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9-12-10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18-076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18 年11 月23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2018 年12 月10 日,该议案经公司

2018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近 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 临2018-063)、《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公告编号:临2018-068)、 《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公告编号:临2018-075). 根据回购股份预案, 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公司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已发行的 人民币普通股 ( A 股),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注销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 元/股(含本数),回 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按回购价格上限

4 元/股,回购金额上限 6,000 万元 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票数量约为 1,5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48%. 具体回 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资金总额及数量为准.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4 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 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 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或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 试行)》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 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 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 ( 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 履行.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 《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 申报债权. (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 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 1)申报时间:

2018 年12 月12 日至

2019 年1月26 日,每个工作日的 9:30-11:30,13:30-17:00. (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

18 号港口大厦

22 层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路

18 号港口大厦 22-23 层 联系人:李玮 联系

电话:0518-82389282

3、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8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18 年9月1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8 年10 月10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 公告编号:2018-059),2018 年12 月5日公司披露了 《 公司回购股 份报告书》 ( 公告编号:2018-07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 《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 试行)》、 《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 相关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 现将公司 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18 年12 年11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 购股份数量 1,280,0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98%,最高成交价为 7.70 元/股,最低成交价 为7.5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770,248.82 ( 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 年12 月11 日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南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8-090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近日接到公司股东邵奕兴先生通知,获 悉邵奕兴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业务. 具体 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第一 大股东及一 致行 动人 质押股数 质押开始 日期 质押到期 日 质权人 本次质押 占其所持 股份 比例 用途 邵奕兴 否2169万股 2018年12 月10 日 至申请解除质 押登记为止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18.03% 补充 质押合计 - 2169万股 - - - 18.03% -

二、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邵奕兴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 120,310,798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2.72%,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

766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11%.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18-124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股东陈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18 年10 月11 日披露了 《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陈铸先生计划在该公告 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

40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99%. 近日,公司收到陈铸先生出具的 《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函》,获悉其股 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 元/股) 减持股数 (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陈铸 集中竞价交易 2018.11.27 2.692 5,633,500 0.1637% 2018.12.04 2.734 11,000,000 0.3196% 2018.12.05 2.72

100 0.0000% 2018.12.07 2.65 8,500,017 0.2470% 2018.12.07 2.54 8,866,400 0.2576% 合计 34,000,017 0.9879% 陈铸先生于

2018 年11 月27 日至

2018 年12 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4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 陈铸先生本次减持的公司股份来源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时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 ( 包括资本公积转增部分).

2、本次减持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陈铸 合计持有股份 177,709,274 5.1637% 143,709,257 4.175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7,199,265 2.8243% 63,199,248 1.8364% 有限售条件股份 80,510,009 2.3394% 80,510,009 2.339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 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减持符合 《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3、本次减持与陈铸先生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 关承诺的情形.

4、截止本公告日,陈铸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陈铸先生出具的 《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函》.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12 月11 日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摘要 二一八年十二月 声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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