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22-12-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试行) 项目名称:年加工

13000 件商用货架系列制品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山东硕如商用设备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一八年十一月 生态环境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 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 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 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 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边界距离等. 6.结论和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分析结 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 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 可不 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加工

13000 件商用货架系列制品项目 建设单位 山东硕如商用设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杨崇强 联系人杨崇强 通讯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莒镇嘉业创新创业园 A-1001 号 联系电话

15066675111 传真邮政编码

251200 建设地点 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莒镇嘉业创新创业园 A-1001 号 立项审批 部门 禹城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代码 2018-371482-33-03-034828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__ 技改__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311 金属结构制造、C3360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占地面积 (平方米) 2461.39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1000 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

10 环保投资占总投 资比例 1%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2019 年2月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背景 山东硕如商用设备有限公司在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莒镇嘉业创新创业园A-1001号, 投资

1000 万建设年加工

13000 件商用货架系列制品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山东 硕如商用设备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第

44 号令

2017 年6月29 日)中的相关规定本 项目属于 二十

二、金属制品业

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和

68、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 处理加工 ,本项目工艺中无电镀、喷漆工艺和不使用有机涂层,属于 其他 应编制 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单位受委托后,通过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和资料搜集,并按照国 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符合性分析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该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

2013 年第

21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2 年本)(修正)中鼓励类、限制类以及淘汰类项目,因此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

2、项目与鲁环发〔2017〕331 号《山东省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 案》的符合性分析 表1《山东省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符合情况 分类 文件要求 项目符合性分析

(一) 加大产 业结构 调整力 度. 1.加快推进 散乱污 企业综合整治. 涉VOCs 排放的 散乱污 企业主要为涂料、 油墨、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化 工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 溶剂的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 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 本项目不属于 散乱 污 企业 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 增污染物排放量.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 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新建 涉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 未纳入 《石化产业 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 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 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 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 建涉 VOCs 排放项目, 应从源头加强控制, 使用低 (无)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 设施. 本项目位于禹城市莒镇嘉 业创新创业园,VOCs 采用 UV 光氧净化+活性炭吸附 设备持续净化项目废气

(二) 加快实施工 业源 VOCs 污染防治.

2、加快推进化工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加大 制药、农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氨 等)、橡胶制品、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化学 助剂(塑料助剂和橡胶助剂)、日用化工等化工行业 VOCs 治理力度;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VOCs 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 VOCs 物料的 生产及含 VOCs 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反应尾 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 本项目采用 UV 光氧净化+ 活性炭吸附设备持续净化 项目废气.

3 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治理. 3.因地制宜推进其他工业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各地应 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和 VOCs 治理重点,因地制宜 选择其他工业行业开展 VOCs 治理.电子行业应重点 加强溶剂清洗、光刻、涂胶、涂装等工序 VOCs 排放 控制;

制鞋行业应重点加强鞋面拼接、成型、组底、 喷漆、发泡、注塑、印刷、清洗等工序 VOCs 排放治 理;

纺织印染行业应重点加强化纤纺丝、热定型、涂 层等工序 VOCs 排放治理;

木材加工行业应重点加强 干燥、涂胶、热压过程 VOCs 排放治理. 本项目采用 UV 光氧净化+ 活性炭吸附设备持续净化 项目废气. 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莒镇嘉业创新创业园 A-1001 号,位于莒镇嘉业 创新创业园内,符合《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规划要求.

3、拟建项目与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①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 根据《德州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可知,禹城市共有

6 处生态保护红线区,见 下表: 表2本项目周边生态红线区域信息表 生态保护对象 范围 禹城市生 态保护红 线区 德州市禹城徒骇河国家湿地 公园水源涵养生态红线区 东北至唐家屯村,西南至张李店村;

德州市禹城鳌龙湿地公园水 源涵养生态红线区 东至京沪高速,西至东军张村,南至前屯村,北至 七桥村南 德州市禹城市饮用水源地水 源涵养生态红线区 禹城市城区南部:孙庄村东南、于庄村西南、赵庄 村东北、李庄村西北 德州市如意湖水库水源涵养 生态红线区 庞桥村南部,尉庄村、南李村西部,于屯村、郝屯 村东部,马沙窝村东北部 德州市禹城南水土保持功能 区生态红线 东至司庄村,西至小郑村南,南至小邵村,北至河 南张村 德州市鳌龙湿地公园水源涵 养、生物多样性功能区生态红 线 东至二十里堡窑厂东京沪高速,西至东军张村,南 至前屯村,北至张道口村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莒镇嘉业创新创业园 A-1001 号,根据《山东省德 州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本项目位于德州市禹城南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 本项目生产车间采取硬化及严格的防渗措施, 且无生产废水产生, 不会对土壤造成影响. ②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

4 项目周边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区域地表水为徒骇河,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 V 类标 准;

项目区域地下水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

项目 区域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各类污染源源 强较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 门清运,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各项固废均得到有效合理处置,不外排,不会 加剧环境恶化,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 ③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 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 天花板 .相关规 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 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 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本项目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莒镇嘉业创新创业园 A-1001 号,生活用水取自禹城市 供水管网,不开采地下水.拟建项目满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④与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的符合性 项目与 《德州市人民政府的通知》 (德 政字[2017]34 号)的相关分析见下表 3. 表3项目与德政字[2017]34 号文相关分析一览表 基本原则 项目情况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自然保护区、风 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

不符合生态红线管理要求的项目. 不属于 以下

9 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园区、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或不符合经济开发区、高新技 术产业园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园区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1.化 工石化项目;

2.纺织印染项目;

3.制浆造纸项目;

4.制药项目;

5.有色金属冶炼项目;

6.铅蓄电池制造项目;

7.皮革鞣制项目;

8.电镀项目;

9.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项目. 不属于 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 不属于 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不属于 新增加产能,不能等量置换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合成氨项目. 不属于 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造纸、焦化、氮肥、农药、有色 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不能实现主要 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的项目. 不属于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烧高污染燃料(Ⅱ类)的新建锅炉、炉窑项目;

集中供热管网 覆盖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工业园区新建 20t/h 以下的燃用高污染燃料 的锅炉项目. 不属于

5 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塑料再生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园区准入条件的碳素类项目. 不属于 再生铅项目. 不属于 污染物不能集中有效处置的木炭项目. 不属于 石棉制品项目. 不属于 新建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不属于 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排放恶臭气体或高浓度有机废 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规划新增铅、汞、铬、砷、镉等一类重金属排放的项目. 不属于 新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项目;

未进入化工园区的化工项目. 不属于 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市下达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新建增 加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 不属于 其他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项目. 不属于 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不在《德州市人民政府的通知》(德政字[2017]34 号)所列建设项目负面清单内,可按程序办理环 评审批.

(二)土地利用符合性分析 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莒镇嘉业创新创业园 A-1001 号 (地理位置见附图 1) ,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证见附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 该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莒镇嘉业创新创业园 A-1001 号,选址合理性分析 见表 4. 表4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一览表 项目分析 结论土地利用符合性 该项目土地为工业用用地. 供水、供电 供水管网、供电设施齐全. 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条件便利,地理位置比较优越. 外界环境对项目影响 项目周围没有大的污染源,且项目对外界环境要求不高.因此,周围环 境对项目影响不大. 项目对外界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间污染物产生量均不大,废气、噪声采取相应措施后可达标 排放;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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