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9-12-14
2018年12月25日 星期二 公告热线: 0571-87054412

9 公告 法院公告2018年12月25日(2018) 浙0303民初6281号 陈尔钰: 本院审理的原告温州乐享新能源汽车 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尔钰合同纠纷一案中, 因以其他 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向你公告送达起诉 状副本、 举证通知书、 应诉通知书、 证据副本、 廉政监 督卡、 诉讼须知、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开庭传票 及(2018) 浙0303 民初

6281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如 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 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 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并定于

2019 年3月12 日15 点00 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五审 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 审理并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8) 浙0304民初579号 郭小毛: 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瓯海潘桥飞虎钢 管租赁经营部与被告郭小毛、 温州恒基建设工程有 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 告送达 (2018) 浙0304民初579号上诉状副本.你应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 本, 逾期视为送达.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8) 浙0304民初4647号 中山市家用电器总厂有限公司、 杨耀南: 本院受 理原告温州市白门电子实验厂与被告中山市家用电 器总厂有限公司, 第三人杨耀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8) 浙0304 民初

4647 号 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 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 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温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8 年12 月3日, 平阳县博客喜服装有限公司 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 称债务人平阳县博客喜服 装有限公司股东经通知, 未向管理人提供财务账册、 文书资料, 现债务人平阳县博客喜服装有限公司无 任何财产可供分配, 债务人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已 产生的破产费用2095元, 故请求本院终结平阳县博 客喜服装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本院认为: 《中华人 民共和国破产企业法》 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 债务 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 管理人应当提请人 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现平阳县博客喜服装有限公 司管理人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为由, 申请宣告平阳县博客喜服装有限公司破产, 并终结 破产程序, 符合法律规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 第四十三条、 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 裁定 如下:

一、 宣告平阳县博客喜服装有限公司破产;

二、 终结平阳县博客喜服装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平阳县人民法院

2018 年12 月3日, 温州博之程包装有限公司管 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 称债务人温州博之程包装有 限公司股东经通知,未向管理人提供财务账册、 文书 资料, 现债务人温州博之程包装有限公司无任何财 产可供分配, 债务人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已产生的 破产费用2095元, 故请求本院终结温州博之程包装 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本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破产企业法》 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 债务人财产不 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 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 结破产程序.现温州博之程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以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为由,申请宣告温 州博之程包装有限公司破产, 并终结破产程序, 符合 法律规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 十三条、 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 宣告温州博之程包装有限公司破产;

二、 终结温州博之程包装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平阳县人民法院

2018 年12 月3日,平阳县昌乐化工有限公司管 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债务人平阳县昌乐化工有 限公司股东经通知,未向管理人提供财务账册、 文书 资料,现债务人平阳县昌乐化工有限公司无任何财 产可供分配,债务人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已产生的 破产费用

2095 元,故请求本院终结平阳县昌乐化工 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本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破产企业法》 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债务人财产不 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 结破产程序.现平阳县昌乐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以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为由,申请宣告平 阳县昌乐化工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 法律规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 十三条、 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 宣告平阳县昌乐化工有限公司破产;

二、 终结平阳县昌乐化工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平阳县人民法院 (2018) 浙0326民破28号之一 2018年10月16日,本院根据申请人平阳县宋桥 纸箱厂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康祥健身器材有限公 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 债务人温州康祥健身器材 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 债 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 管理人应当提请 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 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并予以公 告.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三 条第四款、 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本院于

2018 年12 月19 日裁定宣告温州康祥健身器材有限 公司破产并终结温州康祥健身器材有限公司破产 清算程序. 平阳县人民法院

2018 年12 月3日,温州臻仁鞋业有限公司管理 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债务人温州臻仁鞋业有限公 司股东经通知,未向管理人提供财务账册、 文书资料, 现债务人温州臻仁鞋业有限公司无任何财产可供分 配,债务人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已产生的破产费用

2095 元,故请求本院终结温州臻仁鞋业有限公司的 破产程序.本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企业 法》 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 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 序.现温州臻仁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债务人财产 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为由,申请宣告温州臻仁鞋业 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三条、 第一 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 宣告温州臻仁鞋业有限公司破产;

二、 终结温州臻仁鞋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平阳县人民法院 (2018) 浙0382民初6418号 覃雪梅: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 市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 向你公告送达 (2018) 浙0382 民初

6418 号民事判决 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 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 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 浙0411民初5397号 施志华: 本院受理原告宋学军与被告施志华承 揽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 第92条之规定, 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 起诉 状副本、 举证责任通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证 据副本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 达.提出答辩状、 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的15日、 30日内, 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8) 浙0104民催21号 本院于2018年8月28日受理了申请人苏州扬子 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遗失银行承兑汇票1张的 公示催告申请, 已依法予以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 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 本院于2018年12月29日作出 (2018) 浙0104民催21号民事判决, 宣 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发出之日起, 申请人 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孙超: 本院受理原告沈从氡桓嫠锍窦浣璐 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 知书、 举证通知书、 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开 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 即视为送达.提 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 并定于

2019 年4月4日9时00 分在姚庄 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8) 浙0421民初5590号 庄顺成: 本院受理原告李毅与被告庄顺成民间 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诉请: 被告归还原告40000元, 利息17066.67 元 (以

40000 元为基数, 自2017 年2月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 及为实现债 权产生的律师费

2500 元;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 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开庭传票 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 出之日起经过60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 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并定 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上午

9 时30分在姚庄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 将依法缺席裁判. 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8) 浙0481民初5451号 王忠生: 本院受理的原告海宁市金龙会商务会 馆诉被告王忠生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本案现已审理 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 浙0481 民初 545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令: 被告王忠生于本判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海宁市金龙会商务会 馆价款16570元, 并支付利息 (以16570元为基数, 自2018年7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 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 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 应当依照 《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14元, 由被告王忠生负担;

公告费650元, 由被告王 忠生负担 (原告已预交,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直接支 付给原告)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

60 日即视 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十五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 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8) 浙0481民初5452号 王忠生: 本院受理原告海宁龙成壹号餐饮娱乐 会所诉被告王忠生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办案现已审 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 浙0481 民初 545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令: 被告王忠生于本判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海宁龙成壹号餐饮娱 乐会所价款

38293 元, 并支付利息 (以38293 元为基 数, 自2018年7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 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 义务, 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 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 利息. 案件受理费758元, 由被告王忠生负担;

公告费 650元, 由被告王忠生负担 (原告已预交) .自本公告 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 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 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 出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8) 浙0502民初5782号 黄红兴: 本院受理原告张秘与被告黄红兴民间 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 浙0502民初57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黄红兴返还原告张秘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 利息 (从2017年7月24日起以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 按月利率 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 限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若被告黄红兴未按本判决 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50元, 公告费550元, 合计诉讼费1600元, 由被告黄红兴负 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湖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 浙0503民初4291号 唐国平: 本院对原告李刚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 案,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 浙0503民初42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你应支付原告 货款28 860元, 本案诉讼费1 296元, 由你负担1

172 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 十五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 本判决即发 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 浙0503民初5079号 朱明强:本院对原告湖州六方新材料有限公司 诉被告朱明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 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 浙0503 民初

5079 号民事判 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 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 后15 日内, 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浙江 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 本判决即 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 浙0503民初3906号 姚云乔、 崔振国: 本院对原告黄振斌与你们民间 借贷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 达(2018) 浙0503民初39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被 告姚云乔应返还原告黄振斌借款本息 11186.67 元, 被告崔振国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 讼费822元, 由你们负担73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 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 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 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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