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9-12-16 |
25 编号:CEL 023―2016 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1 1 总则 1.
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 质检总局第
35 号令,以下简称《办法》 )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利用频率在工科医(ISM)频段(2450 MHz)电 磁能量以及电阻性发热元件来加热,额定输入功率在
2500 W 以下 的微波炉,包括微波单功能的微波炉、带组合烧烤功能以及带热风 对流烧烤功能的微波炉的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 备案和公告. 不适用于商用微波炉、工业微波炉以及带抽油烟机的微波炉.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为
66 mm,宽度为
45 mm. 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 CHINA ENERGY LABEL),标识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2)规格型号;
(3)能效等级;
(4)效率值(%);
(5)待机功耗(W);
(6)关机功耗(W);
(7)烧烤能耗(W・ h);
(8)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9)能效信息码;
2 (10)能效 领跑者 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 领跑者 目录的产品). 注:不具有待机模式、关机模式和烧烤功能的微波炉无需标注 待机功耗、关机功耗和烧烤能耗. 2.3 标识样式示例见附件 1.
3 能源效率检测 3.1 效率值、待机功耗、关机功耗和烧烤能耗等产品能效性能相关 参数的检测方法应当依据 GB
24849 的现行有效版本. 3.2 《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 报告)的格式见附件 2. 3.3 生产者或进口商可以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或者委托依法取得 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并依据能源效 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确定产品能效等级.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确定能效等级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保 证其检测实验室具备按照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的能 力,并鼓励其取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 3.4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实验室检测能力证 明材料(包括实验室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已经 获得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还应当提供相应认可证书复制件;
利用 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 定证书复制件.授权机构可对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的实 验室能力进行核验.
3 4 标识信息的确定 4.1 生产者是指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 者. 4.2 规格型号应当与铭牌上的标注相一致. 4.3 能效等级、效率值、待机功耗、关机功耗和烧烤能耗应当依据 GB
24849 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 标识标注的效率值应当 不超出相应能效等级的取值范围.被测产品的效率值、待机功耗、 关机功耗和烧烤能耗应当能满足标识中的标注值. 4.4 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是指 GB
24849 的现行有效版 本. 4.5 生产者或进口商在备案时由标识信息系统直接生成产品能效信 息码. 4.6 列入国家能效 领跑者 目录的产品,应当标注能效 领跑者 信息.
5 标识的印制、加施和展示 5.1 出厂或进口的每一台微波炉均应当加施标识. 5.2 生产者或进口商自行印制标识,并对印制的质量负责. 5.3 标识应当采用
80 克及以上铜版纸印制. 5.4 标识应当加施在微波炉本体明显部位,并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 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产品通过网络商品交易的,还应当在产品 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标识.
4 5.5 加施在微波炉上的标识应当符合本规则第
2 条的规定,图案、 文字和颜色不得进行更改.标识规格可在本规则第 2.1 条规定的基 础上按比例放大. 5.6 在产品包装物、说明书、网络交易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以及广 告宣传中使用的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纸质版可以单色印 刷,标识中的文字应当清晰可辨. 5.7 列入国家能效 领跑者 目录的产品,在目录发布
30 日后出厂 的产品应当使用包含能效 领跑者 信息的标识.
6 标识的备案 6.1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按产品规格型号逐一备案.规格型号不同 但结构相同、效率值、待机功耗、关机功耗和烧烤能耗相同的产品 在备案时可不再提交检测报告. 6.2 生产者应当于出厂前、进口商应当于进口前向授权机构申请备 案, 向授权机构提交 《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源效率标识备案表》 (见附件 3),以及《办法》所规定的相关备案材料,并同时在 中 国能效标识网 (www.energylabel.gov.cn)上填写相关备案信息. 备案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6.3 产品标识内容和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向授权机构重新备 案. 6.4 授权机构应当自收到完整备案材料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 标识的备案工作.
5 对不符合本规则第 6.2 条要求的,由授权机构通知生产者或进 口商及时补充材料或更换已使用的标识. 6.5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在每年
3 月15 日前, 向授权机构提交上一 年度的标识使用情况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各规格型 号产品的标识备案情况;
标识的监督处罚情况;
标识使用情况等标 识相关的资料. 6.6 外文材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
7 标识的公告 7.1 授权机构应当于备案完成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公告备案的标识 样本.授权机构应当核实并撤销能效不合格产品生产者或者进口商 的相关备案信息并及时公告. 7.2 授权机构应当建立产品信息数据库,向生产者、消费者和监管 部门等提供产品信息查询服务,及时核实并公告标识的核验和监督 检查情况. 7.3 企业、消费者等相关方可通过以下方式对标识违规情况进行投 诉和举报: 电话/传真: (010)58811738/1783;
网络: 中国能效标识网 (www.energylabel.gov.cn) .
6 附件
1 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源效率标识样式示例
7 附件
2 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源效率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 检测单位(盖章) : 主检: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者/商标: 委托单位: 制造单位:
8 注意事项1. 报告无 检测报告专用章 或 检测单位公章 无效. 2. 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 检测报告专用章 或 检测单位公章 无效.未经委托单位书面同意,不得复制本报告的任何部分. 3. 报告无主检、审核、批准人签字无效,报告应当加盖骑缝章. 4. 报告涂改无效. 5. 若对检测报告持有异议,应当于收到报告之日起
15 日内向检测 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处理. 6. 委托检测仅对来样负责. 7. 检测和判定依据为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 则所引用标准的现行有效版本. 检测单位名称: 检测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传真:
邮箱:
9 检测报告编号: 共页第页样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抽(送)样单序号 样品数量 抽(送)样地点 样品基数 抽(送)样日期 样品等级 到样日期 原编号或 生产日期 检测完成日期 检测和判定依据 检测项目 效率值、待机功耗、关机功耗和烧烤能耗 检测结论对XXXX 生产的规格型号为 XXXX 家用和类似用 途微波炉的效率值、待机功耗、关机功耗和烧烤能耗项 目进行检测,所检项目符合 GB
24849 的相关要求,其 能效等级为 X 级. (以下空白) (检测报告专用章) 年月日10 编号: 共页第页样品描述及说明电源类型 交流 直流 类型 嵌装式 便携式 驻立式 固定式 其它 转盘方式 有无待机模式 (信息或状态显示) 有无控制方式 机械式 电子式 温控器 有无热断路器 有无电热元件 有无定时器 有无程序控制 有无腔体材料 不锈钢 钢板喷涂 其它 微波额定输入功率 (W) 微波额定输出功率 (W) 烧烤额定输入功率 (W) 其它说明:
11 编号: 共页第页样品描述及说明样品铭牌和外观照片,照片要求清晰可见.
12 编号: 共页第页检测结果序号检测项目 技术要求 额定值标准 规定值 实测值单项 判定 能效 等级 判定
1 效率值 按照 GB
24849 的规定. 单位:%
2 待机功耗 按照 GB
24849 的规定. 单位:W
3 关机功耗 按照 GB
24849 的规定. 单位:W
4 烧烤能耗 按照 GB
24849 的规定. 单位:W・ h
13 附件
3 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源效率标识备案表
一、备案方声明 本组织保证如下: 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信息与备案信息一致;
本规格型号产品变更能源效率标识时,向授权机构重新备案;
确保该规格型号产品始终符合能源效率标识使用的相关要求.
二、能源效率标识标注的信息 生产者名称:规格型号:商标:项目 数值 备注 效率值(%) 待机功耗(W) 关机功耗(W) 烧烤能耗(W・ h) 能效等级
三、初始使用日期 本标识于 年月日开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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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样品描述 电源类型 交流 直流 类型 嵌装式 便携式 驻立式 固定式 其它 转盘方式 有无待机模式 (信息或状态显示) 有无控制方式 机械式 电子式 温控器 有无热断路器 有无电热元件 有无定时器 有无程序控制 有无腔体材料 不锈钢 钢板喷涂 其它 微波额定输入功率(W) 微波额定输出功率(W) 烧烤额定输入功率(W) 腔体容积(L) 外形尺寸 (长*宽*高) (mm* mm*mm) 腔体尺寸 (长*宽*高) (mm* mm*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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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产品基本配置清单 名称 规格 型号/ 类型 技术参数 生产者 (全称) 磁控管 灯丝电压 (V) 输出频率 (MHz) 高压变压器或 变频变压器 电压(V) 电源板低压变 压器或开关型 电源变压器 电机(含转盘 电机或风扇电 机等) 电压(V) 功率(W) 电热元件 电压(V) 功率(W) 温控器 动作温度 (℃) 复位温度 (℃) 注:如果上述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属多个制造商,均应当按上述要求逐一填写.
六、其它信息 序号 规格 型号 效率值 (%) 待机功耗 (W) 关机功耗 (W) 烧烤能耗 (W・ h) 能效 等级 注:上述表格填写扩展型号信息. 备案方: 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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