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9-08-01
巴州锦润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高强度纺筒板纸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

1 概述 1.

1 建设项目的特点 巴州锦润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锦润公司 )厂址位于库尔勒经 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 开发区 ),厂区内现有一条年产

24000 吨精制棉生 产线.随着开发区纺织企业的增多,纱管纸需求量不断增大,为此锦润公司拟 计划投资

1700 万元利用厂区内现有的闲置抄粕车间(漂洗车间东侧)及部分设 备,计划建设

3 万吨/年纺筒纸生产线,生产纺筒纸为利用废旧纸箱,采用物理 法制浆.目前,本项目已由开发区管委会进行了备案(备案证编码:2018122). 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该 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巴州锦润纤维科技有 限公司于2018年6月委托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巴州锦润纤维 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高强度纺筒板纸生产线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踏勘了厂区及周边现场,收集了 厂址地区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和设计资料等基础资料,并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 编制工作.在环评报告编制期间,建设单位于2018年6月8日至2018年7月11日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并委托乌鲁 木齐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工作.在得到环评初步结论 后,建设单位于2018年7月30日至8月13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 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对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开展了第二次公众意见 调查工作.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评价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 导则》的要求和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的意见,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书. 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巴州锦润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高强度纺筒板纸生产线项目不属于 《造纸产业发展政策》 (发改委

2007 年第

71 号)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巴州锦润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高强度纺筒板纸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 年本)》(修正)(2013 年国家发令第

21 号)中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选址符合《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不在其确定的

63 个全国 重要生态功能区范围内;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关要求, 不在其划定的新疆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本项目距新疆生态保护红线45.3km;

本项目开发区内,项目的建设与开发区总体规划不冲突. 本次评价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 级为三级、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影响分 析. 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本次环评主要关注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可行, 厂址选择合理性等方面的问题. 项目主要废水为纺筒纸生成过程中的斜网浓缩废水、网部成形废水、压榨 废水,其中大部分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线,其余经污水处理站 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化纤浆粕工业)标 准限值后通过开发区污水管网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在采取源头控制和地面防渗措施后,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制浆造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力碎浆废 渣、筛选制浆废渣、造纸产生的损纸、废水处理站污泥.水力碎浆废渣可回收 部分(如铁丝、废塑料等)外售专营单位回收利用,不可回收杂物(如布头、 绳子、重块等)送垃圾填埋场;

造纸产生的损纸返回工艺重复利用;

废水处理 站泥污泥脱水机处理后送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机械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机油临 时贮存于厂区危险废物临时贮存间,并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定期拉运 并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够得以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不会对周围环 境产生影响. 1.5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本项目位于开发区锦润公司现有厂区内,精制棉生产车间东侧,占地性质 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位于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棉纺化纤产业区内,不属于 规划的棉纺化纤产业,根据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证 巴州锦润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高强度纺筒板纸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 明 该项目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产业布局,符合城市相关规划要求 ,本项目 选址可行.项目采取了完善的污染治理措施并制定了完善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 划,可确保废水、噪声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 置,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对区域地下水环 境影响可接受.根据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调查结论,被调查公众支持项目 的选址和建设.因此,本评价从环保角度认为项目建设可行. 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环保厅、巴音郭楞蒙古 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以及巴州锦润纤维科技 有限公司等诸多单位和人员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致谢! 巴州锦润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高强度纺筒板纸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

2 总则 2.1 编制依据 2.1.1 环境保护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4月24 日发布,2015 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2016 年7月2日修订,

2016 年9月1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 年8月29 日修订,2016 年1月1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2017 年6月27 日修订,

2018 年1月1日实施);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 年10 月29 日发布,

1997 年3月1日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修订)(2016 年11 月7日修订并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修订)(2016 年7月2日修订并实施). 2.1.2 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1)《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 年7月16 日公布,2017 年10 月1日实施);

(2)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国发[2005]39 号,

2005 年12 月3日发布并实施);

(3)《国务院关于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 年)的批复》(国函 [2011]119 号,2011 年10 月10 日发布并实施);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 号,2011 年10 月17 日发布并实施);

(5)《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

2013 年9月10 日发布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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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万吨高强度纺筒板纸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 (6)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5]17 号,

2015 年4月2日发布并实施);

(7)《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

2016 年5月28 日发布并实施);

(8) 《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三五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 号,2016 年11 月24 日发布并实施);

(9)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13 第21 号,2013 年2月16 日发布,2013 年5月1日实施);

(10)《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34 号,2015 年4月16 日发布,2015 年6月5日实施);

(1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39 号,2016 年6月14 日发 布,2016 年8月1日实施);

(1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

2017 年6月29 日发布,2017 年9月1日实施);

(13)《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 (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2018 年4月28 日发布并实施);

(1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 [2012]77 号,2012 年7月3日发布并实施);

(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 号,2013 年11 月14 日发布并实施);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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