准厂房建设常州市创隆电子有限公司单面线路板(不含电镀工艺)项目,项目租 赁建筑面积
2600 平方米,建成后年产
15 万平方米/年单面线路板(不含电镀工艺) . 该项目已取得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的 同意开展前期相关工作的备案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和精神,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的同时 应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的管理要求,为此,建设 单位委托南京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单位在接受委 托后,在项目所在地现场踏勘、调研、收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 响报告书. 1.2 项目主要特点 本项目为印制电路板制造项目, 项目主要特点为: (1) 项目为异地搬迁、 扩能项目;
(2)项目生产过程中工艺用水、排水较大,其中部分工艺废水为含氮废水,含氮废水 分类收集、单独处理,不外排(3)项目位于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内(太湖三级保 护区内、不在江苏省生态红线范围内) ,具有污水集中处理等污染集中控制条件,项目 为单线板项目,不含电镀. 1.3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通过对该公司周边环境状况进行实地踏勘;
与该公司技术人 员就环评工作的开展进行了交流;
收集了当地环境现状背景与工程等相关资料.在上述 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见图 1.3-1. 常州市创隆电子有限公司单面线路板(不含电镀工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 图1.3-1 评价技术路线图 环境影响评价委托
1 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等
2 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类型
1 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2 进行初步工程分析
3 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1 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
2 确定工作等级、 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 制定工作方案 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状 况调查、监测与评价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1 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2 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评价结论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有重大变化公众参与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专家评审 送环保部门审批 YES NO 常州市创隆电子有限公司单面线路板(不含电镀工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3 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本次评价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是建设项目搬迁前主要环境遗留问题,搬迁后主要 污染物的产生、控制和环境风险.本项目关注的环境问题归纳如下: (1)项目搬迁前主要遗留环境问题;
(2)废水对水环境的影响及控制措施;
(3)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及控制措施;
(4)项目搬迁后污染物排放情况是否得到改善及对环境的影响变化情况;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体系的建立. 1.5 主要结论 (1)产业政策及环保政策符合性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本) 》 (2013 修正) ,本项目不属于其限制类 和禁止类的范畴.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 》 (苏 政办法[2013]9 号) 及关于修改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2 年本) 》 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 ,本项目不属于其限制类和禁止类的范畴. 且项目已取得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的备案通 知(常开经备[2014]345 号) .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江苏省及现行的产业政策. (2)规划选址相符性 本项目为根据常州国家高新区党政办公室会议纪要(第19 期)要求积极搬迁的单 面线路板项目,项目符合《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常州新北区新港分区规划》 及其产业定位, 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及批复要求、 符合 《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 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符合常州国家高新区党政办公室会议纪要(第19 期)要求,符合《常州长源投资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环评及环评批 复要求;
厂区总平面布置合理;
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等敏感目标;
经预测,在 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 项目所在区域空气、地表水和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 (3)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要求;
(4)项目采用的污染治理措施比较成熟可靠,各类污染物经治理后可实现稳定达 标排放;
本项目将在生产设施外设置
100 米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 常州市创隆电子有限公司单面线路板(不含电镀工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4 敏感保护目标;
(5)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调研结果,评价区域内环境基本能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 具有一定环境容量;
各类污染物经治理后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 会造成区域环境质量的下降;
(6)项目水污染物总量由企业向新北区环保局申请,在柯龙电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柯龙公司)已申请的总量内平衡;
大气污染物由企业向新北区环保局申请,并由新 北区环保局核准排污总量;
固体废弃物零排放,不申请总量指标. (7)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对于本项目的建设,无人持反对意见;
(8)项目在采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其环境风险值在可接受水 平内. 总结论:常州市创隆电子有限公司单面线路板(不含电镀工艺)项目是为保护长 江水源地、根据常州国家高新区党政办公室会议纪要(第19 期)积极搬迁的单面线路 板项目,项目符合国家、地方现行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等要求;
搬迁后建设项目位于 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内,基本符合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保规划等相关规划,选址较 合理;
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满足清洁生产 与循环经济的要求;
搬迁后,较原有项目,能够减少对大气、水环境的影响,环境效 益明显.在严格执行本报告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 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控制范围内,周围居民对项目建设 持支持态度,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的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
在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 保法规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该项目在拟建地建设可行. 常州市创隆电子有限公司单面线路板(不含电镀工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5 2. 总则 2.1 编制依据 2.1.1 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自2015 年1月1日起施行)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 年4月29 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2.28 修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7 年3月1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05 年4月1日;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3 年9月1日;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12.2.29 修订;
(8)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修正修正)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 ;
(9)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发〔2012〕98 号) ;
(10)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 的通知
(一) ,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土资发[2012]98 号,
2012 年5月;
(11) 《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 (国经贸资源[2000]1015 号) ;
(1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7 号) ;
(1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11 年2月16 日国务院第
144 次常务会议修 订通过) ,2011 年12 月1日起施行;
(14)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 年8月24 日国务院第
169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 年11 月1日起施行;
(15)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3]37 号;
(1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环保部令第
2 号) ,2008 年9月2日;
(17)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环发[2006]28 号) ,2006 年2月14 日;
(18) 《关于加强环保审批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通知》 (环办函[2006]394 号) ,
2006 年7月6日;
(19) 《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考核办法》 (环发[2012]81 号;
(20) 《关于印发的通知》 (环 常州市创隆电子有限公司单面线路板(不含电镀工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6 办〔2013〕103 号;
(21)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
31 号,2013-05-24 实施). 2.1.2 省、地方法规、政策 (1) 《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3 年本) 》 和 《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3 年本) 》 , (苏国土资发[2013]323 号) ,2013 年9月2号;
(2) 《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 (江苏省政府[1993]第38 号令) ,
1993 年9月6日;
(3) 《关于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 (苏政复[2003]29 号) ,2003 年3月18 日;
(4)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 十二五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政发 [2012]24 号,2012 年2月23 日;
(5)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 》 (苏政办发[2013]9 号) ,2013 年1月29 日;
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 》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 ,2013 年3月15 日;
(6)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 (苏政发[2013]113 号) ;
(7) 《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2010 年9月29 日;
(8)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2006 年3月1日起施行;
(9)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苏政发[2007]63 号;
(10) 《江苏省固废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 年1月1日起施行;
(11) 《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 ,江苏省环境保护局,1998 年9月;
(12)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发 [2014]1 号;
(13) 《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固体废物相关内容编写技术要求 (试行) 》 (苏 环办〔2013〕283 号;
(14)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 的通知》 (苏环办[2011]71 号) ,2011 年3月17 日;
(15) 《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环控 常州市创隆电子有限公司单面线路板(不含电镀工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7 [1997]122 号) ,1997 年9月21 日;
(16)于切实作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环管[2006]98 号) ,2006 年7月3日;
(17)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和审批工作的通知》 (苏环管 [2008]270 号) ,2008 年10 月8日;
(18) 《关于印发江苏省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项目 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苏环办[2009]248 号) ,2009 年6月8日;
(19)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 [2012]221 号;
(20)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2012 年)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
141 号;
(21)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政发[2007]97 号文) ;
(22)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自2015 年3月1日起施行) ;
(23) 《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 ,环办 [2014]30 号,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4) 《关于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 知》 ,苏环办[2014]104 号;
(25)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烟粉尘、 挥发性有机物准入审核的通知》 (苏环办 〔2014〕
148 号) ;
(26) (常政办发〔2014〕40 号) ;
(27) 《关于加强常州市重点污染行业废水排污设施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常环管 [2008])38 号) ;
(28)(常政办发〔2015〕104 号) . 2.1.3 技术规范 (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2.1-2011) ,环境保护部;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08) ,环境保护部;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国家环保总局;
常州市创隆电子有限公司单面线路板(不含电镀工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8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环境保护部;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 19-2011) ,环境保护部;
(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1),环境保护部;
(7)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