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9-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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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葫环验〔2017〕19 号 关于葫芦岛新港石化码头工程

5000 吨级液体 化工品泊位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葫芦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 《关于葫芦岛港柳条沟港区石化码头工程5000 吨级泊位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葫港集团〔2017〕69 号)及附送的《葫芦岛新港石化码头工程

5000 吨级液体化工品 泊位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

我局于

2017 年4月26 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 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葫芦岛新港石化码头工程位于葫芦岛港柳条沟港区一期港 池内,主要内容为新建一个

3 万吨级成品油泊位和一个

5000 吨-2-级液体化工品泊位,设计年吞吐量为

180 万吨.本次验收内容为

5000 吨级液体化工品泊位, 年吞吐量为

60 万吨. 码头长度 183m, 前沿高程 5m,前沿停泊水域宽度 35m,前沿底标高-10.9m.码头 作业平台为 37*40m. 布设 DN325 柴油管线

2 根, 管线架空敷设, 采用电伴热方式.配套建设输油臂控制间(20m

2 )、前沿控制楼 (110m

2 ).本次验收内容工程实际总投资

3590 万元,其中环保 投资

282 万元,占总投资的 7.86%.

2006 年6月13 日,原辽宁省环保局批复了该项目环评文件 (辽环函〔2006〕196 号).工程于

2006 年7月开工建设,2016 年3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营.2017 年4月辽宁省环境工程评估审 核中心出具了验收调查报告, 验收调查期间生产装置正常运行且 生产负荷 100%,运输货种为柴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 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水域施工在已建成港区外围围堰内进行,采用绞吸式 挖泥船并配备了 GPS 定位系统,疏浚底泥均用于回填作业,疏浚 区域未超出设计区域.施工时未发现珍稀濒危水生动物.委托葫 芦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开展了增殖放流工作, 已支付渔业资源损失 补偿费用

26 万元.

(二) 施工船舶产生的船舶油污水带回港区或委托海事部门 认可的相关资质单位处置. 试运营期进港船舶压舱水及舱底油污 水由前沿压舱水管线送至石化码头含油污水处理站 (设计处理能 -

3 - 力1000m

3 /d),陆域含油污水由港区现有含油污水车转运至石化 码头含油污水处理站,含油污水经处置达标后排海.船舶生活污 水由船舶自配经海事部门认可的生化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海, 异常 情况下未处理的生活废水在离岸

12 海里外排放.陆域生活污水 经港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厂预处理后排入葫芦岛市污水处理有 限责任公司.

(三)施工期建筑垃圾用于指定区域回填.含油危废暂存库 设置在石化码头含油污水处理站内.试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含 油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辽宁东野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处置, 并 已签订协议.一般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及船舶垃圾已按规定进行 处理.

(四)施工期施工物料采取了覆盖措施,并对施工场地、道 路进行硬化、围挡,定期洒水抑尘.采取密闭油品装卸系统,减 少油气排放. 码头前沿管线内残留物料由氮气吹扫入油品罐区储 油罐或运输船舶,无外排.输油臂操作间及前沿控制楼冬季采用 电取暖.

(五) 选用了低噪声设备, 并采取了减振、 消声等降噪措施.

(六)《葫芦岛港柳条沟港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16 年7月29 日在葫芦岛市环保局备案,备案编号211403-2016-016-H.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2017 年4月,辽宁省环境工程评估审核中心编制的《葫芦 -

4 - 岛新港石化码头工程

5000 吨级液体化工品泊位项目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项目周边海域

9 个水质调查站位的海洋水质中各项 监测因子均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四类标准, 各项海洋沉积物监测指标均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 ―2002)第三类标准限值要求.

(二)港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厂总排口及石化码头污水处 理站总排口的 pH 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要求, 石化码头污水处理站排水符合 《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21/1627-2008) 表1限值, 港区现有污水处理厂排水符合 《辽 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限值.

(三)6 个海洋生态调查站位调查结果与环评阶段比较:浮 游植物种类数及细胞数量总平均数增加,种数减少;

浮游动物的 种数及个体密度均有所减少;

底栖动物种数减少,平均生物量增 加.

(四)无组织排放四个监测点位中,除下风向 3#点位受附 近施工影响导致颗粒物超标外, 各点位的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均 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 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五)厂界四周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

5 -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 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和试运营期间,无环境信访及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经验 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做好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管 理, 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杜绝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你公司

5000 吨级液体化工品泊位运输液体化工品时,需报 送我局重新履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核程序.3 万吨级成品油泊 位另行履行验收程序. 葫芦岛市环境保护局

2017 年5月12 日-6-抄送: 龙港区环保局. 葫芦岛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 年5月12 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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