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9-12-13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赎回公司 持有旗下开放式基金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以及中国 证监会《 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 的相关规定,现就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赎回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相关事宜公告 如下: 本公司拟于2012年3月14日起的五个交易日内, 通过代销机构赎回本公司持有的华安 创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40001) 23,684,213.

97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超过3年,赎 回费率不高于0.1%;

赎回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40004) 131,701,235.52份 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超过1年,赎回费率为0.25%;

赎回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代码:040008) 40,431,464.44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超过2年,赎回费率为0%.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遵循谨慎、稳健、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投资,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705 证券简称:S*ST北亚 公告编号:临2012-010 北亚实业(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 生活报》 2012年3月7日刊载黑龙江华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简称 华风房地产公 司 ) 的催收公告( 简称 催收公告 ) ,主要内容是华风房地产公司要求本公司支付合同款项12 亿元人民币.经本公司认真核查,催收公告内容毫无事实和法律根据,华风房地产公司所称的 所谓本公司对其 12亿元债务 依法并不存在.现再次重申并澄清说明如下:

1、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公司已于2010年12月依法完成并终结破产重整程序,恢复正常经 营.在人民法院受理公司破产重整期间,公司原有债权债务均已经按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进行 了依法申报和核查,人民法院依法对合法的债权债务予以了裁定确认,并在重整计划执行中全 部清偿完毕,不再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负有任何债务.公司已对上述相关情况按规定及时进行了 持续多次的信息披露. 在上述公司依法破产重整期间, 华风房地产公司从未按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债 权申报,更未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其债权.

2、催收公告所谓 华风国际商城 项目纠纷系华风房地产公司与黑龙江北亚房地产综合开 发有限公司( 简称 北亚房地产公司 ) 之间的纠纷,该等纠纷事项,部分已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 法院和有关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完毕,部分仍在相关司法程序之中. 综上,华风房地产公司所称的所谓本公司对其 12亿元债务 ,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系与事实严重不符、于法无据的无理要求.本公司保留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公告. 北亚实业(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O 一二年三月九日 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2临-007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2012年3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两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经通讯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金牛化工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 . 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金牛化工 )为了做强主营业务, 改善财务状况, 拟采取市场询价的方式, 向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5, 598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高于22亿元( 含22亿元) ,用于续建年产40万吨PVC树脂工程、年产5 万吨PVC糊树脂搬迁改造工程、偿还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1年11月15 日刊登在《 证券时报》 、《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公告) . 根据金牛化工的整体发展战略以及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情况, 金牛化工拟对原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方案进行调整,将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16亿元,根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总额,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数量调整为不超过25,890万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为续建年产40万吨PVC树脂工 程和补充流动资金, 原定年产5万吨PVC糊树脂搬迁改造工程使用募集资金27,145.86万元、偿 还贷款使用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不再实施.公司承诺作为唯一认购对象,以16亿元人民币、 按6.18 元/股以现金方式予以认购,金牛化工不再进行市场询价发行( 具体内容详见金牛化工 同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 同意

1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2-5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8日下午3:30在南京林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5日以电话、 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全体董事均出席本次 会议,符合《 公司法》 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经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当日《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的公告》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2-6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业务拓展和战略发展的需求,公司拟全资设立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暂定, 以工商管理局最终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 林洋新能源 ) ,注册地为江苏南京江宁区,主要 从事光伏系统类产品设计、光伏电站工程、能效管理和LED应用等业务. 林洋新能源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林洋电子以货币出资10,000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100%.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拟定公司名称: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暂定,以工商管理局最终核定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10,000万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新能源产品、节能产品、能效管理终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合同能源管理、节 能工程设计、建设;

LED应用推广和工程设计、建设;

相关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最终范围以工 商部门核准为准) 股东结构及出资方式: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资金来源

1 林洋电子 10,000

100 货币 自有资金

四、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顺应国家十二五发展新能源战略和节能规划, 借助实际控制人与专业团队在新能 源领域的资源优势,通过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快速进军光伏电站市场和LED应用市场,同时向 政府、大型发电集团和高耗能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节能方案,为推广绿色能源、提高能源利 用效率,建设低碳绿色环境贡献力量.同时林洋新能源的成立,也将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 点,将对公司的业务拓展、未来效益和战略发展产生长期的影响. 由于目前光伏和LED等行业竞争比较激烈,公司投资设立的上述新能源公司存在一定的 市场风险.因此,公司将紧跟国家节能需求和新能源快速发展的态势,采用自行设计的系统 方案和技术,充分利用公司灵活的采购和销售渠道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产品组合,使市场尽 快启动,从而为公司未来三年的发展规划奠定基础.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投资金额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之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8日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编号:2012-020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3月9日;

(二)会议召开地点: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高涛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 公司章程》 、《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数128,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59.8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刘强、王德生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公司根据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对201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 的预计,预计201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128,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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